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2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2年全省各级机关招录一级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级以下公务员和行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公务员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规定和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2年2月)。(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其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及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军队退役士兵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算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详见《山西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发现各级公务员录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军人;
8.2014年以后受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
9.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在职公务员和行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0.正在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1.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在本次招考报名后至录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被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基层工作经历、辞退、服现役、试用期(聘用)期、户籍、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工作单位落实等。,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截止到2022年2月,除非岗位有明确要求。
二、报名方式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考生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组工网
(http://www.sxdygbjy.gov.cn)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http://rst.shanxi.gov.cn)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
(http://rst.shanxi.gov.cn/rsks/)
考生应认真阅读《山西省2022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职位表》、《报考指南》等附件,了解职位要求、政策解释、考试规则、说明等内容。如需咨询招聘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基层工作经历、备注等信息,可直接联系省内招聘机构;报考市级及以下职位的,可直接联系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市;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可直接联系省市法院检察院。电话号码可以通过附件查询。
申请政策、申请网络技术和考试安排详见附件。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注册网站是: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
(http://rst.shanxi.gov.cn/rsks/)
考生可于2022年2月21日9:00至2022年2月28日24:00登录山西省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报名申请,填写《2022年山西省公务员录用(参照管理)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具体报名方式请参考《报考指南》。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费的考生,可于2022年3月21日至3月27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各方面都需要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打印准考证时,如有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查询。
(四)考试费用减免。
贫困户家庭成员、易返贫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具体减免措施见《申请指南》)
三、考试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全是主观题,考试时限150分钟。其中,对于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职位,笔试成绩的组成方法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报考成绩)/2。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成绩分别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应用、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考试范围以《2022年山西省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2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流动、方便考生参考,本次考试在11个设区的市设置考点,考生可按方便、就近原则自行选择两个考点城市。如第一考点城市考位不足,将安排缴费时间靠后的考生在第二考点城市参加考试;如第二考点城市考位仍不足,由考试机构统筹安排。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疫情防控相关证明参加考试。缺少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者,不得参加考试。
3.结果查询
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4月底前可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岗位和特殊专业岗位的岗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给予政策倾斜。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候选人的选择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机关、省级监狱管理系统、省级戒毒管理系统职位的,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招聘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遴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聘用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不足计划人数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审查
面试前,省招录机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市法院检察院将对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证件(证书)不齐全或者提供的证件(证书)不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主要信息不真实,经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资格审查机关提出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的建议,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于聘用的全过程。在招聘的各个环节,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面试
报考省级机关和省级法院、检察院职位,面试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和市县法院、检察院的职位,面试工作由职位所在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不形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体检。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同一岗位两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确定;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仍相同的,由负责面试的主管部门尝试加试面试,根据加试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报考省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人员,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的1.5倍(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其他岗位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录用人数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省级监狱管理系统和省级戒毒管理系统、安监部门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还应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82号)。体检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保障”、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政治要求。全面了解候选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不符合公务员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考生,不得确定为考生。
省级法院、检察院开展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录用,而不仅仅是选人。
动词 (verb的缩写)就业审批
省级招录机关、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法院、检察院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选意见,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按照录用审批权限,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反映影响就业问题并经核实的,不予聘用;如果一时反映的问题难以核实,待查明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聘用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第六,辅助就业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补充招聘,对现有空空缺职位和因机构编制、职能调整产生的新的用人需求,进行统一补充招聘。补充录用公告、职位、资格条件及相关事宜通过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22年2月18日
重要提示
1
本公告所附《申请指南》的具体说明与公告正文的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2
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公务员疫情防控公告,必要时适当调整相关工作安排。考生应随时关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做好备考工作。凡违反国家和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或谎报居住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关键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种公务员培训班、刊物,都与这次考试无关。建议考生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监制|上官肖鹏
编辑|崔珍妮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