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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财政部 关于印发《出国留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发布《留学基金管理办法》。通知全文如下:

资料来源:财政部

关于印发《出国留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发布《留学基金管理办法》。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出国留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科[2022]190号

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为规范出国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出国留学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3〕41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留学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留学基金管理办法(见下)

财政部

2022年10月19日

上映日期:2022年11月1日

出国留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留学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促进留学事业发展,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国留学经费,是指财政安排的用于资助国家派遣出国留学人员出国学习、考察、访问、交流以及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的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资助留学人员,是指根据留学计划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和公平选拔,出国学习、深造、访问和交流的人员。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审核教育部报送的出国留学经费预算建议,会同教育部确定出国留学经费的支出范围、资助标准和类别,审批年度预算,监督经费使用,组织绩效管理等。

第五条教育部负责编制出国留学年度预算,组织项目实施,具体监督管理绩效,会同财政部制定年度选拔计划。

第六条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提出下一年度的选拔计划,包括年度留学计划、留学人员规模和结构等。在年度选拔计划范围内,公平公正地选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负责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出国服务中心)及受教育部委托的派出机构负责州政府派遣的留学人员的派遣服务,包括组织州政府派遣的留学人员出国前培训、订购国际机票、办理护照、签证、出境证件、注册证书、退还奖学金等。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

第八条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的依据包括:

(一)公办留学的发展需要和国家财力;

(二)政府交流项目、国际组织人员培训项目等。;

(三)预计年度资助人数和各种资助标准;

(4)往年出国留学经费结转及结余情况;

(5)汇率;

(六)绩效评估结果。

第九条出国留学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和国际组织实习生。

第十条留学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学费或学习费是指为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资助留学人员而支付给留学机构或单位的学杂费。

(2)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资助留学人员的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包括生活费、报名费、医疗保险费、图书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期费等。

(三)艰苦地区补助是指支付给艰苦国家(地区)国家资助留学人员的特殊生活补助。纳入艰苦地区补助范围的国家(地区)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确定。

(4)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派出的留学人员出国并在完成学业后回国的交通费用(每人一次)。

(5)签证费是指国家派出的资助留学人员办理出国留学所需签证的费用。

(6)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是指用于奖励符合条件的优秀自费留学生的费用。

留学人员根据留学项目类型、留学国别、留学状态等因素,全部或部分享受上述资助项目。

第十一条出国留学经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奖学金、艰苦地区补助、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由教育部审核后直接划入留学生个人国内专用银行卡;

学费或培训费由奖学金委员会在教育部批准的限额内审核、支付或报销;

国际往返旅费和签证费由服务中心和教育部委托的机构订购和支付或按有关规定报销。

第十二条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项目类别包括:

(一)国家举办的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主要是指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选拔,资助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出国从事访问交流或博士后研究的项目。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共研究生项目主要是指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资助博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赴国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短期交流学习的项目。

(三)高校合作项目主要是指面向高校合作选拔,资助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研究人员出国访问交流或博士后研究的项目。

(四)地方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其中地方合作项目主要是指与有关地方合作,选派和资助符合高等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单位人员出国留学的项目;行业合作项目主要是指与相关部委、行业部门等合作选定的项目。资助行业发展,急需人才出国留学。

(五)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主要是指资助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实习和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出国留学的项目。

(6)政府交流项目主要是指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的教育交流协议,资助人员到对方国家学习的交流项目。

(七)中外合作项目,主要指中外双方为落实国家领导人出访成果和中外人文交流机制相关措施而签署的合作项目,或教育部委托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签署的帮助相关人员出国留学的合作协议。

(8)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主要是指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自费留学生的项目;

(9)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出国留学项目。

第十三条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出国留学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和资助标准,建立出国留学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其中,艰苦地区奖学金和补助标准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留学人员基本学习生活需要、国外物价水平、汇率和国家财力状况确定。

对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困难地区留学人员奖学金或补助不得超过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资助标准。

对于政府交流项目,如果对方提供的奖学金资助标准高于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则奖学金全部归留学人员;低于留学人员奖学金补助标准的,国家会给予一定补助。

中外合作项目,双方对资助内容和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除上述规定外,教育部留学人员奖学金委员会、服务中心和教育部委托的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资助标准。

第十四条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标准由教育部商财政部确定。

第十五条出国留学经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拨付。涉及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出国留学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留学基金委、服务中心和教育部委托的机构应当加强预算执行的控制和管理,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按照财政部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报送留学基金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八条每年年底,留学基金委、服务中心和教育部委托的机构应编制留学经费决算,纳入单位决算,报送教育部汇总审核,并对决算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教育部负责审核汇总出国留学经费,纳入教育部年度部门决算,按规定报送财政部审核批准。

第十九条留学基金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按照国家有关结转和结余资金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绩效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教育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出国留学经费绩效管理,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和指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完善和管理改进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留学人员奖学金理事会、看守所和教育部委托的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监督管理机制,严格遵守相关财务制度,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对出国留学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人员依法对出国留学经费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教育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规安排资金或者、、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留学人员国家奖学金委员会、服务中心及教育部委托的机构和个人在资金申报、使用或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返还或收回的财政拨款及因国家资助留学人员违约产生的利息,纳入留学经费管理,返还零余额账户,用于冲减当年预算支出。

教育部和留学人员奖学金委员会获得的捐赠收入、合作收入和其他与留学有关的收入等资金,由教育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和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3〕411号)同时废止。

来源:全国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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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留学网10月28日消息,为进一步提升因公出国留学服务水平,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国家留学基金委在国家因公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上开发管理了网上发送前申请功能。自2022年11月7日起,派遣前的国内管理材料将在信息平台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信息平台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需要变更州政府出国留学计划的留学人员,登录州政府出国留学信息平台(网址:https://apply.csc.edu.cn),选择相应项目,从平台下载《州政府出国留学管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根据《州政府出国留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系统提示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其中,普通事项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在申请表和信息平台中有说明,其他事项的材料清单可在信息平台中查询。

二、有关单位应按照《办法》的要求,对《申请表》及所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中明确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三。留学人员将单位审核后的申请表及所附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在信息平台中,留学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说明申报的“事项”和“变更原因”,其他需要填写的内容如情况说明等应与申请表一致。

四。国家奖学金委员会将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信息平台上通知留学人员本人,并通过邮件通知单位。

五、资格证书、资助证书等证书中的相关事项,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调整。出国留学人员审核后应查看相关证书。

六、11月7日前,留学人员已按现行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无需重复提交。从11月7日(含)起,所有申请均应在信息平台上提交。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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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届国际研究生奖学金信息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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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国家留学网,图片来自互联网,如侵删。

制片人:李灿

审计:刘玉

编辑:田江汉

记者: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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