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南昌21名涉黑团伙成员全部落网!
近年来,南昌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保持对辖区内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一举打掉南昌县蒋巷镇高屋村一名村干部,利用老年人协会作为“棋子”,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盗窃等犯罪行为。
2017年8月10日,南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江巷派出所移交的江西丰盈阁实业有限公司盗窃案:存放在南昌县江巷镇高屋村大桥仓库内的电缆、水桶、配电箱等物品被盗,价值10万余元。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循线追查,发现案件有些蹊跷。经查证,该案系蒋巷镇高屋村组干部、老年协会会员所为。为追求非法利益,不仅害了邻居,抢了工程,还涉嫌黑恶犯罪,于是向县公安局主要领导举报。县公安局立即决定采取寻衅滋事、广泛取证的方式立案调查。2017年12月8日,县公安局提前立案侦查(简称“12·8”专案)。
2018年1月30日凌晨5时许,县公安局组织120余名警力对蒋巷镇高淳村涉黑犯罪团伙实施抓捕。当天就成功了,7名目标人物全部落网。此后,又组织100多名民警两次进村抓捕犯罪嫌疑人6名,敦促8人投案自首。
随着专案组的调查,一个蒋巷镇高屋村涉黑犯罪组织逐渐浮出水面。该组织以高屋村委会书记刘某华为首,王某东、曹某佳为骨干成员,刘某荣、王某民、刘某春、曹某意、贾某虎为一般成员。该组织打着“为村民谋福利”的幌子,与本村曹、贾等宗族势力相互勾结,采取暴力、威胁、骚扰等手段。
该案于2018年7月27日被组织认定为黑社会性质案件,于2018年8月2日移送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并对全案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2019年1月30日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南昌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1日、2019年3月13日,南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2019年4月4日,南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华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7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2019年5月28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刘某华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南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