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网站近日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这份文号为“韩彩罚[2022]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主要违法事实是“2022年学校保安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告和备案已超过法定时间。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和《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及相关)》第十三条的规定,
邯郸市财政局给予该单位警告处分的决定。详情如下:
信息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开平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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