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工作的思考。
考试工作通知
川人考中心函〔2015〕43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380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43号)精神,报名原定于2014年9月6日、7日进行。为做好我省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11月14-15日举行。考试时间和科目安排如下:
11月14日上午8: 30-11: 00,考经济法;
下午13:00-15:30考财务会计;
下午16: 30-19: 00,参加机电设备评估测试。
11月15日上午9: 00-11: 30,考建筑工程评价;
下午14点-17点。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周期为五年。参加五科考试(具有统考水平)者,须在连续五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四科考试(具有免试一科水平)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实行5年期滚动管理方式。到2014年底,延长原体系文件规定有效期内各科合格分数线的有效期。参加过5门科目考试的考生,其2012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办法处理,其2011年及以前的成绩不再参与滚动;参加过四科考试的考生,其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办法处理,2012年及以前的成绩不再参与滚动。
二、参考确认时间和程序
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本次考试。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缴费成功的,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报名,也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凡在我省报名考试并缴费成功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根据网上操作提示确认是否参加考试。我省参考确认时间定于2015年9月1日至9月20日。如果不想参加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确认,我们将按照相关程序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费用。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无法网上确认的考生须在确认期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参考确认报名。未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准备参加考试,不退款,确认期结束后不接受任何申请。
三、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设立,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生可于11月9日至1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内容。如发现有错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期间,考生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省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电子记事簿和手机进入考场,违者将依纪处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所有科目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老师必须在考试前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1。答题前,认真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第二封面)和答题须知(专用答题卡第一页);2.使用规定的答题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作答。考生考试时可以带一支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擦和一个带无声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对考试纪律和纪律的要求
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管理的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