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考试形式(笔试、面试)。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统一发布总招聘公告。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根据工作安排分别发布面试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henyang.gov.cn
沈阳考试院网站:http://www.sysksy.cn
和平区网址:http://www.syhp.gov.cn
沈河区网址:http://www.shenhe.gov.cn
铁西区网址:http://www.tiexi.gov.cn
皇姑区网址:http://www.syhg.gov.cn
大东区网址:http://www.sydd.gov.cn
浑南区网址:http://www.hunnan.gov.cn
于洪区网址:http://www.syyh.gov.cn
沈北新区网址:http://www.nsy.gov.cn
苏家屯区网址:http://www.sjtq.gov.cn
辽中区网址:http://www.liaozhong.gov.cn
新民市网站:http://www.xinmin.gov.cn
法库县网站:http://www.faku.gov.cn
康平县网站:http://www.kangping.gov.cn
(2)注册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网站:沈阳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报名时间:6月23日10:00至6月27日16:00。报考人员登录沈阳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B);2021年、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受疫情影响考生须上传NTCE的书面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含“受疫情影响”栏目,jpg格式,100KB以下);报考“仅限应届毕业生”职位的报考者,须以图片形式(竖版、正面和整体清晰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上传《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
2.查询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报名信息后,原则上24小时内完成初审,报名最后一天的初审时间顺延至6月28日12:00。初审合格者不得报考其他职位;如果没有通过,可以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报考资格。
3.付款确认。通过初审的考生必须再次登录沈阳考试院网站,通过网上支付方式以50元人民币支付考试费。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申请人再次登录沈阳考试院网站,查询自己的缴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如显示其他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进行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试费支付成功后,报名程序结束,报考职位不可更改。缴费时间顺延至6月28日24:00。报名者要及时报名和缴费,防止后期报名者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者,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当招聘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 3时(新民市、法库、康平县招聘岗位为1: 2),取消或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考试院发布相关信息。报考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未被取消的其他职位。如果他们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改变他们的申请,他们将被视为放弃申请。
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同一个身份证。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发现材料虚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4.网上打印准考证。成功报考人员请于7月13日10:00至7月16日9:00登录沈阳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A4纸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和面试时使用。
(3)考试和评估
1.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7月16日9:00-10:30。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笔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考生应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笔试成绩可在沈阳考试院网站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网站分数查询入口。
2.现场鉴定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核考生(2021年、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需现场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核实其2021年、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一栏是否标注)提供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有工作单位但故意隐瞒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面试
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 3的比例(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比例为1: 5),按照笔试成绩(0分除外)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除0分外)并列,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前,因考生主动放弃、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填补岗位空的空缺。补充工作原则上应在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已经公布了面试人员,如果替换面试人员公布时已经来不及,则可以不再公布。招聘单位将电话通知递补面试人员,并向其他进入岗位面试的考生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替补。
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需要实际操作)。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础教育教学素质、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和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面试时间、有关事项和面试人员名单将按考生报考的招聘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4.总分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将按考生报考的招聘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