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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2023年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八)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职位外,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的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军队团及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现役退役士兵的经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属基层单位)参加实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机关并在直属机关(地、州、盟)工作过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市(县)机关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

位于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采取降低学历、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成绩等措施,适当降低报考门槛。对通过降低准入门槛等优惠政策录用的,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与市(地、州、盟)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交流(含公开选拔),也不得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市(地、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交流(含公开选拔)。

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以下简称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发现在各级公务员录用中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以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为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申请程序

(1)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电话等详见《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报名政策、报名网络技术、考场考试安排等规定详见《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指南》(以下简称《报名指南》)。《招考简章》和《报考指南》通过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3)发布。

对招聘简章中的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考生,如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可以直接联系招聘机构。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主要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申请。考生可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报名并提交申请,一次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时应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机关将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5日18:00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资格。考生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报名申请尚未审核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11月3日18:00后,报名申请尚未通过审核或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录用的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在各环节不符合资格要求,可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3.检查注册号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2022年11月7日8:00后登录考试报名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确认报名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请牢记此号码。

(3)注册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2022年11月10日0时至11月15日24时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可直接联系当地考试机构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将于2022年11月9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11月29日0:00至12月4日15: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有问题,请联系当地考试机构解决。

三、考试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应用。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为客观测试,申论为主观测试,满分为100分。详见《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2023年度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三类,分别适用于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岗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岗位、行政执法岗位。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对外联络部、外交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生,还需参加统一的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大纲可在考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门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考试专题网站和银监会、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2.时间和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4日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022年12月4日下午14:00-17:00进行申请。

8非通用语职位、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华职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的外语水平考试笔试成绩如下:

2022年12月3日14时至16时。

笔试考点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减少跨省流动,方便顺利参考,报考人员应选择报考点为网上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持报名时使用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3.结果查询。笔试结束后,由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给予适当倾斜。

考生可于2023年1月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对于8个非通用语言岗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外语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的比例合成,分别占25%、25%和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中国境内的职位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职位,笔试成绩分别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的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分别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的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并。

(2)面试

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规定的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的面试人选,并在考试报名专题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之比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即考生答同类卷),调剂公告和职位通过考试专题网站发布。

招聘机构负责面试的实施。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考试专题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应聘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学校或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凡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可从考试网站下载打印。

有些招聘机构会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职业能力测试的设置、测试内容、分值比例见招聘机构发布的招聘简章或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将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其中,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组织职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招聘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之比低于3: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面试的全部人员的平均分或招聘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后,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聘机构负责体检和考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个别岗位体检标准调整相关事项,请参照《招聘简章》或招聘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拟招录职位的匹配程度等,重点关注报考者是否符合“四个意识”部分级招录机关开展差额考察。

一些招聘机构会根据岗位需要,对应聘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选择拟录用人选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身体素质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身体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生。

动词 (verb的缩写)宣传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由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条件择优录用,并在本部门网站和考试专题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不及物动词提出

公示期满后,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公示期间反映影响就业问题并经核实的,不予备案;对一时反映的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七。辅助就业

招聘期间有空个职位空缺,或招聘机构因新的用工需求需要及时填补职位,为社会团结将予以补充。补充就业公告、职位等。都是通过考试专题网站公布的。

八、疫情防控

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采取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适当调整相关工作安排。请理解、支持和配合申请人。

特别提醒:

本次招聘不出版、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名义及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举办的相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出版物,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提高警惕,不要被误导,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上述情况,请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国家公务员局

2022年10月

(资料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编辑:尚佩]

[资料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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