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秋季,北京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马上开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于9月23日7: 00至9月29日24: 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让我们看看更多的细节吧
一、鉴定条件
(一)在北京市高等学校从事专职教学工作,并拟受聘为高等学校教师。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本科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登记和公示
1.在线注册
9月23日7时至9月29日24时,各高校组织其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学校宣传
9月30日至10月17日,高校须在校内对申请人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可申请教师资格。
(2)确认和验收
1.审查并确认
10月17日前,各高校须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https://queren.jszg.edu.cn),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数据进行网上确认。
授权高校在网上确认前,必须完成申请人公示、评审材料审核、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评审委员会投票等工作。
非授权高校须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对申请人公示及身份证明材料的审核,并按照《提交材料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准备好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2.现场验收
非授权大学:10月18日-19日。
授权高校:10月19日-20日。
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3楼A区)
(三)士官院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0月29-30日,测试士官院校教学能力。参加考试人员可于10月24日起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查询并打印准考证;查看11月1日起的测试结果。
(四)颁发证书
高校认可的教师资格证将于11月陆续发放,由北京教师发展中心统一安排。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擅自认可高等学校
1.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
申请人与其所在高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学校公章的复印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体现教师职称的,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申请人个人信息页、岗位信息页、合同签订页,需要加盖学校公章。
2.公文
申请人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成功的,不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持有2002年以后在高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未能比对成功的申请人,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在Xuexin.com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s://www.chsi.com.cn/)。
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2002年以后未在高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茂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报考人员,除中国人民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中国人民艺术学院外,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省高等院校毕业证的申请人,应提交毕业证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持有国外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证书及以上信息已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比对成功的,申请博士、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资格直接认定的,无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
4.北京高等学校岗前培训证书
申请人应当提供北京市高等学校岗前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具有博士、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全日制本科师范毕业生除外。
5.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表
教师资格考试有效期为半年。体检结论日期在2022年4月1日之后的体检表,在2022年秋季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有效。未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表的报考人员,可在教师资格体检机构预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
6.身份证照片
高校应提供申请人标准一寸白底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在单位的照片全部放入信封。
7.其他辅助材料
直接以博士身份申请大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
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副教授以上资格的,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证书原件或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本科师范专科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本科师范专科学校就读期间的所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成绩单上无“教育实习”成绩的,还应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师范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
8.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综述。
9.报考高校合格教师公示名单。
10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公示结果。
(二)授权认定高校
1.高校应提供所有申请人的标准一寸白底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单位所有申请人的照片应全部装入信封。
2.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综述。
3.报考高校合格教师公示名单。
4.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公示结果。
5.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的评审结果(有专家意见和签名)。
6.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的投票结果(有专家意见和签名)。
四、工作要求
(一)高校要全面贯彻《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积极组织专职教师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坚决杜绝高校教师无证上岗现象的发生。
(二)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师资格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依法实施;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负责人;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安排;积极宣传和解释相关政策;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指导。
(三)各授权高校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制定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做好我校申请受理、面试试讲、审核认定等工作。
(4)各非授权高校要做好信息发布、人员组织管理、申请资格审查、材料收集和初审等工作,及时将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参加情况告知高校,并对测试结果进行反馈。
(五)高校应安排专人担任网络系统管理员,负责核实确认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提交的教师资格申请表的准确性。按要求规范操作,妥善保管登录账号和密码,确保申请人信息安全。
(六)高校要做好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归档工作,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报告;同时,做好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交接工作,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指导和交接工作。
(八)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请查阅北京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九)申请补领、换发或补发证书和《我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照北京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公布的相关要求在认定现场受理时办理。
联系信息
北京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施思
电话:82089125
地址:西城区德外黄寺街十方街2号北京教育学院黄寺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