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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2023年省各级机关 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省各级机关

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2023年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必须符合岗位设定的年龄条件;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八)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作过。在军队团及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现役退役士兵的经历、项目学员的基层服务经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属基层单位)参加实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

按照《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做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招录人员应当在其报考的市(地)辖区内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不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选拔)到市(地)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选拔)到省内其他市(地)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含艰苦边远地区机关)。

现役军人、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以下简称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发现在各级公务员录用中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以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为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注册程序

(1)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详见《省2023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计划》(以下简称招录计划)。报名政策、报名网络技术、考试安排详见《省2023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指南》(以下简称《报名指南》)。对相关职位资格有疑问的申请人,如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可以直接联系招聘机构。详见《省2023年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以下简称“咨询电话”)。

通过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下同)发布《招考计划》、《报考指南》、《咨询电话》。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主要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申请。考生可于2023年1月29日9:00至2月2日17:00登录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报名,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按要求填写信息并选择笔试考区,然后提交报考申请。一次只能选择一个职位,逾期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时应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于2023年1月29日9时至2月2日17时登录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1月29日9:00至2月2日17:00期间,报名申请尚未审核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2月2日17:00后,报名申请尚未通过审核或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

3.付款确认。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应于2023年1月29日9:00至2月3日17:00登录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缴费确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可上传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减免考试费。详情请参阅附件中的“申请指南”。逾期未办理网上支付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职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报名人数1:5比例的,原则上减少、合并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期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缴费确认后,请于2023年2月21日9:00至2023年2月24日17:00登录省公务员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应用,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以《2023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为准。申论科目试卷分为三类,试题按照省市综治、县乡综治、行政执法三类排序。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设置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相关考试大纲可在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2.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应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间一致)。

3.结果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打印成绩单。

笔试总分为100分。通用岗位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报考成绩×50%;增设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40%+报考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

(2)面试

省级招录机关、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如最终按比例确定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合格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并在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招聘岗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原则上可以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与岗位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凡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考试机关有权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内容详见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省2023年公务员面试公告》。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哈尔滨市政府直属部分职位试行结构化小组面试),面试问题按照省市综治、县乡综治、行政执法排序。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考试总成绩计算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依次确定人选),并在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招聘岗位只有一名应聘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属面试考官组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省级招录机关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和检查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拟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重点了解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四个意识”

对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岗位,体能测评由省级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省2023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安、法制部门特殊岗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其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体能测评(必要时)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生。

动词 (verb的缩写)宣传和就业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省级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示后方可录用。公示内容包括招聘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第六,辅助就业

招聘期间,对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原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被聘用的考生,统一递补有空空缺的岗位。补充就业公告、职位等。将通过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

特别提醒:

1.请考生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的招聘计划和报考指南(报考指南的具体说明与本公告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详细了解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材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尽快完成报名,避免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急于报名,因信息不全、资格不准或不合格、网络堵塞等问题导致错过报名和改报机会。

3.考生应随时关注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保持通讯畅通。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应的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如果你因为个人原因错过了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你都要负责。

4.申请人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必要防疫措施,是自身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5.本次招聘不出版、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名义及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举办的相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出版物,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提高警惕,不要被误导,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

1.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省市综治)

2.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县乡两级综合管理)

3.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行政执法)

4.省2023年度各级政府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导意见。

5.省2023年各级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电话咨询。

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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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务、省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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