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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Xi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 为做好2020年陕西省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Xi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

为做好2020年陕西省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西报名参加高考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西连续满三年,即从第一学年起,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并连续学习满三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取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户籍应在陕西满3年。

(二)户籍在陕西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或户籍:

1.具有同等学力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人员报名参加高考,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是陕西户籍,其第一户籍在陕西。报名前我写一份同等学力的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

报考高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同等学力毕业生的认定办法,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务工在外省就读,不符合本省高考报名条件,且第一户籍在陕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陕西的申请人,可凭相关人员户籍、省内高级中等教育学籍等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县(区)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3.本人因军队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随父或随母将户口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学籍转入我省,不受户籍、学籍限制。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在陕就读满三年但在陕登记未满三年的人员,如其户籍迁入我省前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持证期间缴纳了陕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时间与取得陕西省户籍的时间连续的,两次加起来满3年的,可以申请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三)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在陕就业的其他非陕西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2018〕307号)。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报考人员,必须及时回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参加高考。

(四)在我省定居的外籍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条件符合有关要求,并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注册:

1.学历较高的大专院校学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录取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未毕业的学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非毕业年度,以弄虚作假方式报考、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等学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处于暂停期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2020年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至21日。所有计划参加2020年高考的考生(包括各类免试考生、计划参加各类专项或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办理网上报名手续,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

(二)各市、县(区)和各中学要高度重视高考报名政策的宣传工作,务必及时准确地将高考报名的条件和方式告知我省每一位中学生。对于户籍迁入我省但初始户籍不在陕西的学生,要逐一告知,并要求其签字确认,确保高考报名政策宣传无遗漏、无死角。

(三)非户籍所在地县(区)的报考人员,提供学籍证明和2020年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县(区)高考报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由就读学校出具,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办理考试手续)。各县(区)要对持有非本县(区)学籍的考生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学籍真实、符合规定后,方可通过审核。各市、县(区)要通知辖区内中学及时办理并提供《2020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和学籍档案。

(4)根据《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应用的通知》(陕教考发〔2011〕3号)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必须到县(区)指定地点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现场采集照片信息并领取报名编号和密码。因不发放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影响正常登记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各报名点要做好宣传工作,提前调试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设备,做好申请人身份证信息登记号和密码的采集、上传、打印和发放工作。

(5)报考的科目分为文史类、艺术类(文学类)、理工类、艺术类(科学类)、体育类五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报名后不能更改。文史艺术(文学)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艺术类(理科)、体育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理科综合、外语。外语科目包括听力考试和笔试。填报志愿时,艺体考生只能提前填报艺体志愿,不得填报其他科目;其余批次艺术(文)类考生可填报文史类志愿,艺术(理)类和体育类考生可填报理工类志愿。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允许填报其他科目志愿。

(6)报名时,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核对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2020年高考考生诚信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行为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七)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报名费通过网银支付,支付成功后才能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手续。使用具有网银功能的银行卡进行支付。发卡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深发展。没有上述银行卡或网银功能的申请人应提前申请。网上支付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21日。

(八)2019年11月25日前,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本人必须对填写的个人信息负责。任何人和单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应当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不得强迫考生选择报考科目,不得强迫考生填写与本人实际不符的个人信息。报名结束后,县(区)招生办应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核对单,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县(区)招生办应更正考生确认过程中应更正的信息错误。

(九)根据教育部要求,各地必须在高考报名期间完成考生照片采集工作,考生照片采集的规范和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信息标准》(附件2)执行。各县(区)在现场采集考生照片过程中,要严格查验考生身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人、证、照”一体化,严防“高考移民”和借机替考者。对在采集照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2019年11月25日前,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的考查以考生自身的实际表现为依据。考生报名的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综合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核;非在校生的身份证明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在《陕西省2020年高考非在校生报名证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上加盖公章;户籍所在县(区)的报名考生身份识别工作由学校负责。县(区)招生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户籍所在县(区)的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原始评估表应保存备查。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考生,应当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县(区)班昭负责审核。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提供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违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加入组织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十一)2019年12月1日前,各市(区)完成考生准考证号整理工作。12月5日前,各县(区)要完成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报告考证》的印发工作。2020年3月底前,完成《体育考生专业课考试报告考证》的印制发放工作。

(十二)2020年3月15日前,各地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教〔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表扫描时间为3月16日至4月5日。体检表和条形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各市(区)于2019年12月底前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

(十三)2020年4月底前,为参加统考的考生(不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其他已提前录取的特殊类型考生)确定考点和考场,安排座位号。座位号按照文史、理工科两大类安排。艺术(文学)类考生与文史类考生混合,艺术(理科)类与体育、理工科类考生混合。内地班、新疆班、少年班考生安排在尾数考场。少数民族语言考生须单独安排考场。准考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将同时打印在考生的准考证上,其中考场号和座位号仅供考生参加统考使用。

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前已被相关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参加统考。省教育考试院在统考前将录取考生名单整理下发到市、县(区)班昭,县(区)班昭不再为录取考生发放准考证。

(十四)2020年5月10日前,各市招生办汇总上报所需试卷数量至省教育考试院(备用试卷和答题卡按每个考点1袋统计分为文科和理科)。5月25日,省教育考试院向各市(区)发放条形码。

第三,严格做好资格审查。

各地要提前安排好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户籍在陕西的报考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报名,由县(区)招生办负责资格审查;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县(区)报名,由市、县(区)相关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重点群体资格审查,切实做好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资格认定工作。

(1)随迁子女和初次非陕西户籍人员的学籍和户籍(居住地)是高考资格审查的重点。要按照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审查陕西高级中等教育学籍获取途径和入学注册程序,严格审查申请人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是否一致,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以学籍违规报考的行为。首次户籍不在陕西且户籍部门由外省迁入我省的报考人员,高考报名时除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或合法户籍证明。各县(区)班昭负责汇总辖区内户籍由外省迁入的考生,并报所属市(区)班昭备案。市(区)班昭负责对辖区内户籍由外省迁入的考生进行登记,并请市(区)公安部门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坚决取消其在陕西报考资格。

(二)享受入学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应提交相关原始凭证,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经主管部门审核。仅属于少数民族且不再具有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县(区)招办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核确认。各市(区)班昭要对除少数民族考生以外的特殊考生进行分类,提交省班昭,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三)相关市、县(区)招生办参照《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农村贫困地区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考赵普〔2019〕3号)做好国家、地方和高校三个专项计划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并于2019年12月10日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4)少年班考生凭《报考学校通知书》报名,由县(区)招生办负责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少年班考生进行阅卷。在陕西就读、新疆班的考生在学校所在地报名。

(5)各县(区)在网上报名时应登记残疾考生的残疾证号等信息,并录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基〔2017〕4号),报名参加我省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人考生,须向其报名所在县(区)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相关市、县(区)要组织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进行现场确认,于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综合评价,并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书面评价报告。

(六)各地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资格审查结束后,凡对考生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类型资格审查结果,均应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本地区公开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并严格执行公示的内容和时限。要认真受理有关高考报名的来信、投诉、举报,一定做到事事有查、事事有回复。

第四,加强管理,防止“高考移民”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高考移民”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教〔2016〕2号)精神,严查利用假户籍、假学籍进行非法登记的行为,坚决防范和打击“高考移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高考资格审查责任。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行为的查处力度。考生伪造、涂改、篡改、伪造本人户籍等虚假个人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全国高考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

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为伪造中学生学籍档案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不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管理,确保注册信息安全。

高考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在此期间,各级招考报名学校可通过考试平台获取相关考生信息。各级招生报名学校要严格执行《陕西省考试招生信息管理实施细则》(陕考综〔2016〕23号)的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不泄露,特别是考生身份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涉及考生隐私的信息不泄露。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只能用于考试招生,不得将考生信息交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考生信息交给中介机构进行非法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学校之间交换考生信息,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利用考生信息牟利。考生本人应严格保管好自己的报名信息,无论是否有意或无意将信息泄露给他人,造成与考生意愿相悖的后果,风险自担。

考试招生信息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学校要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信息管理责任落实、信息处理和使用规范高效、信息传递和存储安全可靠。各市、县(区)班昭负责本地区考生信息安全,因管理不善导致信息泄露产生的问题由相关班昭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

1.2020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的学籍证明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高校招生图像采集的规范和信息标准。

3.2020陕西省非在校学生高考报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测评表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1月6日

-点击下载:2020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地县(区)、学籍证明、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测评表。docx点击下载:普通高校图像采集标准和信息标准。docx点击下载:2020陕西省高考报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测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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