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青通讯员为了考取教师资格证,罗花了2.1万元报了培训班。不料培训班不仅不教,还指使考生作弊,引发退费纠纷。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披露了该案详情。
支付2.1万元参加教师资格证培训培训班不授课且指示考生作弊
为顺利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罗与某人才科技服务(广州)有限公司签订了《资格证(教师)培训协议》,参加了某人才科技服务(广州)有限公司组织的培训班,并支付了培训费21000元。
根据协议,如果罗弃考,某人才科技服务(广州)有限公司需要退还90%的培训费。然而,罗付费后,英才科技服务(广州)有限公司不仅从未开始授课,还指导考生通过携带“橡皮”抄写答案的方式通过考试。
毫无准备的罗选择弃考,但公司拒绝按约定退还90%的培训费。为此,罗要求某人才科技服务(广州)有限公司退还培训费的90%,即18900元。
培训班违背诚信原则法院判令退还18900元
天河法院认为,涉案资格证(教师)培训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全面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恪守信用”,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公序良俗”。
某人才科技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服务,指导罗以作弊手段取得教师资格证,违反了国家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履行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构成违约。
故法院判令某人才技术服务(广州)有限公司向罗退还培训费18900元。一审判决后,罗某和某人才科技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培训班指示考生作弊有悖诚信之道应向考生退还学费
天河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王正宇表示,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教育培训机构作为教育的主体,肩负着育人的社会责任,应该以身作则,诚信经营。
本案中的教育机构不仅疏于履行教育培训合同规定的义务,还向考生推广抄袭、作弊等机会主义行为,不仅损害了考生的切身利益,也与社会诚信原则背道而驰。
本案明确否定了教育培训机构指使考生作弊的不诚信行为,责令教育培训机构向考生退还学费,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人们遵守公平竞争的考试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的理念具有重要意义。充分体现了法律和司法在维护社会道德、守护社会底线中的地位,彰显了人民法院以公正裁判确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