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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35岁做律师后悔死了)

来源:浙江法制报 “我父母把我卖给了他们……” 收了26万彩礼 父母迎娶16岁的女儿。

来源:浙江法制报

“我父母把我卖给了他们……”

收了26万彩礼

父母迎娶16岁的女儿。

女儿不愿意选择离家出走。

这两天

16岁的四川女孩小(化名)。

被父母以26万彩礼嫁给当地一男子。

这一消息引起了关注。

如今,据女孩老家所在的县政府称,

当地已成立工人阶级调查此事。

父母要给16岁女儿26万彩礼

强制与男性订婚

当地工人阶级已经建立。

2月14日,广西田东县公安局接到一名未成年女子报警,称其在田东高速服务区被胁迫,急需救助。

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经查,报警电话中的未成年人是一名16岁的四川女孩。她父母收了26万彩礼,未经她同意就把她嫁给了一个男人。

因为没有办法反抗,小女孩只能选择离家出走,逃到广东打工。

男方发现她落后,把亲戚朋友带到广东,强行把女孩带回四川老家。途经广西田东高速服务区,她以要上厕所为由,向服务区工作人员紧急求助,请其帮忙报警。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田东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警方随后将小女孩送往田东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月17日,小的父亲和二哥从四川赶来,民政、妇联等部门耐心劝说家属,并对小进行心理疏导。

据吉姆新闻报道,2月20日,田东县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已就此事与女孩父母进行了沟通和劝说,也告知女孩未成年人结婚无效。最后,女孩的家人去田东县把女孩接回家。

2月21日,女孩老家的村干部说,她已经回老家了,村里有村干部看守,所以女孩的安全有保障。据村干部介绍,该男与该女不在同一个村,双方并未登记结婚。目前,他们已对双方做了思想工作,并动员女方家人退还彩礼。

据女孩老家所在的县政府称,已成立工作专班调查此事。

“她还是个孩子。”

女孩回家了,但网友们还是很担心。

记者们提出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如果这位姑娘说的是真的,人们不禁感叹,在法治繁荣的当下,还有这样的包办婚姻。

据媒体透露,小现在已经回家了,但网友们的心一点也没有放下。这段婚姻可以撤回吗?她的父母会不会很固执?小女孩会再次落入鬼门关吗?

对于网友的担忧,浙江法制报记者咨询了律师,梳理了事件中的相关法律点。

首先,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的相关规定。

上海海华永泰(杭)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小慧表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47条规定,女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0周岁,第1051条规定“未成年结婚”属于无效婚姻情形之一。如果这是真的,女孩小库才16岁,那么即使双方结婚,也是无效婚姻。

“即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如果有胁迫等情形,受胁迫的一方也可以请求解除婚约。”据刘小慧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女生父母和男方违法了吗?

“我爸妈把我卖给他们了。”在网上视频中,小面对警察的委屈令人心碎。“都什么年代了,我还把结婚当生意!”“是否涉嫌拐卖妇女,买卖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很多网友在留言区回复。

对于网友的质疑,刘小慧认为,小Ku父母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相关法律。《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或者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小苦父母包办买卖婚姻,严重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同时,小父母的行为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小的父母显然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也没有尽到监护人的义务。

对于网友质疑的买卖双方的行为是否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刘小慧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应当根据事件发生的背景、涉案人员的主观动机、涉案财物的性质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能因为双方父母收受男方26万元就简单认定双方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对于网友关注的男子扬言要带女孩回来这一情节,刘小慧表示,该男子的行为涉嫌干涉他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因为婚姻无效,如果男方违背女方意愿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男方也可能构成罪。”刘小慧说。

父母固执怎么办?

事件曝光后,许多网民担心小Ku设法逃脱,但被送回。是帮助她还是伤害她?如果小Ku的父母固执己见,继续逼婚,她该怎么办?

“你可以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刘小慧表示,小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小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致使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的;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

也就是说,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认为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人职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资格。

“送回家”不是终点,保护女孩权益也绝不仅仅是救助就能做到的。希望有关部门能跟踪她的情况,给她更多实际的帮助,少做类似的事情。

来源:浙江法制报(记者王乃照)、广西新闻频道、吉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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