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业务情况如下:(1)分期销售A类卷烟180箱,销售额650万元。合同中约定当月收70%价款,实际收到40%。直接付款销售乙类烟80盒,销售额380万元。(2)进口一批烟丝,价格为300万元,卷烟厂A承担并支付其到达我国港口前的运输及保险费用8万元。(3)乙类烟200盒转入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当月销售,实现销售额900万元。(4)购进一批烟叶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65万元,税额21.45万元,当月收取的烟叶80%用于继续生产卷烟。(5)税务机关发现,2020年3月,甲厂接受乙厂委托加工一批烟丝,但甲厂未能代收代缴消费税。已知乙厂提供烟叶成本为95万元,甲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B厂尚未出售回收的烟草。(其他相关信息:A类和B类烟都是A类烟。A类卷烟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6%每箱加150元,烟丝消费税为30%,进口烟丝关税税率为10%。以上销售及费用不含增值税。
1.650*0.7*0.13=59.15
380*0.13=49.4
49.4+59.15=108.55增值税(销项)
(650 * 0.7+380)* 0.56+(180 * 0.7+80)* 150/10000 = 470.69消费税。
2.300+8)*0.1=30.8关税
(300+8+30.8)/0.7=484构成应税价值。
484*0.3=145.2消费税
484*0.13=62.92增值税(进项)
3.900*0.56+200*150/10000=507消费税
900*0.13=117增值税(销项)
4 . 470 . 69+507-165 * 0.3 * 0.8 = 938.08消费税
5.95+20)/0.7*0.3=49.29消费税
(95+20)/0.7*0.13=21.36增值税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拟对县城某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2015年12月以1亿元竞得一块国有土地,并按规定缴纳契税。(2)项目于2018年开工建设,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合同中注明的开工日期是3月25日。因逾期开发,补交土地闲置费2000万元。该楼盘2021年1月竣工,房地产开发成本7000万元;开发费用3400万元。(3)工程竣工后,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已移交物业公司使用,产权房开发费用500万元。(4)2021年4月,本项目销售完成,销售收入含税4.2亿元。房地产开发期间,相关进项税额为8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为4%,利息费用无法通过金融机构证明,当地省级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土地:10000*1.04=10400
房间:7000+500=7500
税收;42000-10000)/1.09*0.09=2642.2
(2642.2-800)*(5%+3%+2%)=184.22
利息:10400+7500)*0.1=1790
费用:(10400+7500)*0.1=3580
总扣款= 10400+7500+3580+1790+184.22 = 23454.22。
40000-23454.22=16545.78
16545.78/23454.22=0.71
16545.78*0.4-23454.22*0.05=5188.72
3.居民个人王及其配偶无房,在省会工作,租房居住。2019年9月,开始攻读MBA。2020年王的收入及部分费用如下:(1)王每月从单位扣除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收入为8000元,截至11月底,已预扣个人所得税363元。(2)获得年终奖48000元,选择单独纳税。(3)业余时间出一本相册,稿费赚两万。(4)每月支付租金3500元。
1.8000*12-5000*12-1500*12-400*12=13200
13200*0.03=396
396-363 = 12月33日工资预付给33元。
2.48000/12=4000
48000*0.1-210=4590
3.20000*0.8*0.7*0.2=2240
4.8000*12+20000*0.8*0.7-60000-1500*12-400*12=24400
24400*0.03=732
396+2240-732=1904王应申请退税1904元。
4.某卷烟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1)以直接支付方式销售A品牌香烟80盒,销售金额256万元。(2)分期付款销售某品牌香烟350盒,销售额133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当月收款50%,实际到账30%。(3)甲厂提供烟叶,委托乙卷烟厂加工一批烟叶,费用120万元;B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更换部分辅料费5万元;该烟丝当月完成并交付给A厂,B厂没有类似烟丝出售..(4)某厂直接销售委托加工回收烟丝的20%,实现销售额58万元。(5)从C卷烟厂购买一批烟丝,A厂用90盒A品牌卷烟冲抵货款;双方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相关资料:A牌卷烟为A类卷烟,A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每箱加1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以上销售及费用不含增值税。
1.256*0.56+80*150/10000=144.56消费税
256*0.13=33.28增值税(销项)
2.1330 * 0.5 * 0.56+350 * 0.5 * 150/10000 = 375.03消费税
1330*0.5*0.13=86.45增值税
3.120+20+5)/0.7=207.14构成应税价值。
207.14*0.3=62.14消费税
207.14*0.13=26.93增值税
4.58*0.3=17.4
62.14*0.2=12.43
17.4-12.43=4.97补缴消费税4.97
5.消费税的最高价格。
1330/350=3.8
256/80=3.2
90 * 3.8 * 0.56+90 * 150/10000 = 192.87消费税
增值税的平均价格
1330+256)/(350+80)=3.69
3.69*90*0.13=43.17增值税
位于市区的某集团总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外贸进出口资格。2020年6月,业务如下:(1)一批服装内销,开具给客户的增值税发票分别注明价格300万元,折扣30万元。(2)取得统借统还利息收入50万元,保本理财产品利息收入10.6万元。(3)转让100%控股的未上市公司股权,初始投资成本2000万元,转让价格5000万元。(4)在中国开展连锁经营,获得含税商标权106万元。(5)转让位于市区的仓库一座,取得含税金额1040万元。该仓库于2010年以200万元的进价购入,增值税简易征收。(6)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设备时,当年购买设备时未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含税金额10.3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聘请一家境外公司在国内提供商务咨询,支付费用20万元。根据合同规定,增值税由付款方承担。(8)进口货车3辆,完税价格40万元/辆;其中一个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另外两个用于销售。(9)发生其他不能准确分类的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22.6万元。(注:销售的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进口厢式货车关税税率为15%。当月未取得代扣税款完税证明,进口业务当月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已申报抵扣。)
1.270*0.13=35.1输出
2.统一借款,统一免征增值税
10.6/1.06*0.06=0.6针
3.控股股份转让免征增值税。
4.106/1.06*0.06=6个输出项
5.(1040-200)/1.05*0.05=40
6.10.3/1.03*0.02=0.2
7.20*0.06=1.2
8.40*0.15=6*3=18关税
40*3+18=138构成应税价值。
138*0.13=17.94增值税
46*0.1=4.6车辆购置税(仅限个人使用)
9.22.6×(50+800+10)÷(270+50+10+100+800+10)=15.67
应交增值税= 35.1+0.6+6-17.94-22.6+15.67+40+0.2 = 57.03。
57.03*0.07=3.99城建税
57.03*0.03=1.71教育费附加
57.03*0.02=1.14地方教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