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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官网首页(中国民航2022招生简章)

中国民航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直属的高等院校,主要培养高级民航工程与管理人才。是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联合创办的高校。

中国民航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直属的高等院校,主要培养高级民航工程与管理人才。是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联合创办的高校。

经过68年的开拓进取,学校已成为民航学科门类齐全的高等学府。被誉为中国民航人才的摇篮、科学技术研究的中心和国际文化交流的窗口。

2019年招生章程的亮点

一个

空管理学院相关专业身体条件放宽。

还在担心视力不达标进不了空管理学院?今年,交通运输与交通管理专业的视力条件修改为“每只眼矫正远视不低于4.8,镜片度数不大于400度”。

2

工科实验班(中欧空工程师学院)

申请的分数有变化

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是我校系统引进法国精英工程师培养模式和优质教育资源的精英教育。它主要以“工程实验班”为招生专业名称,直接从部分省市招生。培养分为“预科”和“工程师”两个阶段,学历相当于国内本科+硕士。要求报考的考生数学、外语成绩优异,高考成绩必须超过当地一本线或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的规定分数线。

各地规定的分值如下:

规定分数

海南

140分

内蒙古和新疆

120分

,陕西

110分

河北省

105分

贵州,云南

100分

辽宁省

95分

广西、甘肃和天津

90分

河南省

85分

福建、山东、重庆、吉林

80分

湖南、安徽、四川

75分

山西、江西、湖北

70分

上海

65分

浙江省

25分

江苏省

20分

报名的理工科新生入学后,还将有机会参加中欧航空空工程学院组织的校内选拔。具体选拔办法将在我校官网公布。

新入学奖学金计划

进入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成绩前1%的考生被我校录取(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的信息为准),录取后可申请免除四年学费;文科前2%、理科前4%的考生可申请新生奖学金2000元(不包括前1%的学生)。

经济管理学院继续实施大规模招生计划。

经济管理学院现有的工商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经济金融五个专业合并,按“工商管理”招生,第一学期从新生中选拔一个“工商管理优秀班”,第二学期期末分流其他学生到上述五个专业学习。专业分流的基本原则将根据学生的评价结果确定。

另外,我院2019年招生总规模已经确定,其中本科5150人,专科1900人。具体的省份和专业计划稍后公布。请关注官网招生和我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招聘。

中国民航大学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做好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工作,确保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学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学校致力于把自己建设成为世界著名的、具有国际声誉的民航高等学府。

第三条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层次:高职、本科、硕士、博士等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学校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包括港澳台地区。学校坚持以德育人,坚持“立足民航、服务社会、面向世界”的办学定位,以培养高级应用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要类型,以“严、实、能、用”为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广、作风严谨、具有人文素养、安全意识、系统思维和国际视野、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证书发放:凡在中国民航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授予中国民航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

第五条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规则,讨论决定本校招生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的咨询机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为招生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监督管理作用。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负责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管理,规范考试招生报名和资格审查流程,制定考试评分标准和录取规则,组织考试和遴选专家,公示合格名单和录取结果,协调飞行技术、高水平运动队、空空乘、民航空安全保障等专业招生考试活动。

第八条有关学院和部门负责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制定有关入学考试的政策,开展宣传、咨询、报名、体检、专项测试等入学前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民航和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毕业生发展选择等因素科学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报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空文件下达。各省按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除一般招生类型外,还有农村贫困地区单独招生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内地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援疆合作计划、南疆单独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民航企事业单位等。以上计划均包含在本院招生计划总数内。

第十二条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计划数的1%,其使用原则和要求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主要用于调节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专业准入条件

大学

专业名称

应用要求

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航空空电气)

只招男生,不招色弱色盲考生。每只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0。

电子信息工程(航空电子空电子学)

自动化

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通信工程

空中国交通管理学院

交通(交通管理空)

只招男生;不招收色弱、色盲、斜视、口吃的考生;无高血压或心脏病史;每只眼矫正远视不低于4.8,镜片度数不超过400度;建议英语成绩优秀者报考。

交通管理(飞行运行管理)

应用气象学(航空空气象学)

不招色弱色盲口吃。

航空空工程学院

飞机动力工程(航空空发动机)

只招男生,不招色弱色盲考生。每只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0。

飞机制造工程(飞机结构和系统)

机械和电子工程(飞机机电附件)

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工业工程(航空空维修工程和管理)

色弱色盲考生不招,建议男生报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信息安全

机场学院

交通工程

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土木工程

无特殊要求,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油气储运工程

理学院

材料化学

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材料物理学(无损检测和表面工程)

无特殊要求,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信息和计算科学

统计学(民航统计)

经济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包括工商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经济与金融)

无特殊要求,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安全技术

飞行技术研究所

飞行技术

需要提前通过报名、行业体检、背景调查等环节取得合格资质。

应用心理学

无特殊要求,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院

法律(航空空法律)

无特殊要求,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公共事业管理

外语学院

英语(民航外语)

无特殊要求,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中国欧洲航空公司空工程师协会

工科实验班(中欧空工程师)

色弱色盲考生不招录,每只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0。

船员学院

空 crew

只要求女生提前通过报名、面试、行业体检等环节取得专业测试证书。

民航安全空

只招男生,需要提前通过报名、面试、行业体检取得专业测试证书。

职业技术学院

民航运输

无特殊要求,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飞机机械和电气设备维护

只招男生,每只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0。色弱色盲考生不招。

飞机电子设备维护

飞机机械和电气设备维护(直升机)

民用航空安全技术管理

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空局的领导下,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查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档案移交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其他类型招生准入规则按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除飞行技术专业外,经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提高或降低分数线的考生,按分数线(含政策性加分)录取和安排。

第二十条按顺序志愿投档的考生人数不足的,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本批次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本批次剩余计划将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对拟录取普通班考生的专业安排,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逐一分配专业,不得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在高考分数完全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考生优先于数学、外语类考生,文史类考生优先于语文、外语类考生。

飞行技术专业录取规则以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当年确定的录取标准为依据,在合格名单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中,天津、河北、山东三省考生按照合并培养机构所有生源的顺序录取,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招生计划已满。

工商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经济金融五个专业合并,按工商管理类别录取。

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生必须符合学校定向专业录取条件,并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要求填报定向志愿。学校将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分数线上,从高考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不能在分级分数线上完成时,可在学校分级分数线以下10分、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定向意愿选择。最终录取规则必须以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准。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必须按规定与相关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报名入学。无故拒绝签订协议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取消其录取资格。

高水平运动队、空乘务专业、民航空安保专业按当年相应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办法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受到专业调剂的,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在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执行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录取政策。对于来自上海的学生,分数相同情况下考生入档的专业分配规则是依次比较本专业所选科目分数之和;语文、数学、国外成绩之和;数,国外成果的总和;数学成绩;成绩高者优先。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要求:选考科目二要求为BB及以上,所有必考科目和技术合格。进入档案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最高的考生。考生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数学、语文、外语(含加分)成绩高的考生。相同时,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中国民航大学中欧空工程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我校通过系统引进法国精英工程师培养模式和法航空工程师培养的优质教育资源而开展的一项“精英教育”。招生专业名称为“工科实验班”,直接从部分省市招生。培训分为“预备课程”和“工程师”两个阶段。要求报考的考生数学、外语成绩优异,高考成绩必须超过当地一本线或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的规定分数线。各地具体分数:海南140分;内蒙古、新疆120分;、陕西110分;河北105分;贵州、云南100分;辽宁95分;广西、甘肃、天津90分;河南85分;福建、山东、重庆、吉林80分;湖南、安徽、四川75分;山西、江西、湖北70分;上海65分;浙江25分;江苏20分。已报名的优秀理工科新生还将有机会参加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组织的校内选拔。具体选拔办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五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填报情况,学校有权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调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校有权通过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撤回省内部分招生计划。尤其是飞行技术、空飞行机组、民航空安全保障等专业。,涉及到航空空公司的定向培养,招生计划需要根据生源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调配,需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六条学校鼓励优秀学生报考。进入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成绩前1%的考生被我校录取(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的信息为准),录取后可申请免除四年学费;文科前2%、理科前4%的考生可申请新生奖学金2000元(不包括前1%的学生)。

学校实施“蓝天学生计划”,选拔和资助优秀学生出国交流、游学、深造。

第二十七条我校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直属培养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的高等院校,对民航企事业单位有特殊需求。对于被我校录取的普通本科考生,在符合学校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调剂专业。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学校将在第一学期提供免试转专业的机会,学生只要符合申请专业的录取条件,即可转到本专业。

来自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人才需求集中省份的民航企事业单位考生,高考成绩在本校在本省录取本科人数前10%的。

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50分(含)以上,或高考成绩单科100分、双科97分、三门(含)94分以上。

外省考生高考成绩90分以上(含750分)。对于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该省公布的高考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执行一线标准。

第二十八条录取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按地址存入学生档案。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

第六章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照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定的学费标准收取费用。本科每年学费5200-5800元;空国内机组与民航空专业每年学费10000元,其他高职专业5500元。住宿费:4人,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每生每学年8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最终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指定了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负责学生贷款的申请。学生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和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申请。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评选可获得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有校内奖学金;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政府部门资助的民航局长奖学金;国内外民航企事业单位设立了20多项奖学金。每项奖学金金额在每年1500元至15000元之间,奖学金覆盖50%的学生。

根据定向招生计划,学生可享受企业设立的定向奖学金(用于支付学生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二条学校有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政府部门和国内外民航企事业单位资助在我校设立了10多个奖学金。助学金覆盖100%的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承诺不会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三十三条新生应当持学校规定的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文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办请假。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十五届招生咨询电话:022-24092126;招生网站:www.cauc.edu.cn/z;招生微信号:cauczb;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是022-24092242。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的规章制度与章程相抵触的,以章程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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