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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考 吉林省考考试大纲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吉林省公务员局将于2023年组织实施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公务员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吉林省公务员局将于2023年组织实施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公务员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相关要求

(1)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以后出生)。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岗位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年龄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115号)的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必须符合岗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报名前必须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报名前须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岗位任职条件,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必须符合本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要求。

8.报考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的,应符合以下条件:现任本县(市、区)村(社区)党委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截至2023年1月已任职满2年;或县(市、区)现任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专职委员和现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专职专职人员,2023年1月满三年,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集体讨论确定为“优秀”的。在县(市、区)任职满一届,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并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报考所辖村、街道优秀村干部岗位和优秀社区干部岗位。县(市、区)街道所辖乡镇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根据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的规定和具体工作要求,报考本县(市、区)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

9.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吉林省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吉林省外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你必须在学生时代加入中国,现在你是党员或准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干部。报考长春市选调生的,应当符合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10.报考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人员岗位的,应为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在职且服务期已满的工作人员(不含工人)。

11.报考限户籍岗位的人员,须在户籍所在地满1年以上,即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资格条件所要求的户籍,且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户籍未发生变化。

12.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被认定在各级公务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中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职位,也不得报考本人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用人单位担任领导成员的职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3)相关岗位任职资格说明。

1.“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7月底前从全国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保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2021年、2022年离校且在其求职期内(国家规定求职期为两年)未就业的全国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走读)高校毕业生,其户籍、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应届高校毕业生。

2.“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23年1月,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以下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除外)工作。在军队团及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在部队服现役的退役士兵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市(县)机关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或参加企事业单位项目研究,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吉林省各级兵役机关招收的普通大学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单位录取), 已服完现役并取得原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在吉林省参加高考并被省外院校录取入伍且已服完现役并取得原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23年1月,经国家允许招聘或选拔,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合格)的人员,如“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现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分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募计划。

除非另有说明,计算年龄、资格、身份、经历、政治面貌等的截止日期。所涉及的岗位资格应计算在2023年1月。

二、信息传播的方式

招聘公告、报名网络技术、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发布,以及报名、报名时的资格审查、缴费确认、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等。均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ks.cn,下同)进行;体能测评、专业考试、公示等相关信息通过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官方网站发布。

三、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

(1)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联系电话详见《吉林省2023年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10,以下简称《职位表》),相关报名政策详见《吉林省2023年各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指南》(见附件11,以下简称《报名指南》)。

考生对职位表中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先查看报考指南;如需咨询,可拨打职位表中注明的咨询电话直接联系招聘机构。

(二)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1月29日8:30至2月1日14:30。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上传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电子图片。其中,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毕业生需上传教育部学籍网上核实报告(登录Xuexin.com首页点击“学籍查询”获取)和《2023年吉林省各级公务员录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13 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报名表》)由参赛院校发放,学校暂不能对报名表进行注册。 报考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的,需上传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吉林省2023年优秀村(社区)干部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4);报考选调生职位的人员需上传所在机构出具的《2023年选调生、长春普通(街道)选调生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5)。

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不能同时用新旧身份证号报名,报名和考试用的身份证必须相同。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只允许报一个职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序号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的重要依据。请记住它们。

报名期间,相关职位的网上报名情况将及时公布。

(三)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1月29日8:30至2月1日16:30。

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上资格审查结果。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核,并及时关注复核结果。

网上报名截止后通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含复审)不合格者,不能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于聘用的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各环节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4)付款确认

时间:2023年1月29日8:30至2月2日16:3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成功缴纳考试费。只有未按时缴费的报名无效,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免交笔试费用,可联系所选笔试地区的考试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考试将于2023年2月1日14:30结束。未按时完成考试、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取消或减少就业计划。

时间:2023年2月4日20:00前。

确认缴费人数和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录职位(不含可调职位),将予以取消或核减,并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公布。

(六)申报和重新支付确认。

1.更改时间:2023年2月5日8:30-14:30。

报考取消聘用计划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考生只有一次修改报告的机会。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重新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2月5日8:30-16:30。

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确认缴费,未重新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报名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原报名费按原支付渠道自动退回。

(7)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3年2月22日8:30至面试结束,考生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相关安排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侧重于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100分。其中申论分为三类(层次):A为省市综治岗位(含选调生岗位、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非司法警察岗位、长春市直属机关岗位)考试试题,B为县级综治岗位考试试题,C为行政执法岗位(含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职责)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岗位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

除非职位有特殊要求,否则考生应使用现代汉语答题卡。招聘岗位对“申论”考试答题卡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其中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申论科目中自行选择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笔试答案,选择后必须使用。不按要求或所选语言作答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2.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9: 00-10: 3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从14: 00到16: 30,进行了争论。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岗位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9: 00-11: 00。

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信息,参加笔试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笔试地点

笔试共设9个考区,分别是长春考区、吉林考区、四平考区、辽源考区、通化考区、白山考区、松原考区、白城考区、延边考区,均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网上报名时,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选择笔试区域。

4.结果的发布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级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乡镇机关选调生岗位、艰苦边远地区岗位、基层岗位和急需专业岗位酌情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笔试时只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的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笔试期间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岗位,原则上按照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考生可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下次考试。

(二)资格复审、专业考试、体能测评和面试。

1.资格审查

要求考生在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应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和我国高等教育学位网上核查报告。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学籍网上核查报告和加盖本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提供考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资格审查单位应当与考生本人当场核实。必要时,资格审查机关应当调取考生个人档案进行核查。评审结果将当场公布。情况复杂、难以当场确定的,经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资格审查机关或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复试不合格的,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从高到低依次填报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填报截至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2个工作日的工作。

2.专业考试

原则上按照专业考试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不低于5:1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考试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最高者优先;如果各科成绩相同,则一起进入专业考试。

需要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公告另行发布)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和合格线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参加下次考试。

3.体能评估

原则上按照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与计划聘用人数不低于5:1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顺序优先录取,各科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评;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如果各科成绩相同,则一起进入体能测评。

需要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体能测评公告另行发布),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得参加下次考试,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原则上已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不低于3:1。

面试

在通过上述考试成绩和测评结果的考生中,原则上按照进入面试的考生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顺序优先录取。如果他们各科成绩相同,就一起面试;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如果各科成绩都一样,就一起面试。

面试方式根据职位的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未组织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组织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职位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其他专业科目组织考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专业科目成绩×2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试成绩时,应先换算,再按比例汇总。换算汇总时要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各考区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公布考生单项考试成绩,发放成绩单等。

动词 (verb的缩写)体检、考察和录用

(1)身体检查

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原则上按照体检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优先录取面试、公共科目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中成绩最高者。如果全部成绩相同,则一起确定为体检人选。

普通职位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体检手册(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140号)执行;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岗位的人民警察,以及对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0〕82号)执行。对岗位有其他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2)调查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审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实施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政治要求。

同一职位考生成绩相同且体检合格的,一并进入考察。

根据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的要求,职位明确且相关录用计划在面试后、公示前仍有空个职位空缺的,将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统一调剂。转岗公告和岗位通过指定官网发布。

(3)宣传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条件,集体讨论择优录用,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指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就业

在办理招聘手续前,因体检等原因造成考生放弃或空缺的职位,从报考同一职位且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办理招聘手续后,因故缺少计划空的,不予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有严重问题且有证据的,不予录用;如果举报存在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核实,则暂缓聘用,待调查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定级并办理相关手续;考试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

市州及以下单位(含省垂直管理系统、市州及以下单位)无基层工作经历(不含一线执法等特殊岗位)且试用期满后在当地社区(村)工作满2年的新录用公务员;乡镇机关选调生被录用后,先安排到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再安排到所报考乡镇的适当岗位工作2年;街道定向招聘的优秀社区干部为“两委”专职人员和社区专职人员,试用期满后继续在当地社区工作3年以上;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按照长春市选调生管理相关要求聘用。

被录用到有服务期岗位的人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与招录机关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间不得参加评选,不得调入工作单位所属县(市、区)。其中,新招录到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调入县级以上机关;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不得调入街道机关交流;通过定向招考录用的公务员,不得调入其他单位。

不及物动词其他事项

(一)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和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请申请人及时浏览网站,并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报考人员应当参加诚信考试,严格遵守公务员录用的相关纪律要求,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的公平公正。对违规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招聘不出版或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所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举办的相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网站或刊物,以及政策解读、报名人数、考试成绩预测、排名查询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提高警惕,不要被误导,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和广大报考人员加强监督。如发现相关信息,请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吉林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全力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1。2023年吉林省省直机关(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23年长春市公务员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3.2023年吉林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4.四平市2023年公务员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5.辽源2023年公务员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6.2023年通化市公务员职位及考试资格一览表。

7.白山市2023年公务员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8.松原市2023年公务员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9.2023年白城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10.2023年延边州各级公务员职位及考试资格一览表

11.2023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12.专业指导目录

13.2023年吉林省各级考试录用公务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14.2023年吉林省公务员优秀村(社区)干部报名推荐表。

15.2023年吉林省乡镇公务员选调生、普通(街道)公务员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16.2023年吉林省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各级公务员考试官方网站。

吉林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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