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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二月二十六日电。近日,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华社北京二月二十六日电。近日,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新时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全文如下。

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新时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弘扬伟大的党建精神,深刻认识“两个建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提高法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

(2)工作原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坚持德育、德法并举,努力培养更多理想信念坚定、家国情怀浓厚、法学功底扎实的法治人才。坚持法学学科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分类建设和管理法学院校。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规律,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推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

(3)主要目标。到2025年,法学院校和学科区域布局更加均衡,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系更加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重点领域人才短缺加快解决,法学理论研究领域不断拓展,研究能力不断提升,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更加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进一步创新发展。到2035年,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相适应,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中国特色法学院,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专家学者,不断培养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形成法学学科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的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体系完整、运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

第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四)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坚持用法治思想全面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阵地,教育引导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做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实践者。充分发挥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所)和法治部理论研究机构的作用,深入学习阐释法治思想的伟大原创性贡献,不断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一步推进法治思想的理化阐释、学术表达和系统构建,促进理论研究成果向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和教学体系转化。协调整合研究力量和资源,积极引进优质研究成果,充分展示法治思想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征。全面推进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开设《法治思想概论》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相关必修课和选修课,与法治学部联合开设法治思想法治实践相关课程, 创建法治思想专题课程模块,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法治思想教育。 加强对法治教师的培训。用好《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国百年法治大事记》等读物。

(五)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引导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自觉增强党的领导意识,完善党领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全过程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引导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界在原则和是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反对和抵制“”、“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西方错误观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和国家育人,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引领法学理论研究,深入学习把握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光辉历程和历史经验,教育引导广大法学理论界争做先进理念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开拓者、社会潮流的引领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法学院、科研院所党组织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管好方向、管好岗位、管好队伍。

(6)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教育以讲政治为根本要求,引导广大法学教师和理论工作者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把政治标准和要求贯穿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始终。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法学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深入推进法律课程思想政治建设,把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课程设置、课堂教学、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理论研究等人才培养各个环节,教育引导师生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诚倡导者、自觉追随者和坚定捍卫者。深刻把握新时期法学理论研究的政治性,自觉开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国家工作各方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强化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地位。

第三,改革和完善法学院制度

(7)优化法学院发展布局。立足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满足区域法律人才需求,调整优化法学院校区域布局,统筹国家法学学科和学位授权点设置,促进区域内法学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法学教育准入制度,健全法学相关学科办学质量预警机制,平稳有序退出办学条件不足、教师水平持续偏低、教育质量较差的机构。建立法学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在现有法学学科评估的基础上,按计划开展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教学评估,通过限期整改、撤销等措施,优化法学学科专业布局。加快“双一流”建设,鼓励法学院突出特色,形成差异化发展格局。积极支持西部地区法学院校发展,进一步优化法学学位授权点布局,在招生规模、师资、经费、就业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开展全国法学教育对口支援,实现法学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八)完善法学院管理指导制度。完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加强依法治国办公室对法学教育的宏观指导,加强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对高校法学教育的指导。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充分发挥重点政法院校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中的关键示范作用。法律部门要加大对法学院的支持力度,积极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做好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全国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增加具有法治实践经验的委员比例,优化人员构成,提高法学教育的指导和管理水平。

第四,加快完善法制教育体系

(9)优化法学学科体系。完善法学学科专业体系,构建自主设置与引导设置相结合的学科专业建设新机制。立足中国实际,推进法理学、法制史等基础学科建设,更新宪法学、行政法、刑法、民商法、诉讼法、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军事法等学科内涵,更好地融入依法治国实践。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加强立法、文化法、教育法、国家安全法、区际法等学科建设,加快发展社会治理法、科技法、数字法、气候法、海洋法等新兴学科。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强纪检监察和党内法规制度学科建设。推动法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管理学、人类学、网络工程、自然科学等学科交叉发展,培养高素质法治复合型人才。完善涉外法学学科专业设置,支持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考试的高等学校按程序设置国际法相关一级学科或硕士学位类别,支持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等学校按程序自主设置国际法相关两个学科,加快培养精通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涉外人才。

(10)完善法学教学体系。注重思想道德素养培养,结合社会实践积极开展理想信念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完善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机制,培养学生崇尚法治、捍卫正义、恪守良知的职业品格。适应多层次多领域法治人才需求,支持发展法律职业教育,巩固法学本科教育,提升法学研究生教育。完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法学专业学位基本要求、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更新职业教育法律相关专业的教学标准。在法律工作部门支持下,建立法学研究生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的联动机制,研究探索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开展法学研究生培养单位培养质量认证试点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更新完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整体推进法学专业理论和实践教学课程建设。适应“互联网+教育”的新形式和新要求,创新教学方式。加强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促进法学院与法律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方面的深度对接。建立法律工作部门、法律服务等机构接收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培训制度,探索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检察官,积极拓展法学专业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的渠道。建设一批校外法律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需要,培养既能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又能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治人才。

(十一)完善法学教材体系。以法治思想为指导,抓住核心教材,编写主体教材,开发新教材,构建中国特色法学教材体系。用好《法治思想概论》等教材,巩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在法学教材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组织适时更新修订,扩大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覆盖面,提升影响力。推进我国法学系列教材建设,全面反映全面依法治国发展成果。严格法学教材编写者资格准入,加强教材分级分类审核,确保政治学术质量。

(十二)加强法学教师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落实以德育人根本任务,推进法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法律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和国际规则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坚持教育者受教育第一的原则,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作为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导师评选、优秀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加强思想政治素质检查,加强法治和纪律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法学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教师。建立健全以教学科研实绩为主要导向的法学教师考核制度,提高法学教师教学实绩和教学研究在各类评优评先中的分值权重,建立符合法学学科特点的教师评优评职称制度,努力打破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倾向,弘扬“冷板凳精神”,鼓励和引导法学教师潜心学习、教书育人。推进法学院校、科研院所和法治部门工作人员的双向交流,加大高校法学教师、研究人员和法治部门工作人员挂职锻炼力度, 并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法治部门优秀实践专家到高校任教和在智库开展研究制度,实施人员互聘计划。 充分发挥国家法学教师培训基地的作用。优化法学教师队伍结构,按照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设的要求,形成梯次法学教师队伍和学术创新团队。

动词 (verb的缩写)创新和发展法学理论研究体系

(十三)加强法学基础理论。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为基础,加强法学理论提炼和阐释,不断完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坚持把研究阐释法治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法治思想的原始概念、判断、范畴和理论的研究,加强对法治思想的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的研究。紧紧围绕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切实加强植根于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总结提炼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志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观点和理论,在祖国大地上写好论文,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而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把握党内法规研究的跨学科特点,统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依规治党提供有力理论支撑。加强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律史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的研究,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延续红色法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支持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法学学科发展。加强外国法和比较法研究,合理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服务。加强国家社科基金和部级法学研究项目的指导作用,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建设一批国家法学基础理论重点研究基地,加大对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社会力量支持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机制。

(十四)加强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立足于建立和完善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法律体系,围绕法治建设的重大规划、重点改革和重要举措,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的法律政策研究,充分运用法治的力量服务中国现代化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在人民民主发展全过程中的作用研究,发挥立法“直通车”作用。围绕完整、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发展新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法律保障研究,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风险防范、大国外交等重点领域法治实践研究,加强新技术新业态新应用法律制度供给研究。建设国家急需、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高端法治智库。建设好、用好国家涉外法治研究基地。

(十五)完善科研评价体系。坚持人才培养、潜心学术研究、服务党和人民的鲜明导向,改进科研评价方式,构建符合法学特点的学术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集教育、激励、规范、监督、奖惩于一体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坚持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完善学术规范化监督机制,落实学术不端行为与师德失范联动机制,指导教学。推进项目管理由注重数量和过程向注重质量和结果转变,实施绩效分类评价,推行科研成果代表工作制,完善纳入报刊理论文章、教研成果、决策咨询报告等的机制。纳入科研评价体系,提高科研评价的科学性。完善法学研究成果评价奖励机制,组织开展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董青年法学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全国法学教材和科研成果奖等评选活动。加强法学学术期刊管理,牢牢把握正确的办刊方向和舆论导向,推动法学学术期刊多元化、差异化、高质量发展,支持国外法学学术期刊发展,构建法学学术期刊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法学期刊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置实用期刊评价指标,既有引用率等学术标准,也要综合考虑对法治实践的贡献。

(十六)促进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法治思想的国际传播,充分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和变革,充分展示法治思想的理论性、真理性和实践性力量。加强法学对外交流,通过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研究、联合举办学术论坛、互派访问学者等方式,拓展对外交流的领域和渠道。发挥中国法治国际论坛等平台的作用。加强对我国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动专家学者对外发声,创新对外话语表达方式,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国际传播能力。认真总结中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经验,阐述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加强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法治学术交流与合作。完善外国法律识别机制,推进世界主要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建设,注重组织收集、筛选和翻译外国法律信息,加强世界著名法律著作的中文翻译和我国优秀法律成果的外文翻译。

第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坚持党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全面领导,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加强统筹规划,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将与相关法律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的合力。各级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任务落实。法制工作部门要加强实践资源、平台和机会的供给,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融合。中国法学会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团体的引领作用,吸引和团结广大法律工作者,更好地为法治中国建设服务。组织人事、宣传、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为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法学院校、科研院所党组织要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各项工作措施。探索建立全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资源信息网络平台,推进资源整合,实现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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