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学年的宿舍费是4000元。按理说2022学年下半学期没住宿舍,应该退一半宿舍费2000元。但哈尔滨广厦学院7月至10月未主动退还宿舍费。”
今日,多名网友爆料称,哈尔滨广厦学院不退还全额住宿费。
“11月份,我们主动找到哈尔滨广厦学院申请退还2000元宿舍费,但哈尔滨广厦学院拒绝退还。在我们同学齐欣的配合下,哈尔滨广厦学院同意退800元的宿舍费,没有进行公告,但辅导员给每个学生打电话,说学校只退800元的宿舍费,没有具体细节。”爆料的网友说。
有网友表示,如果学生不同意只还800元,学校就直接跳过学生,向家长要银行卡号。
公开资料显示,哈尔滨广厦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民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创建于2000年,校名为“广厦学院”。2003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与哈尔滨商业大学合作,更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
同年10月,被教育部确认为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2005年,教育部专家组对全国249所独立学院进行了专项检查,学院被认定为全国独立学院百强。同年被评为全国质量、信誉、服务AAA级诚信单位。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转制为民办本科院校,更名为“哈尔滨广厦学院”。
《成文法》注意到,早在2020年4月,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曾就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相关问题发出预警。
其中提到不得跨学年或者跨学期预收住宿费,没有住宿的不得预收住宿费。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学校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名,违规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北京市慕宫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春雨律师就“哈尔滨广厦学院涉嫌拒不退还全额宿舍费”向成文法表示:
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对大学生收取的费用有两种,一种是学费,一种是住宿费。如果收取其他费用,必须经过财政部等部门批准,否则不能收取。
鉴于学费问题,受疫情影响,虽然大学生不能在教室上课,但各高校也安排了网络上课。也算是享受教育资源,但是对于住宿费,这个恐怕是不能在网上消费的。
那么针对学生住宿费的问题,如果学生一个学期没住几天,我个人认为应该退还,原因有三:第一,从不可抗力和公平的角度,大学生应该享有留校的权利,或者说是等价的消费。现在受疫情影响,大学生根本回不了学校,根本呆不了学校,或者根本没几天。大学收住宿费不公平。从另一个角度看,大学生毕竟是弱势群体。面对疫情,大学要勇于担当,住宿费返还也能体现大学的人文关怀。
相关部门明确规定了应当退费,《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本案中,18年级学生显然没有住宿几天,主张退费符合教育部的规定,高校应当配合。经检索,对于类似情况,有些高校不仅采取了退费的方式,而且还制定了相关制度,比如上海电机学院财务处还专门发布了《公示》(疫情期间住宿费退费操作制度),明确规定了疫情期间退费的标准,比如:一直居家的不收取这一学期的住宿费等等。综上,我个人认为,大疫当前,无论是从法理还是情理,都应退还住宿费。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冯律师对《成文法》表示,学生需要接受学校教育,服从学校的管理,学校对学生负有“准行政责任”。学校宿舍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基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职责,学校制定了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制度,学生应遵守。所以学生在宿舍的学习生活活动应该由学校来管理。学校宿舍是学校履行“班级行政职责”的空分机。
但本质上,学校与学生之间基于学生住宿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符合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特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于经营大学生公寓和食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规定,“二。与大学生签订的大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3.对高校学生公寓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这说明学校会交付自己的房子。
学生用,学生出宿舍费。学校与学生之间就住宿形成租赁合同法律关系。
既然是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在学生因防疫原因不得返校的前提下,学校应当返还预收的住宿费,除非学校与学生就住宿问题提前签订宿舍租赁协议,明确约定在此条件下学校有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