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机构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第四条高等学校国家标准代码:4152013650
第五条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思雅路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学院的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条2020年,学院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专业排名、无级差的原则,按照最高分到最低分录取。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服从调剂的,按照同科专业空缺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计划已经全部录取,你就被辞退了。
第十三条入学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英语专业限于英语作为外语考试语言,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考试语言。入学后,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言。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细则进行认定。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应用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美术专业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对成就的认可
文化成绩: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一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专业成绩:省内考生以贵州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为准;外国留学生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统考的,承认贵州大学在省内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成绩)。
(3)录取规则
经德、智、体全面检查后,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在文化考试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费用和救助措施
第十八条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学习进步、学术科技创新、艺术、体育、社会实践、自强逆境、志愿者、公民道德品质、毕业生考研等奖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的部分学费和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捐赠等方式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第六章学位授予
第二十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后,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毕业证书,并加盖公章。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高校招生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