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人员”包括参加过“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等项目的人员。
参加以上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项目,需提供省教育厅监制、教育部监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的“特岗教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项目,需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三支一扶”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此证明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共青团制作的《服务证书》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试时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招录机关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