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初,检察院对申请人进行了回访。
她试图伪造自己的身份,通过妻子收养了她的儿子,生下一个孩子,然后失踪了…女方想离婚,但由于养父失踪,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向警方报案后,她仍然无法解决问题。面对「分不开的前一段婚姻」和「不成功的后一段婚姻」,我该怎么办?该女子最终向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江川区检察院通过调查核实,查明了事情的起因,并向相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使女方顺利注销了婚姻登记。
夫妻多年不认识
一旦你逃走,就露出你的真面目
事情要追溯到2008年。出生在江川区一个小康家庭的王,经人介绍嫁给了婚前从未谋面的云南马关县男子姜某。男方进了女方家,婚后两人生了一个女儿。2013年12月,姜莫名其妙离家出走,杳无音信。同时,他还拿走了卖车所得的5万多元。王搜寻无果。
2017年2月,王某父母通过蒋某父亲找到蒋某,商量王某与蒋某离婚事宜。姜某同意与王某离婚,但在他们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时,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告知王某,姜某登记结婚的身份信息是假的,需要姜某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才能办理变更登记才能离婚。此时,王某得知姜某用假身份证与她登记结婚,于是到江川区某镇派出所报案。不料姜溜走,下落不明。王坚持要与姜离婚,但镇民政办公室拒绝接受他的离婚申请,因为他无法通知姜到场。王随后向当地妇联反映情况,未能解决问题;我想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离婚,法院也以无法通知姜到场为由不予受理;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婚姻登记无效,但法院以期限超过五年为由不予受理。
经过几年的努力,几乎所有的救济渠道都用尽了,王还是离婚了。这份由丈夫通过伪造身份取得的文件,不仅成为王精神上的枷锁,也使她的生活举步维艰。其间,王也考虑过找别的男人结婚,但因怕“重婚”而止步。同时,多年父爱的缺失也给他女儿幼小的心灵带来了不可弥补的创伤。2021年6月,面对这种“离婚不能离,结婚不能定”的困境,王奉命来到江川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调查、核实和寻求真相
用尽的意思是澄清是非。
针对申请人的困境,承办检察官以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为精准监管的前提,确立了“三步走”方案,听取区民政局和某镇民政办意见,走访王本人及其村干部,进行信息核实。随后,检察官来到姜某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核对姜某的身份证信息和姜某的真实身份信息,寻找可能与其联系的方式和渠道;通过云南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姜的婚姻登记信息。
经过一系列扎实的取证工作,检察官查明,姜某与王某登记结婚时均未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为了能够顺利进入家庭,他伪造了自己的身份信息,使自己能够顺利与王登记结婚。2013年12月,姜抛下妻女离家出走,两人的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
多年来,王一直无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原因是姜不在场。因此,寻找姜成为解决王困境的关键。于是,江川区检察院及时将姜某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的犯罪线索移送江川区公安分局。江川区公安局随后以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对姜立案侦查。
姜到案后交代,因为收养,他一直觉得自己在女方家地位不高。他想改变他的“生活方式”,离开了家。对自己使用虚假身份证骗取婚姻登记给王及社会造成的危害表示后悔,表示认罪,并承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相关手续。
以人为本,响应需求
检察建议,解民忧
根据法律,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登记的婚姻无效。婚姻登记中,当事人伪造、变造、冒用证件骗取婚姻登记的问题,不是行政机关的过错。
然而,王粲面临的实际困难不容忽视。她渴望结束与姜名存实亡的婚姻,与对的人一起开始新的婚姻旅程,这是合情合理的。江川区检察院认为,行政机关应对当事人伪造身份信息导致的婚姻登记错误予以纠正,以减少或避免行政纠纷的发生,尽快结束行政行为效力的不确定性,维护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增强公众对行政机关的认同和信任。
鉴于此,江川区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部门重新审查王某与江某的婚姻登记,应当主动纠正法律要件的缺失。民政部门采纳了检察建议,及时撤销了王某与姜某的婚姻登记。
近年来,少数人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层出不穷,不仅破坏了婚姻登记秩序,也侵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发布《关于妥善处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有力推动了相关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实践中,检察官秉承“如果我”的理念,用心用情办理群众身边的小案件,打击虚假登记的肇事者,帮助受害人走出婚姻困境,彰显检察责任。
今年9月初,检察官对王进行回访时,她真诚地感谢了检察院,她才得到了全心全意的解放。目前在一个对象,女儿学习成绩也很优秀。她还说会考虑再结婚,对生活充满希望。
作者:张雪晴·王云坤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