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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试题

经济法概论重点复习资料 第一个。经济法是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所表示的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含义 1。经济法是具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法学范畴。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存在着普遍联

经济法概论重点复习资料

第一个。经济法是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所表示的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含义
1。经济法是具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法学范畴。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存在着普遍联系
2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发生在国内经济运行过程中,而调整这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经济法属于国内法范畴,而不是国际法范畴,这与国际经济法不同
3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不仅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还体现了国家干预、经济法和行政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资源优化配置的最一般原则
2国家干预原则的本质特征原则
3经济民主原则,决策机制、动力机制、利益机制的前提条件,在国家的经济干预中,市县的目标应该是第一位的
4。经济公平的原则、最高价值、基本追求和基本目标。经济利益原则
经济法的起源。宪法。法律。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制定的国务院经济法规。当地法规。6国际条约
经济法体系
1经济组织法
2市场调节法
3市场调节法[/k0/] 4社会分配法

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确认的经济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体现国家干预国家经济活动意志的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复杂,范围广泛。在组织上,它是从属的。经济权力和经济权利不能放弃,经济责任和义务不能笼统转移。这是因为经济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经济调整空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重要、最常见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题的界定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职权、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是形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
经济法主体的取得条件
1合法取得2授权取得
公民的民事和经济权利能力
。从出生到死亡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和经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和经济权利,承担民事和经济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主体。它是合法成立的。2.有独立的财产或资金。3.它有自己的名字。4.组织和场所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与公民民事责任的区别

经济职权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的一种指挥权和服从权。具体表现
1经济立法权、2经济决定权、3经济指挥权、4经济禁止权、5经济许可权、6经济审批权、7经济取消权、8经济豁免权、9经济审批权、10经济确认权、11经济协调权、12经济监督权
2经济权
是经济法主体依法可以或者必须与他人共同实施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
主体享有经济权利
1国有资产经营权2经营管理权3承包经营权4经济债权
经济义务
是指经济主体为了满足权力主体的要求而必须作为或不受某种行为约束的义务
经济法主体承担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br]。3服从法律干预的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经济法主体的经济职权,也是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客体,包括物质和智力成果及行为。

经济法律事实是否与经济主体的意志有关可分为两类
1经济行为,]
(1)经济法律行为
(2)经济违法行为
2事件]

经济法的保护方法
1行政执法
2仲裁
3审判
责任形式
1行政责任
2经济责任
3刑事责任。

第二章]
个人企业
是由单一投资者参与,在中国境内独立承担无限还款责任的企业
多数属于中小企业,经营范围有限,对国民经济影响不大
外资企业
也叫外商独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
1合伙企业是基于约定成立的企业
2合伙人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都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共同经营的关系
4合伙企业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关系
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
跨国公司的特征
1跨国生产经营活动
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化
3公司内部的相互依赖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按照法定程序设立的法人组织。
公司的特点
1公司有独立的财产
2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应诉
3公司拥有日常经营管理权
4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动的影响
公司类型
1无限责任公司
指股东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指少数股东。股东以其出资份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3二合一公司
是大陆法系国家和中国法律有的公司形式,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资本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都富有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没有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证明股东份额的权利证书叫出资证明书,不是股票
3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人数上限,我国是50人
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

公司成立条件
1股东达到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股份的形式是股份
2。公司全体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很复杂。发起人达到法定人数。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最低资本
3。准备工作符合法律规定
。以集资方式设立的,必须经创立大会批准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5至19名董事会成员
不少于3名董事会成员
合同:也称契约,是双方或多方为达成某种目的而达成的协议。
合同的分类:
双边合同:双方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比如销售合同。
单方合同: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
有偿合同:一方因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而向另一方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比如买卖,租赁,运输,加工。
自由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而不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比如借别人的东西。
有偿合同都是双边合同,无偿合同多是单边合同。
非成功合同: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成立的合同。比如销售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达成协议,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交付后才正式成立的合同。如储存、运输等。
主合同:不依附于其他合同而独立成立的合同。
从合同:基于主合同存在的合同。不能单独存在,其效力取决于主合同的效力。如担保合同。
必要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履行一定程序或具有特定形式的合同。按照中国的规定,合同必须是书面的。
非正规合同:即使不一定要有合法的形式,也称为缩略合同。
如果强制性合同没有法定的形式或程序,可能会有三种后果:1。合同不成立。2.这份合同没有证据效力。3.该合同无法执行。
个人利益合同:承包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订立合同。
为第三方利益的合同:在某些情况下,承包人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他人利益的合同。比如保险。合同的订立不需要第三方的事先同意或通知。在合同期间,可以在没有承包人协助的情况下独立行使,也可以直接请求合同相对人支付,因此第三人常被称为受益人。第三方可以接受权利,也可以拒绝接受,拒绝时权利属于承包方本人。
著名合同:凡是有一定名称和法律特别规定的合同,称为著名合同或典型合同。如建造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无名合同:凡没有明确名称或法律上没有特别规定的合同,称为无名合同。合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说明只要匿名合同的内容违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也具有法律效力,如劳务交换合同、互利合同、拆迁合同等。
混合合同:指内容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知名合同项或知名合同项混合在一个合同中的合同,如酒店住宿合同。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以一定方式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有效的四个条件:
1 .要约人必须明确表明其根据要约条款订立合同的意图。只要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人的条件,合同就成立。
要约与要约邀请不同。后者的目的虽然也是订立合同,但不仅仅是要约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交易条款也不明确。常见的要约邀请包括招标、拍卖等。
2。要约的内容必须足够明确,以确定将来要订立的合同的内容。一旦受要约人承诺,就会产生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
3。一个有效的要约应该向某一商品的几个特定的人发出,也就是说,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作为受要约人。
4。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时才能生效。这是因为所有国家的法律都认为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对方看到或听到要约人的表达时,才会知道要约的内容。
要约的约束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也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好了准备。
要约无效的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届满,受诺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的要约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
要约撤销:要约撤销时,尚未生效,因此不存在无效。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单方面想破坏要约的效力,只有撤回。

承诺:意思是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同意订立合同。要约是否被合法有效地接受?合同成立。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也叫“承诺”,即要约的承诺。

接受有效的条件:1。它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它必须在报价的有效期内。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方式应符合要求(与要约一致的沟通方式)。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应当视为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一般情况下能够及时送达要约人,但承诺因其他原因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的,该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告知受要约人该承诺超过承诺期限。

合同生效的条件:1。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2.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要求。3.合同的内容和目的是合法的。4.当事人的约定应当真实。5.考虑和考虑。
合同无效的原因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效力未定的合同: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效力尚未确定,只有在权利人承认后才能生效的合同。
导致合同效力不确定的原因: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须经法定代理人认可才能生效,而无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则以其认可与否为准;无权人对权利标的的处分,只有在权利人认可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履行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以支付作为回报之前,可以拒绝自行支付。行使条件:双方债务必须为同一双边合同所互欠,双方债务已达到偿还期,对方债务未履行完毕,对方的对等支付是可能的。
不安抗辩权:又称拒绝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财产状况恶化,难以处理给付时,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提供待履行的担保。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房产已过户。

当合同被担保时,它是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保证合同条款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担保从属于原合同,不能独立存在。
担保方式:1。存款。2、保障。3,房贷。4.宣誓。5、留置。

违约:又称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的本质在于违法侵害因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其违法性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义务。
违约形式:预期违约、不能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不当履行。

免责原因:有法定原因(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因法律三个特别规定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债务人责任。
合同的变更也叫合同的续签,即在双方当事人不变的情况下,用新的合同代替原合同,或者改变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者增加新的条款,使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发生变更,一方将其债权或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从而改变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 .保证产品质量是生产者的首要义务;2.执行产品质量表示制度,采用符合要求的产品标志或者包装。3、遵循产品生产的禁止和限制。
卖方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验证产品合格证和其他标志;2.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停止销售的产品,或者失效、变质的产品。3.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不允许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社会个体成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给予特殊保护的原则。

消费者的最大努力
1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要求赔偿权、结社权、征求意见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
三包包换包退权
消费者协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解决争议的途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 .与经营者协商解决;2.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5.向人民法院申诉。

垄断
所谓垄断,是指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排斥或限制竞争对手的状态或行为。

垄断的类型
按合法性可分为合法垄断和非法垄断
按垄断的成因可分为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和经济垄断
一、商标的分类:

(1)商标按是否注册可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注册机构核准注册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注册机构注册的商标。

(2)根据商标的用途和功能,商标可分为四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商品商标是指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是与服务商标相对应的商标。可以是注册商标。也可以是未注册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服务提供者用以区别其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的一种标志,也是表明服务提供者服务质量的一种标志。

证明商标也称保证商标,是由具有检测和监督商品或服务能力的机构控制,由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以表明商品的原料、功能、质量或其他品质已被识别。保证或证明已达到注册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工商团体或者其他行业组织根据共同制定的章程注册并提供给其成员共同使用的商标。

(3)根据商标的构成和分类,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文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立体商标和组合商标。

第二,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取得的一种专用权,由一系列特定权利组成,包括:

1.独家使用权。禁酒权3。转让和许可使用权

三。申请商标注册的原则:

1.注册原则2。自愿报名原则3。商标申请原则4。第一应用原则5。优先原则

四。注册商标的禁止条件:

1.绝对禁止条件:这是指申请商标注册的法定禁止条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注册为商标。
2。相对禁止条件:缺乏意义。可识别性;与在先商标权冲突;避免与被撤销、注销的原注册商标混淆。

动词 (verb的缩写)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和续展

《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所谓注册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间,向商标局申请延长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以便在法定有效期届满后不丧失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这也是商标权区别于其他财产权的重要特征。注册商标所有人应当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一个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前一个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注册商标需要续展的,应当向商标注册人提交商标续展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后,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予以公告。

六。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与认定
驰名商标是指经法定机构认定,在一个国家或世界范围内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广泛美誉度的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的使用期限;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使商标出名的其他因素。

(2)我国现行立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与普通商标的保护相比,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两个特点:一是保护范围不仅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还包括在中国各地注册的驰名商标;第二,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的禁止权不仅限于近似使用类似商品,而是延伸到非类似商品的使用。

七。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设计者或者专利申请人的专利权。

法律特征:
①专利权的取得必须由专利权人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严格审查后才能授予。
②专利权的取得必须基于专利内容的公开;而专有技术则通过采取安全措施对其内容进行保密,从而达到垄断技术的目的。
③专利权的法律保护期限是有限的。

八。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是指依据专利法,人们可以取得专有权利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九。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人丧失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分为正常终止和提前终止。
正常终止是指专利权在其期限届满时,其法律效力自然终止。
提前终止是指因法定终止原因,在专利权期限届满之前终止专利权,包括两种情况:未按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其专利权。[br/]专利权在第二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该规定具有双重性质:1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银行,具有银行的性质2 .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监督管理机关。

商业银行的设立
设立原则我国商业银行设立适用评估原则,即商业银行的设立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银行”字样
商业银行设立条件
。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有总裁、总经理等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与业务相关的设施。

商业银行的接管
接管的原因是在商业银行的信用危机已经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的情况下,为了补血
接管的程序1。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组织实施。接管将从接管决定的实施日期开始。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br]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接管:接管终止、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接管期限届满前,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商业英国航空公司被依法合并或宣告破产。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的来源。对实际损失的赔偿。近因原则
汇票、本票、支票三种。

票据丧失的救济
1票据的丧失可以通知票据的付款人在适当的时候停止付款, 除未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票据外
2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后应立即中止付款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前已依法付款给持票人的,不再受理挂失止付,除非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有恶意或重大过失
4 . 失票人也应当在挂失止付通知发出后3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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