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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招考 云南省招考网2023

3月16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发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云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2022年起,推进相关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级统考类别,改进考试方式,规范组考管理。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省级统考为

3月16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发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云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2022年起,推进相关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级统考类别,改进考试方式,规范组考管理。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省级统考为主体,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统一高考。

方案提出,将改进招生录取方式。自2024年起,云南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采取以下方式:艺术史、戏剧、影视文学等。,并根据高考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以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均达到当年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高考综合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录取平行志愿。

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是在考生高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云南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校考成绩,在省统考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后择优录取。除艺术类专业组织校考外,云南省内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均执行省内招生计划。

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2021〕3号)精神,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的角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云南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 推进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建设,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为科教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2)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的育人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步实施“五育”,增强文化自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选拔质量,满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法,提高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分类指导,引导高校立足学科专业特色,突出办学特色,完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不同专业分类考试。确保公平公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㈢总体目标

从2022年开始,推进相关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级统考类别,改进考试方式,规范组考管理。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以省级统考为主体,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专业招生制度,基本形成公平、科学、监督的艺术人才选拔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促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确人才选拔和培养导向。高校艺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要结合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的培养特点和能力素质要求,构建适合办学定位和特色的艺术人才选拔体系,选拔培养德才兼备的艺术人才。推动高校艺术专业内涵发展,培养文化素质扎实、专业基础扎实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水平艺术院校艺术专业建设,培养文化底蕴深厚、专业能力突出的艺术拔尖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布局。高校要紧密结合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办学定位,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高校每年要对艺术类专业新生和毕业生招生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不足、就业率低的专业进行调整,压缩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和办学规模。省教育厅加强高校艺术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和招生计划管理,组织高校专业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不定期对高校艺术学科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质量和就业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高校艺术学科专业布局和招生计划。

(2)提高省统考水平和质量。

3.进一步完善省统考科目。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为指导,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范围,推动建立表演等专业省级统考,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对单招学生较少或组织考试有困难的艺术类专业,采取跨省联合组织、校际联合考试或“分开考核”的方式。

4.进一步探索优化省级统考模式。逐步探索艺术设计、书法、音乐学等笔试科目在州(市)设立考点,由州(市)考点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工作,阅卷工作由全省统一组织;在播音与主持、舞蹈等统考科目中探索“考核分离”模式。,统一组织考生在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通过集中统一管理、随机发放音视频等方式组织考官对考生的音视频进行评分;探索艺术设计、书法、音乐学等笔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模式。

5.进一步规范省统考的组织管理。按照教育部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的政策指引,完善省统考科目、内容和考试标准,提高省统考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改进省统考评分办法,加强评分管理,改进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的选拔需求。加强省级统考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安全。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要求原则上应对云南省省级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

(3)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

6.严格管理校考范围。对于省统考覆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将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要求较高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和部分参照教育部批准实施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的基础上组织校考。

7.严格控制校考规模。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网上考试或利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从2024年起,云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不得设在省外,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不得设在云南省内。对违规招生的高校,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停止其校考资格。

(四)完善考官选拔机制。

8.建立和完善评估师信息库。推动完善云南省艺术类专业考官信息库,实行信息库动态管理。加强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协会、学科指导委员会、招生考试机构、艺术院校的沟通合作,拓展考官选拔渠道和范围。优化评卷人员构成结构,逐步增加评卷人员数量,聘请省外校外评卷人员参与评卷工作,逐步将省外校外评卷人员比例扩大到一半以上。

9.建立申报回避制度。探索逐步建立艺术专业考试中考官与考生特殊关系的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被指导、被引导或有亲属及其他利益关系的考官、考生,均应按要求申报,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报考该校的高校领导干部的子女或其他亲属,必须向学校申报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应当全程回避。

10.建立黑名单制度。严禁考官组织、参与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或者与社会培训机构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的考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加高考招生。

(五)加强考试组织的规范化管理。

11.规范整个考试过程的管理。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完善省级统考考试命题、试卷制作、试卷流通、考试保管各环节和全过程管理。严把考试入口关,防止考生通过现代技术手段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安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格控制考试评分,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评监分离”、评委现场自主评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12.强化学校考试责任落实。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科学制定考试工作方案,认真落实考官遴选要求,加强考官教育培训,强化考试组织流程管理,实行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考试招生规定,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六)完善招生机制。

13.改进招生方式。自2024年起,云南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采取以下方式:艺术史、戏剧、影视文学等。,并根据高考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以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均达到当年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高考综合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录取平行志愿。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是在考生高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云南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校考成绩,在省统考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后择优录取。除艺术类专业组织校考外,云南省内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均执行省内招生计划。

14.逐步提高对文化成绩的要求。根据不同艺术专业选拔培养的要求,在现有要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界,逐步提高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专业、表演专业要求可适当降低),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选拔中“重专业轻文化”的倾向。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对考生综合文化素质的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录取要求。

15.探索建立例外录取机制。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在省统考和校考中成绩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天赋和表现的极少数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破格录取办法。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破格录取高校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相关考生名单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后予以录取。

(七)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6.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党委的组织领导,完善学校招生领导机制。学校艺术专业考试的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必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各工作环节的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和层层交接。严禁考点学校为各类艺术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严禁考点学校参与高考艺术应试培训活动和教学指导活动。

17.强化各级监管责任。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是负责云南省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监管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省招生考试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强初、中学艺术教育,促进与高校艺术人才选拔培养的衔接;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虚假招生宣传、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法行为。

18.完善多层次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部门组成的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地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共同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投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各类问题。

19.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要公示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高校要及时准确地在官网上发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结果、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咨询投诉渠道等信息。省招生考试院在官方渠道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办法、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报考规则、咨询投诉渠道等信息。

20.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十个严禁”、“三十条禁止”、“八项基本要求”、“新时期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进行艺术类新生的资格审查和专业复试,对考试或专业复试不合格、录取前后考试成绩有显著差异的考生组织专项考察。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第三,组织保证

(1)统一思想认识。各地高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刻认识推进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的高度,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工作,妥善解决各类困难和热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2)加强组织领导。艺术类专业招生是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考试成绩是我国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改进措施顺利实施。高校招生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并及时发布与本实施方案相适应的招生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

(3)强化正确导向。各地、各高中学校要提高定位,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不得用艺术专业、艺术文化或“双上线”等统计指标评价高考成绩,坚决破除和堵塞“唯分数”评价导向。各地不得为提高上线率引导学生参加艺考,不得为培训机构组织或变相组织输送学生。

(4)加强宣传引导。各地高校和高中学校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大对《实施方案》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教师、考生和家长正确、全面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纠正学生和家长把艺考作为进入高考捷径的功利思想。要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关于加强和改进云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问答

一、加强和改进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高校艺术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和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2021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2021〕3号),对加强和改进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作出了进一步的部署和要求。2022年9月,教育部出台相关规范,明确艺术类省级统考的类别和科目。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调整完善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2.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的角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云南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 推进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建设,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为科教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3.实施计划中设定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以省统考为主体,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选拔科学、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4.实施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实施方案》主要提出了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特色发展、提高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完善考官遴选机制、加强考试组织规范化管理、完善招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机制等七项措施和任务。

动词 (verb的缩写)制定《实施方案》相关措施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促进教育公平,为有艺术特长的孩子创造公平发展的机会,通过进一步加强统一考试和严格选拔标准,引导高校停止盲目组织校考,从而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考试负担和经济负担。

坚持科学选材,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根据不同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采取不同考试方式。艺术史理论等专业根据高考成绩直接录取,大部分艺术专业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录取,少数高校高水平艺术专业可在高考和省统考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校考。

增强文化底蕴,进一步提高高考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注重考生长远发展,加强人文综合素质考查,选拔培养全面发展的高层次艺术人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严格规范管理,引入校外评审制度,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坚决堵住利益交换空,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6.我省艺术类专业的考试招生改革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2024年起实施云南艺考招生改革。也就是说,将于2023年12月举行的2024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将按照新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组织实施。

七、改革后,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评价方式是怎样的?如何组织考试?

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

艺术专业考试包括省统考和专科考试。省统考由我省组织,专科考试由教育部批准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

8.2024年,我省将设置哪些统考科目?与2023年相比,统考科目发生了哪些变化?

自2024年起,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共设置音乐(含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桌(导)演(含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和戏剧影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书法6个科目。与2023年相比,新增桌(导)表演统考,不再设置广播电视编导和体育舞蹈两个类别。

9.各统考科目主要涉及哪些考试内容?分数怎么定?

一个是音乐,细分为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大类。其中,音乐表演考试包括器乐和声乐。

音乐表演类的器乐方向包括乐理、听写、视唱练耳、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练耳15分,器乐240分。

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包括乐理、听写、视唱练耳、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练耳15分,声乐240分。

音乐教育方面,考试内容包括乐理、听写、视唱练耳、主项(声乐、器乐)和子项(声乐、器乐)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练耳15分,主项165分,分项75分。选择声乐为主项的考生,必须选择器乐为副项;选择器乐作为主修项目的考生,必须选择声乐作为副修项目。

二是舞蹈,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兴三个科目。其中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

三是表演类,包括戏剧、影视表演、古装表演和戏剧、影视编导。

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试内容包括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示、命题即兴四个科目。其中文学作品朗诵100分,自选歌曲演唱50分,形体技能演示50分,命题即兴100分。

服装表演方向,考试内容包括身体形象观察、走秀展示、才艺展示三个科目。其中身体形象观察150分,走秀展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

戏剧影视编导方向,考试内容包括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和叙事作品写作三个科目。其中文学作品朗诵50分,命题即兴50分,叙事作品写作200分。

第四是播音主持。考试内容包括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论三科。其中朗读100分,新闻联播100分,话题评论100分。

第五是艺术设计,考试内容包括素描、色彩、素描(综合能力)三科。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素描(综合能力)100分。

六、书法,考试内容包括书法临摹和书法创作两个科目。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两篇作品75分),书法创作150分(两篇作品75分)。

10.哪些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使用高考文化成绩?

自2024年起,高等学校艺术史、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电影科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8个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职业能力考试,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直接选拔。

XI。省统考录取的专业对文化成绩有什么要求,按什么成绩录取?

以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高考和省统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以高考和省统考文化课成绩综合成绩按比例录取平行志愿。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原则上为100%、70%、50%中的一项。

12.2024年起,哪些机构可以组织校考?

从2024年起,除教育部批准的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的艺术类院校外,其他高校不再在省级统考的基础上组织校考。组织校考的高校不再跨省设置校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十三、利用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专业对文化成绩有什么要求,按什么成绩录取?

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云南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在省统考和校考中成绩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天赋和表现的极少数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破格录取办法。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十四、在优化省级统一考试组考试模式方面,有哪些主要措施?

主要采取以下优化措施,促进省统考更加规范、公平、科学:一是继续探索在州(市)设立笔试考点,由州(市)考点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阅卷工作由全省统一组织;二是继续探索在面试科目中实行“考核分离”模式,即先组织考生在考场进行考试,然后通过集中统一管理、考试结束后随机发放音视频的方式,组织考官对考生的音视频进行评分;三是探索推进艺术设计、书法等笔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模式。

十五、艺术类本科专业与省统考有什么对应关系?

艺术类本科专业与省统考的对应关系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试行)》。

十六、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政策有哪些变化?

从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过程中选拔,而是由相关高校从生源中选拔培养。

来源:都市时报教育来源:都市时报教育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黄奕

编辑:李冬玉

编辑:吴

最后审查:周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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