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安徽省纪委监委的消息,12月29日下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公安厅原副书记、副厅长陈晓萍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4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陈晓萍利用担任省公安厅厅长、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项目申报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47.0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晓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陈晓萍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坦白、诚恳悔罪,自愿认罪,退缴全部涉案款物及孳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晓萍当庭表示不会上诉。
今年8月3日上午,陈晓萍涉嫌受贿一案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一审现场
去年11月4日,陈晓萍被调查。
今年4月29日,陈晓萍被。
经查,陈晓萍背弃自己最初的使命和职业道德,无视党纪国法,抗拒组织审查,非法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收受礼金和购物卡,利用职务之便,在办案、药品中标、工程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晓萍严重违的政治纪律、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他在党的十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行为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晓萍处分。取消其按规定享受的待遇;收缴其非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陈晓萍出生于1953年1月。党校毕业,1970年1月参加工作。
1981年6月进入安徽省公安厅工作,后历任4名副厅长、局长。2002年2月任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2009年4月任安徽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2013年3月,陈晓萍退休,8年后的2021年11月被调查。
陈晓萍简历
陈晓萍,男,1953年1月生,汉族,山东胶南人,党校大学学历,1970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2月加入中国。
1972年11月至1981年6月,先后在、海军服役。
1981年6月至1993年6月,任安徽省公安厅八、四科员、副科长、科长;
1993年6月至2002年2月任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厅长。
2002年2月至2009年4月,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09年4月至2013年3月,安徽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正厅级);
2013年3月退役;
2021年11月被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