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李婷吗?”在监考老师的第二次询问下,紧张的肖丹心理防线崩溃,当场承认自己是代课老师。知道此事的李婷也主动去了考场接受治疗。此后,李婷被以代考罪提起公诉。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李婷犯代考罪,并处罚金1000元。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将代替替考作为一种刑罚并正式实施后,重庆法院审结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2015年12月,在和肖丹的聚会上,李婷倾吐了自己在全国成人自学考试中政治经济学两次不及格的苦恼。面对即将到来的第三次考试,李婷突然想到让成绩一直很优秀的肖丹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出于朋友间的情分,肖丹认为这最多是违反纪律,于是同意帮助这个没有任何报酬的人。2016年1月,忐忑不安的肖丹拿着李婷的身份证和准考证,走进了全国成人自学考试的考场。监考老师在核对考生信息时,发现身份证上的肖丹和李婷差距很大。第一次,他问肖丹他是不是李婷,并让他背诵李婷的身份证号码信息。肖丹硬着头皮承认自己是李婷,并回答了监考老师的提问。然而,监考老师的怀疑加剧了肖丹的紧张。当总是满腹疑团的监考老师在考试开始后前往肖丹进行第二次询问时,肖丹立即坦白了替考事实,李婷在接到肖丹揭发的电话后主动投案。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全国成人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肖丹和李婷的所作所为不仅仅是他们想象中的,而是触犯了刑法。公诉机关认为,本案中,替代者肖丹系初犯,不属于典型的持枪犯罪人。同时,考试开始后不久,肖丹承认参加考试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未造成严重后果。由于刑法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他可以被视为轻微犯罪而不被。所以最后只了替考的始作俑者李婷。
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婷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侵犯了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和考生在考试中的平等权利,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婷指使同案被告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指使的全部犯罪处罚。李婷接到电话后主动去学校,属于主动投案。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首了。最后,沙区法院以替考罪判处李婷罚款1000元。
法官提醒,现在很多学生对这种替考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认为这只是单纯的行为。无论是作为枪手赚取报酬,还是因为朋友关系免费参加考试,都是触犯刑法的。希望各大高校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考生也要诚实守信,不要让自己的人生沾染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