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文教体育局),市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确保2022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安全平稳顺利举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冀〔202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具体实际,现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的设置和安排
(一)考试的性质
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期末考试,其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学业学习目标的水平。考试成绩不仅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2022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合一”。
(二)中考科目设置和考试组织
1.考试科目及分数。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考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与法治45分(含民族团结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满分。
文科综合科目中,《道德与法治》科目的命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思想道德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的道德、法律、国情教学内容,《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融为一个全封闭的形式;文科整合为全开卷考试。所有科目都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写答案,非选择题要求考生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上书写答案。
英语听力考试25分钟。
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以将相关课程的教材带入考场,其他材料不允许带入考场。答题时可以查阅允许携带的教材,独立答题,不允许互相讨论、抄袭或借用教材。
3.考试时间。202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按全省统一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公费招收学前教育专业的机构使用同一套试卷。
5.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和升学的权利。持有残疾证的听障学生,经本人申请,可免于参加外语听力考试,其外语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折算为满分。
6.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7号),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职工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享受当地常住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二、中考报名工作
(一)入学考试的组织。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中考报名工作。主城区学校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具体负责,其他县(市、区)由当地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具体负责。
(二)主城区入学考试报名条件
1.具有主城区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主城区户口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学校到市教育局高中教育科报名。
2.在外省市,已回城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考生持本人原学校登记表、证明函、户口本到社会报名点报名(主城区社会报名点设在二十三中)。
3.往届学生携带户口本、初中毕业证、身份证到社会报名点。往届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4.高中生(含休学)不得报考。
(3)报名方式。学校或报名点通过互联网登录中考管理平台进行集中报名。
第三,优惠照顾条件
1.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河北省综合运动会上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含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分别加200分、100分、5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省籍青年、侨眷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3.军人子女的护理条件:
(一)驻国家、自治区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二类以上驻岛部队的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已经并将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在本地区、本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
(二)在作战部队、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总部指定的三类驻岛部队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已经和将要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在本地区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按5分录取。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监护条件:
(一)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连续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有子女后在本地区、本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录取分数线的10%以较低分数线录取。
(2)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录取分数线的5%以较低分数线录取。
(3)其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10分。
5.烈士子女按录取分数10%的标准以较低分数录取。
6.散居少数民族考生5分。
同时具备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只选择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四、严格规范中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
(1)发布严肃结果的纪律。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中考成绩发布的相关要求,不得向初中学校提供中考成绩;不得下达初中升学指标;不得公布各县(市、区)和初中入学率的统计数据;县(市、区)、初中不得以中考成绩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县(市、区)和初中招生考试进行表彰奖励;不得对园长、校长、教师等进行奖惩。以中考成绩为准。初中学校不得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人数第一、升学率,不得在校内外任何位置放置、悬挂或张贴有关中考成绩的横幅、广告牌等宣传资料,不得在学校官网等网站发布中考成绩、排名、人数第一、升学率等信息。
(二)认真规范新闻报道。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和网络媒体,增强中考政策宣传的主动性,加强对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政策解读、自愿申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及时进行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全市中考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监督,市教育考试院负责中考报名、组考、评卷和报名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法,确保中考工作安全、稳定、规范发展。市教育局将中考纳入县(市、区)、学校年度考核,加大考核力度。
(2)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结束初中毕业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学生毕业前不得离校;不允许各种名义的模拟区域联考,不允许以中考名义搭车收费。
(3)保证公平公开。各县(市、区)要严格公示、廉政监督、奖惩,公布举报热线,完善违规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违规行为,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
(4)严格疫情防控。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按照上级指示,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严格、忠实、细致,确保今后学生身心健康和校园安全。
邯郸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0日
(邯郸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