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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福建高考理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和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稳定、规范、安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和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稳定、规范、安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福建师范大学(GB代码:10394)是一所具有115年历史的知名公立本科大学。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高校,福建省“双一流”高校。学校努力构建一流的文科、高水平的理科、特色鲜明的工科学科体系,基本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有仓山和旗山两个校区。仓山校区校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校址为福州市闽侯县尚洁镇学府南路8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2022年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网站公布。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原则为:多批次录取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质量好、数量多、升学压力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

第三章专业准入条件

第六条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并通过考试。如果不是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则没有要求。英语和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考外语的考生。除了中日合作办学,以日语作为教学的基础外语,学校其他专业只以英语作为教学的基础外语。

第七条填报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填报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内地新疆班、班所有专业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八条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福建师范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了相应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在对应的合作办学机构或合作办学项目中未填报任何一个专业志愿,将不能被该合作办学机构或该合作办学项目录取。

第九条学校高中起点高素质复合型大师级高中教师(复合型公费师范生)试点培养工作安排在福建省招生,具体相关事宜按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高素质复合型大师级高中教师试点培养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条因身体原因不适合未来教师专业要求的考生,不得填报师范专业。

第十一条除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教育部通知的有关规定, 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录取,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选拔。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剂比例,认定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普通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分数分配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专业分配的规则是:先对排在招生计划内(1:1招生计划内)的考生进行分配,通过选择“所有专业调剂考生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来确定专业,然后对专业进行排名。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并服从调剂,计算机会自动调剂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内蒙古采取“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调配原则。在投档分数相等的情况下,学校会按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部分提供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数或同分排序)的省份会按照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数或同分排序)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根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其他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采取“专业明确”的原则。学校按照2022年各省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覆盖专业范围,承认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的省份参加其专业所属艺术门类的省级统考(联考)。在考生文学考试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不低于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学考试省级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分别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1)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执行各省(区、市)艺术投档的规定,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区、市)执行学校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的录取规则。在投档分数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参照各省(区、市)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排序。如仍相同,参照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其他相关考生档案进行选拔。

(2)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中,录取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排名顺序为: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

专业和综合转换方法如下:

(1)音乐学、舞蹈、播音与主持、美术、设计、动画。综合成绩的换算方法为:综合成绩=文学考试成绩÷文学考试总成绩×750×4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成绩×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的换算方法为:综合成绩=文考成绩÷文考总成绩×750×7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总成绩×750×30%。

第十五条体育专业采取“专业明确”的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实行各省(区、市)体育投档规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那些没有规定投档规则的省(区、市),学校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其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学校部分专业按类别招生,每个专业类别包括几个不同的专业,部分专业既包括师范专业,也包括非师范专业。按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按有关规定排序。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复试。达不到要求或以欺骗手段取得录取资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八条出生在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尚洁镇、闽侯县、福州高新区的新生,可申请不留校就读。

第十九条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04]213号、闽价费[2010]205号、闽价费[2013]92号、闽价费[2010]291号、闽价费[2011]302号、闽价费[2012]403号、闽价费。

各类收费标准以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或终止学业的,入学时缴纳的代理费据实结算,学年学费、住宿费按以下方式偿还:缴费后未能入学者,按收费标准的90%偿还;缴费后报名不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退费;缴费后入学超过一个月但不超过一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缴费后入学超过1学期者,不予退费;被学校开除的,不退。

第二十条学生可在第一、第二学年自愿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转专业管理办法》(教〔2021〕31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国外多所高校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通过学生交流项目、高校联盟项目、校际交流项目、暑期项目等国际交流项目,选派优秀本科生赴美国、英国、芬兰、新西兰、西班牙、葡萄牙、日本、捷克、菲律宾、波兰、韩国、俄罗斯等国著名高校进行短期交流学习。学校为本科生设立了国际交流学习专项资金,学习期间符合相关规定者均可申请。

第二十二条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专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对贫困家庭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救助等措施。

学校有教师专业奖学金,考入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教师专业的学生享受该奖学金;被师范教育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享受师范教育奖学金。梳理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教育的学生开始享受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梳理专业前的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站:

http://www.fjnu.edu.cn

学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fjnu1907

福建师范大学发布学校权威信息,展示校园生活,服务师生校友原创内容705条。

微信官方账号

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微信微信官方账号:fjnuz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电子邮件:zszx@fjnu.edu.cn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尚洁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查询录取结果:http://z.fjnu.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和招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于以学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前的规定如与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的规定执行。

(福师大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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