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事考试网
关于2023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公务员(含工作人员,下同)录用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含)期间出生],2023年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在扶贫、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的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注明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辽西北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华西计划)的岗位,对于在部队服役5年以上(含)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事业编制和省级重点帮扶县、艰苦边远地区退役士兵,属于专门面向上述人员招聘的岗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在内)。在军队团及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现役退役士兵的经历、基层服务期间在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明确公务员考试录用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规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3年1月30日。招聘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2年以上”为“2年及以上”。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应在公告发布前将应聘人员户籍迁入,报名时仍为本县(市)户籍【2023年毕业于本县(市)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视同具有本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被认定在各级公务员录用中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机关(单位)开除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以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为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试用期内不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报名后、录用前成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资格或予以辞退。
二、申请程序
(1)职位查询
2023年辽宁省录用公务员具体招录计划、职位概况、资格条件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查询。
如需咨询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请考生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将予以说明并负责。招录机关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考网络技术、考场安排等事项编制了《辽宁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指南》,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2)注册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采用诚信承诺制。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辽宁省2023年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申请。考生可于2023年1月30日9: 00至2月3日24: 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申请。
2.查询审核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对考生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在考生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考生可于2023年1月30日9: 00至2月4日12: 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考试合格者不能报考其他职位。考核不合格者可报其他岗位。需要对初审结果进行咨询的考生,可根据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3.上传照片。申请人需上传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JPG或JPEG格式的蓝色或白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上传照片前,必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并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及后续相关操作。(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专题下载)。
4.付款确认。考生考试合格后,须于2023年1月30日9: 00至2月4日24: 00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缴纳考试费后,报名手续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需在网上报名,经审核合格后,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联系减免考试费事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人于2023年2月2日至3日按属地原则联系当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审核确认,并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2月20日8: 00至2月26日8: 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4)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和考试使用的报考者身份证必须一致。
3.登记是基于诚信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当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聘用程序核实时,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4.考区设在全省所辖市。考生可根据就近原则自行选择考区。
5.招聘计划数和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时(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1:3;省法院系统基层医院、省检察院系统基层医院、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市以下机关、全省监狱戒毒系统考试比例1:2、全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比例1:1.5),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职位及招聘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报考,其他符合条件未取消的职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招录机关不再对已变更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不合格岗位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申请。
6.为方便考生报考,报名期间,考生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各招考职位的报名缴费人数。请报名者及时报名缴费,防止后期报名者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者,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7.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报考者应确保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招录机关与考试机构联系,因通讯手段落后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应用。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全部为客观题,限时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题,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公共科目按机关级别不同进行评分,市级以上、县(市、区)级以下机关排序命题,重点考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各级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者,还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分别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2.笔试成绩计算:除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外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报考成绩×50%。公安机关笔试成绩的评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40%+报考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月25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
2月26日9:00-11:00“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省内各省辖市均设考区。
考生应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凭报考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明和考场座次表核实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申请人无法出示报名时的身份证明,但仍坚持参加考试的,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写下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存身份生物特征信息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分数的确定和结果的查询
笔试评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本网站相关公告。
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名单。如果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也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聘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考生照片和基本信息,认真审核考生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报名表,以便预防和查处作弊行为,尤其是替考行为。凡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笔试成绩。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资格考试(复审)和体能测评的具体方法和程序,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分别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增加相关能力测试的,由招聘机关组织资格审查,相关政策由招聘机关解释。
(3)面试的组织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空缺,不予填补。
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分别为50%。考生成绩的评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动词 (verb的缩写)体检和调查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报考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依次比较,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人员报名的岗位无竞争情况下(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等于或低于1:1),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目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1)身体检查
省级机关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市级及以下机关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报考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医生和受检者应主动回避回避关系。对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调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招录机关结合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体检工作。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不合格者坚决不予录用。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熟悉招聘岗位的人员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要深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生面谈等方式,,并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走访、延伸检查等。根据需要。形式,广泛深入了解应聘人员,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等。,并全面、客观、公正地对人选进行评价,写出考察材料,作为遴选拟聘人选的主要依据。
第六,宣传
招聘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人选确定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招聘单位、拟聘用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反映影响就业问题并经核实的,不予聘用;如果一时反映的问题难以核实,可以暂缓聘用,待调查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为保证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已考入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的人员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本县乡镇机关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特别说明: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上网卡等。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名义举办,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需要对考生的异常试卷进行筛选。凡发现抄袭或协助抄袭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仔细阅读招聘启事、岗位信息表、应聘指南等。由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诚信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