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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新生入学申请指南 (供家长阅读) 一、招生对象

2022年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新生入学申请指南

(供家长阅读)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学生是指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和居住在学区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一年级学生:

深圳户籍的儿童青少年;

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的子女;

父母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青少年;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满一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学校学区

家长可登录南山教育在线(https://www.szns.edu.cn/)网站,进入“招生信息”的“学区地图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三、报名、验核及录取提醒:在报名、验核、录取阶段,学位申请人(即适龄儿童、少年,下同)父母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且接收信息功能正常。

(一)网上报名申请学位

高一、高一网上报名申请时间:5月30日9:00-6月6日18:00

家长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szns.edu.cn/),或关注南山教育微信官方账号,用学位申请人身份证号报名公立学校,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所需信息。同时,学位申请者可自主选择入读区内民办学校(选择入读民办学校并被录取的,不能再参加相应学区内公办学校的积分排序录取)。

(二)验核

报名完成后,家长无需现场验证材料。学校将根据家长上传的信息在6月12日前完成初检(含补充核查)。学校初审后,在网上由公安、住建、租赁、社保等部门对录取材料进行审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学位的,我局将取消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资格;已在公办学校就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涉事学生进行转学。

(三)录取

入学:按招生制度最终积分顺序入学(积分详见《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实施办法(2020年版)》)。学位申请人同时选择报民办学校的,选择报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未被私立学校录取的,参加相应学区内公立学校的积分排名。私立学校的录取方式请参考私立学校新生入学指南。

调整:学位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将分数较低的申请人统一分配到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

7月26日15: 00后,家长登录南山教育在线(http://www.szns.edu.cn/)网站或手机查询录取结果。

(四)注册

7月28日-30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学校决定,7月27日15: 00前以短信或公告方式通知家长。

学位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录取学校不予保留学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四、资料准备

(一)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

1.家庭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身份)证明、申请人出生证明。

2.学区内购房人:学区内学位申请人父母的有效房产证(或房产证)原件(或在银行抵押的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印章);在学年8月31日(含)前已取得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应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付首付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的租户

(1)租用有合法产权证的房屋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证(住宅)》(红色复印件)。租赁证书的签署日期(签发日期)与租赁开始日期不一致的,以签署日期(签发日期)为准。

(2)租住租赁信息(蓝图)已停止的特殊居住房屋,且申请学位房屋地址信息未锁定的,学位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可在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以下信息:大陆居民采集表采集时间(首次录入时间)、房屋地址、房屋代码→录入登记系统(无需打印,数据会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比对验证)。

(2)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必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含)。

③深圳户籍学区租房学位申请人无法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内地居民回执表》领取时间(首次入学时间)不在2021年4月30日(含)之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统筹安排。

(2)非深圳户籍的学位申请者。

(Mainland China)

1.全家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的具有功能的居住证、申请人父母的婚姻关系(身份)证明、申请人的出生证明。

2.学区内购房人:学区内学位申请人父母的有效房产证(或房产证)原件(或在银行抵押的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印章);在学年8月31日(含)前已取得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应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付首付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的租户

(1)租用具有合法产权证的房屋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证(住宅)》(红色复印件),发证时间须在2021年4月30日(含)之前,证件有效期至少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含)。租赁证书的签署日期(签发日期)与租赁开始日期不一致的,以签署日期(签发日期)为准。

(2)租住租赁信息(蓝图)已停止的特殊居住房屋,且申请学位房屋地址信息未锁定的,学位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登录微信官方账号,深圳公安的微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及居住信息登记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表→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表,截图上传至登记系统。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表》首次录入时间必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含监护人、学位申请者)。

(2)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必须与居住信息注册地址一致,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含)。

(3)非深户籍学区租房学位申请人无法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具备2022年申请南山区公办学校学位的资格。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三)省学位申请者。

1.全家户口本和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区内购房人:学区内学位申请人父母的有效房产证(或房产证)原件(或在银行抵押的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印章);在学年8月31日(含)前已取得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应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付首付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的租户

(1)租用有合法产权证的房屋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证(住宅)》(红色复印件)。租赁证书的签署日期(签发日期)与租赁开始日期不一致的,以签署日期(签发日期)为准。

(2)租住租赁信息(蓝图)已停止的特殊居住房屋,且申请学位房屋地址信息未锁定的,学位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可在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以下信息:大陆居民采集表采集时间(首次录入时间)、房屋地址、房屋代码→录入登记系统(无需打印,数据会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比对验证)。

(2)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必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含)。

(3)无法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领取时间(首次入学时间)不在2021年4月30日(含)之前的省学区租房学位申请人,由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四)港澳学位申请者

1.户籍证明:

(1)子女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婚姻关系(身份)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经公证的父母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有非深户籍: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或一方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港澳居民居住证。

2.学区内购房人:学区内学位申请人父母的有效房产证(或房产证)原件(或在银行抵押的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印章);在学年8月31日(含)前已取得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应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付首付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的租户

(1)租用具有合法产权证的房屋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证(住宅)》(红色复印件),发证时间须在2021年4月30日(含)之前,证件有效期至少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含)。租赁证书的签署日期(签发日期)与租赁开始日期不一致的,以签署日期(签发日期)为准。

(2)租住租赁信息(蓝图)已停止的特殊居住房屋,且申请学位房屋地址信息未锁定的,学位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登录微信官方账号,深圳公安的微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及居住信息登记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表→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表,截图上传至登记系统。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表》领取时间(首次入境时间)必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含监护人、学位申请者)。

(2)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必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含)。

(3)港澳学区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申请2022年南山区公办学校学位的资格。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5)军人的子女

申请在本辖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军人子女,需要提前到南山区人武部进行登记,备案材料包括:

1 .《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者士官证;

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庭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证明或单位宿舍证明;

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说明、子女关系、特殊待遇等。

军人子女申请学位时,请参照上表第(1)、(2)、(3)、(4)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

五、入学材料的说明

(1)

房屋证明材料

1.我区实行住房学位锁定。学区内一套住房,一个家庭在一个学制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能用于申请一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不能重复用于申请学位。同一对夫妇有多个子女申请学位不受此限制。如果学位申请人以其祖父母的名义使用该房屋申请学位,则该房屋只能用于祖父母的一个子女家庭申请学位。

除自愿报考民办学校和报考学区内公办学校的人员外,成功报考该校的学位申请人及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将被学位锁定。家长可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址:http://www.szns.edu.cn/)招生信息栏-& gt;点击“房屋用途查询”查询锁定情况。锁定期内的房屋不能再用于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2.不能通过购买或租赁厂房、办公楼、酒店、商店、临时建筑、公共设施等方式申请学位。

3.家长填写的居住登记采集时间(首次入区时间)仅作为初审材料的信息,在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实实际居住和首次入区时间的依据。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住房材料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如果学校对居住信息登记材料有疑问,可以要求家长再提交一份截至2022年4月30日(含)连续12个月以上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证明,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和支付宝付款记录。

4.无房:持有购房合同且入住日期在2022年8月31日(含)之前的,可在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2022年8月31日后入住的房产不具备房产所在学区的学位申请资格。此类申请人应在现居住地提出申请,房产被占用后,按转移安置政策办理。

5.自住住房: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如果正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或房产证)(限购买新房的情况),可以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网上填表的时候。

6 .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子女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户口簿的,按“购房”类别填写;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但能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填写为“租房”,不再需要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不需要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会自动默认为出租。在这两种情况下,都需要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7.购买合法集资建房或自建房的,应提供合法产权证明。对于未进行适当认证的集资房和自建房,提供街道稽查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和购房发票,按照“购买合法集资房和自建房”填写表格。网上填表时,不需要填写“产权证编号”,系统自动默认为“购买合法集资房和自建房”。购买自建房的,应提供内部购房合同、水电费发票、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填写为“单位购买的自建房”。网上填写时,不需要填写“产权证编号”,系统默认为“单位购买的自建房”。购买军住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住房证明或军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填表时选择“军住房”。

8.在填写政府周转房租赁表格时选择“政府周转房”,不需要填写“租赁合同号”。

9.对于单位宿舍的居民,提供单位购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单位租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赁证(红色复印件)。同时,父母要提供单位已缴纳社保的证明、单位的住房分配证明、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和父母已缴纳水电费的证明。居住时长以网上登记开始前父母已连续缴纳房屋水电发票时间为准。网上填表时,“租赁合同号”一栏默认是小组或者单位的宿舍。

10.申请人为深圳户籍租房的,提供父母在深圳无房证明(经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的,给予加分。

(2)

深圳社会保障卡资料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提供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中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障卡(需参加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满一年)、社会保障卡电脑号码、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通过“我深圳”或“广东易”微信小程序下载。社保咨询电话12333。

(3)

享受政府提供的人才优惠政策。

证明材料

父母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人,由相关部门认定,再与区教育部门对接。

(4)

取消计划生育信息核查

根据《国务院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钟发〔2021〕30号)等要求,从2022年秋季开始,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再核对计划生育信息,取消独生子女加分。

六、温馨提醒

希望家长按照这个指南提前准备材料,不建议在学位紧张的学区房临时买房或租房。在招生期间,不法分子往往谎称可以帮家长解决公办学校的学位,以此向家长要钱。家长不要相信虚假承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01

学习期间,监护人应保证入学材料的有效性,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02

具有适应和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主要在普通学校就读。在南山区注册的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智障、精神(自闭症)和肢体(脑瘫)儿童,可凭本人户口簿、残疾证、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报名时选择到龙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报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儿童的安置办法。南山区适龄户籍残疾儿童,有听力障碍或视力障碍的,凭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残疾人证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原平市特殊教育学校(详见http://www.szyptx.net/,原平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申请学位。

凡中小学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对南山区实名登记听障、视障适龄学生有争议的,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可拨打89468060咨询评估事宜。南山区对智障、肢体、精神障碍(自闭症)适龄儿童进行实名登记。请家长持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证、残疾证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深圳市南山区龙苑学校,由南山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评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苑学校,网站https://lyxx.szns.edu.cn//,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与二路交叉口,电话:8697011)。最后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孩子的学校安置方式。

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立学校将拒绝你的申请:

使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

未按时申请学位;

已被学校录取,未按时注册的;

已被私立学校录取,并在各类学校建立了正式身份的未毕业学生。

七、体检

大一新生应到本市任意一家公立医院进行入学检查。凡幼儿园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新生入学注册前在公立医院组织体检的,小学应认可其结果。小学新生还须携带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可到居住地社区卫生中心咨询)到学校登记。如有传染病,学校暂不安排入学,待治愈后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或者幼儿园不得指定体检医院。

八、咨询与申诉(一)咨询

家长可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或关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南山教育”,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及最新消息。如需现场咨询,可通过“南山教育”微信官方账号预约,并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需电话咨询,请拨打以下号码:

公办学校招生热线:26486070

民办学校招生热线:26473151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26486225

工作日9: 00-12: 00,14: 00-18: 00。

也可以拨打各校教务处电话咨询。

地址:南山区南山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地铁1号线桃园站A出口)

(二)申诉

如果家长对学校招生有异议,可以向学校负责人反映。如果学校的解释或解决方案仍不能让您满意,您可以持学校校长签字的《南山区招生投诉表》到南山区南山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进行投诉登记,并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20年版)

来源 | 南山教育

编辑|董飞校对|李曼玲

编辑|卢审核|林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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