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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辽宁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术条件,并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犯罪嫌疑尚未查明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考生的学历或相关资格的计算日期为报名开始日期。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经过教育部认证。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报名参加考试。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的形式。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职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ln.gov.cn)发布。

(2)注册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报名。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当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低于2:1时,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未被取消的其他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申请。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有虚假,随时取消考试或报考资格。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吧。2021年10月11日9: 00至2021年10月17日17: 00,考生登录辽宁省人事考试网站(www.lnrsks.com)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正面证件免冠2寸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资格初审。2021年10月11日9时至2021年10月17日18时。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在应聘人员提交信息并确认后24小时内完成,未确认信息人员报名无效,招聘单位不予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不得报考其他职位;不合格者在资格初审结束前报其他岗位。

3.在线支付。2021年10月11日9时至2021年10月17日24时。资格初审通过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网站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收费标准为50元。

4.网上打印准考证。成功报名者应于2021年11月15日9: 00至2021年11月20日9: 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A4纸一式两份,黑白和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和面试时使用。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资格条件审核确认考生报名资格。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涉及的学历及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将随时取消该考生的报考资格(考试和报考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ln.gov.cn)上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试和评估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间为11月20日9:00-12:00。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和能力,采用主客观相混合的题型。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笔试的要求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将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 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最后面试者笔试成绩并列,也参加面试。面试前,如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职位空空缺,则递补。补充工作原则上应在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面试人员已经公布,如果替换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可以不再公布,我单位将向进入该岗位面试的其他考生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岗位职责的特点,体现了对入选人员资格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及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录用。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 5的比例加权,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

(5)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 1的比例确定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并列,则采取面试加测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ln.gov.cn)上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关于做好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录取就业权益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2〕6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在有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组织。申请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按规定执行。申请人递交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会安排复试。

复试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试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试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6)调查

我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实地考察,对被考察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和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通过检查的人被确定为被雇用的人。

(7)宣传和就业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l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问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问的,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首次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动词 (verb的缩写)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律严明,公正无私。严禁弄虚作假、,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违规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不及物动词其他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刊物,网卡等。出现在社会上与这次考试无关。请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2.从报名到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系,因留下通讯方式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招聘期间,未按本公告完成规定的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考察期间,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因舞弊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辽宁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6.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考生,按照辽宁省和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疫情和实际需要,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和组织方式可适当调整。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七、其他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辽宁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所有。

联系电话:024-86602703(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24-22835912(辽宁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24-86602715(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24-22839317(辽宁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电话号码:024-12333-0

电话咨询时段(2021年10月11日-10月17日):9:00-11:00,13:30-16:30。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阜新共青团

沈阳日报(沈阳网)新媒体中心编辑: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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