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

解放后人民政府掌握了国家经济命脉

中国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发展人民民主作为长期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人民真正成为自己事务

中国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发展人民民主作为长期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人民真正成为自己事务的主人。党的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任务,对于筑牢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石,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的不懈追求。

1945年,在延安著名的“窑洞对话”中说:我们找到了一条新的道路,我们可以跳出这个循环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放松。只有人人有责,人才能不死。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等先驱开创的人民民主道路、人民当家作主的道路取得了巨大成功,而且越走越坚实、越走越宽广。党的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我们具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明显优势。这是中国长治久安的基础。

(1)人民的民主意识广泛传播。在《中国革命和中国》一文中说,“中国人民的贫困和不友好是世界罕见的。”在谈到为什么中国革命的形式是武装斗争时,他说,“因为我们的敌人不给中国人民和平活动的可能性,中国人民没有任何政治自由权利。”新中国从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精神上解除了旧时代对人民的控制和压迫。随着“新社会”的到来,中国人民的民主观念迅速传播,穷人翻身了,妇女解放了,人人平等了,社会正义实现了。没有官僚、军阀、财主、恶霸、洋人骑在人民头上,没有职业之分。政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社会团结性。这些都为在新社会建立新的人际关系提供了指南,为社会主义新道德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在全社会得到进一步提升。以人为本、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社会和谐成为公认的价值观,人身自由、人权保护、财产权、隐私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全国普遍建立了受理群众投诉和建议的制度。民意表达渠道畅通,群众监督方式多样。公民积极在网上建言献策,有序参与社会管理。

(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进一步巩固。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表明,民主只有得到政治制度的支持才能得到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了体现人民民主原则的国家政治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保证了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政治上,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有效形式;在政党制度上,坚持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把领导、多党合作、执政和多党参政有机结合起来,最广泛地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在国家制度和民族关系方面,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各民族完全平等,保障少数民族依法自主管理自己和本地区的事务;在基层民主制度上,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务。指出:“这样一套制度安排,可以有效保障人民享有更广泛、更实质性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级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推动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福祉。”这一系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既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又体现了人民民主的普遍性,实现了民主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统一,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3)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更加坚实。人民当家作主必须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否则不可靠,不可持续。马克思指出:“权利不得超越社会的经济结构和受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人民民主制度作为一种新的民主制度,是在中国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打击和破坏旧制度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基础,建立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确立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在中国建立和巩固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地主阶级剥削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中国农民真正在经济上翻身当家作主,束缚的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生活条件大大改善。从1950年开始,对国营厂矿、运输等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制度进行民主改革,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使工人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经济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制度,从根本上不受资本操纵和利益集团的支配,是人民真正的“民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允许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经营发展,但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掌握国民经济命脉,这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基础。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进一步巩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切实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人民民主制度赢得了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在当代中国,虽然人们的财富存在差异,但这并不影响人们平等和充分行使民利。从根本上说,这是由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证的。

(四)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运行机制得到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必须通过有效的权利运行机制来实现和保障。这种有效的机制就是民主集中制。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的运行采用民主制度。在制定法律、作出决定和实施法律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人民、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广泛了解人民的意愿,集中人民的智慧。在此基础上,国家权力的行使是正确集中的,即所有权力都集中在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利用这个机关集中舆论、决策、推动执行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的机制有着本质的区别。民主集中制既体现和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又保证了“当家作主”的事项得到有效落实,有利于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效率的政治优势。这一机制既体现了人民权力至上,又保证了人民权力的统一。从现实来看,无论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展精准扶贫、污染防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一带一路”工程、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等,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的权力运行不仅协调高效,而且能够及时有效地充分回应人民的诉求,代表人民的意愿。民主集中制的广泛民主和有效集中,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5)人民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民主化进程不断加快。民主作为人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必须通过实现人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和生态利益来体现。中国始终追求全面、真正的人民民主。在长期斗争中,它不仅领导人民争取政治权利,而且努力实现和发展人民在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效益方面的权利。邓小平强调,要逐步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和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只有当人民在政治生活、经济活动、文化生活、社会生活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中实现自己的权利,他们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中国人民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民主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依法享有各项政治权利和基本自由,人民对国家事务、经济事务、文化事务、社会事务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更加广泛。人民的社会权利,如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就业权、住房权、医疗卫生权、社会保障权、生态环境权等。得到了越来越有效的保障,从而使人们在幼年受教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不断进步。

第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是新时代的必然要求。

党的四中全会指出:为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党“必须更加努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包括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

第一,这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核心。只有不断巩固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才能确保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不变,确保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变,确保我们党永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可靠保证。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三个统一”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区别。中国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国际国内环境复杂的后发展国家,不可能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有效保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共同富裕和民族伟大复兴。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证和可靠途径。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依靠人民的力量,依法治国,建设和管理国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没有依法治国,就不可能正确落实党的领导,有序管理国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第二,这是增强党和国家活力的必然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的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参与国家各项建设,使党和国家事业充满生机活力。能否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民主和谐、充满活力的社会氛围,是判断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是否完善的重要尺度,也是进一步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根本目标。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们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适应中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适应中国的社会历史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水平,不断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要营造充分激发社会活力的制度环境,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第三,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既是国家形态,也是民族形态,必须通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来实现。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实践表明,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不仅在制度性质上具有优越性,而且在权利运行机制和社会治理上也是许多西方国家无法比拟的。但也要看到,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国由大到强建设世界一流国家的目标相比,还存在不到位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安定有序。”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致力于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走向成熟。

第四,这是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必然要求。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发展人民民主,必须推进党内民主,而扩大党内民主为发展人民民主提供了重要条件。中国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内民主建设不仅关系到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也关系到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发展。不扩大党内民主,党就没有创新活力,党的团结统一就难以巩固,党的领导方式就不可能民主,也就不可能有效推进人民民主。同时,人民民主制度将更加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体制机制将更加完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将更加和谐密切,党内民主将更加丰富,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将进一步增强。因此,推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要把发展党内民主与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制度完善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全面发展。

第五,这是增强应对风险挑战能力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正在经历一个世纪以来从未有过的巨大变化。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具有锚定大海的根本作用,是我们拨开迷雾、稳定大局、安定人心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优越性,最大限度激发我国人民的聪明才智,运用制度力量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新中国70多年发展的实践证明,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就一定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党的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就一定会有坚实的社会政治基础,就一定会有应对风险挑战、战胜艰难险阻的可靠力量保证和制度支撑。要不断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使之成为具体的制度,贯穿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运行环节,落实到每个党员干部的行动中。

第三,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更加牢固。

制度建设是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在我国确保人民始终当家作主,必须深刻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时代发展趋势,大力发展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原则、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使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牢固。

第一,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巩固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发展人民民主,从根本上说,就是从中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普世”的民主,民主从来都是具体的历史,与同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具体国情有关。民主不能固定在一个方面,不能机械照搬外国的政治制度模式。“没有哪个国家天生就是主宰,也没有哪个模式注定高人一等。”西方民主模式早已严重畸形,漏洞百出。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民主制度,必须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决定,由实践的发展来决定,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相适应。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发展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也是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中国是中国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的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自主创造幸福美好的生活。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第二,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方式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的实行,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来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剧烈变革和动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当家作主的必然选择。”他还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提供了有效可靠的制度载体、实现平台和运行轨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要确保NPC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完善NPC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体系。完善人大的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健全论证、评估、评议和听证制度。密切NPC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代表联络机制,充分发挥NPC代表的作用。

第三,要充分发挥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势。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指出,“70年的实践证明,CPPCC制度有许多独特的优势。”“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CPPCC制度,发展CPPCC事业,强化开展统战工作的责任,把更多的人团结在党的周围。”我们实行的政治协商制度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增进人民团结,有利于团结各界人士,有利于尽可能广泛地集中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对促进国家统一和社会团结,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坚持和完善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健全相互监督机制,特别是中国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自觉接受监督和专项监督,完善民主党派直接向提出建议的制度, 充分发挥CPPCC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效能,完善CPPCC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健全发扬民主、增进团结、相互衔接、建言献策、凝聚共识的程序机制。 协商民主在中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广泛的社会基础。它植根于中国民主实践的土壤,是中国民主制度的显著优势。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CPPCC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备的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决策前协商和决策中协商的实施机制,推进大家商量好事情、大家商量事情的制度化实践。

第四,必须巩固和发展中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走向胜利的法宝,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的有效方法,是更好发扬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党的十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始终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主题,促进了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级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和发展了团结奋进、开拓活跃的局面, 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祖国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肩负着更加重要的使命和责任。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不断巩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支持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联盟,不断扩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完善照顾盟友利益政策,做好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完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凝聚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力量,寻求最大公约数,凝聚最大统一心,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力量。

第五,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重大举措,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将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广大民族地区的实际相结合,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并实施了一整套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党的十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地域因素和民族因素、政治经济因素结合起来,既有利于祖国统一,又有利于各民族自治;既有利于民族团结,又有利于相互交流和帮助;不仅有利于各民族的全面进步,也有利于地区繁荣和地区间的协调发展。它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正确把握维护民族团结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坚持不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的宣传教育,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

第六,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扩大基层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管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事务,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到国民经济、政治、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制度和实际工作中,落实到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权利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自我管理机制,广泛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基层群众依法行使投票、知情、参与、监督等民利。要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形成能够充分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根植于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不屈不挠的奋斗历史和中国民主发展的现实土壤。它经受了历史的考验,赢得了中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我们不仅能够在经济发展上走在世界前列,而且能够在民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上走在世界前列,以坚强的人民民主制度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是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djladysyren.com/a-122663.html
1
上一篇华图面试培训
下一篇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 陕西省公务员考试网官网首页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6 2726 9593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120632399@qq.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