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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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教育局、杜翔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局、市直各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字〔2022〕7号)和《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邢教字〔2022〕1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区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
一、准入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根据学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在邢台市参加中考(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跨市招生计划生除外)、未填报高中志愿、成绩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
试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应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面试情况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
2022年邢台市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见附件1。
附件1:2022年邢台市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
三、招生范围
(一)市区普通高中原则上在市区(含新都区、杜翔区、开发区,下同)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招生,违规跨县招生的学生将无法注册。
(2)邢台一中、邢台二中、南宫中学继续试行自主招生,占全市招生总计划的5%,自主招收本市县初中应届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制定自身招生工作计划,根据中考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该工作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3)邢台龙岗实验学校、邢台大成中学、邢台追光中学等3所民办学校在市区招生。今年,市教育局将按照计划和自愿原则统一招生。
(4)今年邢台市邢台市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单独录取。实行网上统一志愿填报,按照考生志愿和相关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志愿填报
自愿报告方法
2022年新都区、杜翔区、开发区考生报考市区普通高中(含邢台姜水中学、邢台会宁中学,下同)和邢台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均为远程网上志愿填报。
考生于2022年7月4日8时至7月6日18时登录邢台市教育考试院(http://www.xtjyks.com)网站“中考填报志愿”栏目,在其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根据本人升学意愿、中考成绩及相关要求填报志愿。
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志愿。超过规定时间后,考生将无法填报或更改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视为自动放弃2022年在邢台市市区普通高中和市外民办高中就读资格,市区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往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后只能报考职高和中专,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否则无法报名。
(二)自愿申报的要求和说明。
1.第一批:(1)统一招生志愿填报。邢台一中、邢台二中、邢台精英中学(邢台市内招生100人,收费标准与邢台一中、邢台二中相同)。在填报统招平行志愿时,考生可从上述三所学校中选择两所学校填报志愿。
(2)名额分配学生志愿填报。邢台一中和邢台二中。在填报名额分配生志愿时,考生可在上述两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填报志愿。邢台一中、邢台二中分配人数为今年学校招生计划(不含专项招生计划)的80%(2022年邢台一中、邢台二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附件2:2022年邢台一中、邢台二中学生名额分配表↓
2.第二批:邢台太行中学、邢台开元中学、邢台精英中学。
设置两个平行志愿,考生可从上述三所学校中选择两所学校填报志愿。本批次三所学校均为民办普通高中,其中邢台太行中学收费7500元/生/学期,住宿费500元/生/学期;邢台开元中学收费5850元/生/学期,住宿费500元/生/学期;邢台精英中学收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期,住宿费1000元/生/学期。
邢台太行中学、邢台开元中学将于2022年秋季实行教师、教育教学、法人、校园、财务、招生、毕业证发放独立。
3.第三批:邢台三中、邢台五中、邢台十九中、邢台姜水中学、邢台会宁中学。
有四个平行志愿,考生可以从上述五所学校中选择四所学校填报志愿。
4.第四批:邢台七中、邢台八中、邢台十中、邢台二十六中、邢台龙岗实验学校、邢台大成中学、邢台追光中学。
平行志愿6个,考生可从上述7所学校中选择6所填报志愿。其中邢台龙岗实验学校收费7500元/生/学期,住宿费670元/生/学期;邢台市大成中学收费标准为8800元/生/学期,住宿费800元/生/学期;邢台追光中学收费14000元/生/学期(含住宿)。
5.邢台市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2022年,邢台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在邢台市内单独招生(2022年邢台市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3)。
凡参加中考并有意愿就读市外民办普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邢台市外民办普通高中相应学校志愿,每位考生只能选择填报邢台市外学校志愿中的一个。
附件3:邢台市2022年市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动词 (verb的缩写)录取方法
市教育局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确定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和邢台市外民办普通高中的顺序进行。
1.第一批:邢台一中、邢台二中、邢台精英中学(招生100人)。
招生时,先把学生录取到统招中,再把学生录取到名额分配中。
根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志愿信息,确定高中统一招生分数线。按照邢台一中、邢台二中、邢台精英中学平行志愿统一招生,再按照邢台一中、邢台二中统一招生分数降低50分为名额分配最低控制分数线,名额分配分学校。
对部分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仍不能完成名额分配指标的初中,市教育局将调整为集中使用市区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不考虑考生意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考虑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名额满员。
2.第二批:邢台太行中学、邢台开元中学、邢台精英中学。
2个平行志愿按“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录取。
3.第三批:邢台三中、邢台五中、邢台十九中、邢台姜水中学、邢台会宁中学。
4个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分批”模式录取。
4.第四批:邢台七中、邢台八中、邢台十中、邢台二十六中、邢台龙岗实验学校、邢台大成中学、邢台追光中学。
按照“一批内平行志愿”模式招募6名平行志愿。
5.邢台市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市教育局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和招生计划,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招生,直至名额满员。
录取结束后,邢台市教育局将统一发函通知招生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根据录取名单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办理电子档案转移。未被市教育局录取的学生,在邢台市不予承认,不转入初中学籍档案。
六、报名要求
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领取通知书,办理入学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书面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普通高中的机会,不得录取其他普通高中。
各普通高中要在校内显著位置公布录取分数线和学生名单,供学生查阅。
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应在市教育局发布录取名单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新生注册等相关手续,并将新生注册情况(包括注册学生名单和未注册学生名单)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各县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和初中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做好考生服务工作。要配合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校讯通、微信、校刊等多种形式,对我市普通高中和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今年的招生政策、招生情况、志愿填报、录取程序等进行详细宣传、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在招生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对群众关心的重点政策和难点问题进行宣传解惑,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邢台市教育局致2022年市区中考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要发放到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和学生家长手中(家长签字后,学校留存一份),让学生明白,家长理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正确引导和科学引导广大考生和家长理性选择适合个人成长和终身发展的学校,按要求填报相应志愿。普通高中发布招生信息应当实事求是,有理有据,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骗取考生钱财。严禁宣传和炒作中考第一和中考升学率。对未经审核、擅自发布的招生信息存在不规范、不准确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地区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以对方名义招生,招生后违规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以选拔学生为目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生源;严禁学校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严禁贷款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市教育局录取名单以外的学生。
(3)严格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国籍一致,国籍随人”,严禁分离国籍、空挂靠学籍、伪造学籍。严禁学校以转学为名变相招生,严禁违规跨地区招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转移学籍。普通高中初始年级严禁大班额。
(4)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十个严禁”纪律及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八个严禁”规定。完善违规招生查处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纠正和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理。对违规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和行政处分,直至辞退或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因监管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有禁不止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