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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基〔2013〕9号)、《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基〔2013〕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换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基〔2013〕9号)、《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基〔2013〕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置换对象和条件

(一)持有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持证人);

(二)持证人应完成历年继续教育;

第二,更换时间

更换工作于2016年10月10日开始,2019年12月31日结束。

第三,置换原则

按照属地原则换卡。持证人应当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现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或者现账户所在地)的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申请换发。

四。更换程序和材料

(1)更换程序

1.网上申请:持证人登录www.tjkj.gov.cn“天金会计”网站首页“换发新证”模块提交换发申请,预约办理,打印申请表。未在会计信息服务平台采集资格信息的持证人员,应先采集信息,填写信息采集表并提交后,再填写更换申请。

2.现场办理:持证人按规定时间到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服务窗口办理补领手续。

(2)提交信息

1 .《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审核盖章)。

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原件回收,按规定统一销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或单位审核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同时采集信息,还需要提交一份《天津市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并出示采集表中涉及的证件和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5.申请信息采集时,需上传本人近期电子免冠照片,像素为114 ×156(支持JPG、JPEG格式,大小不大于30K),照片背景颜色不做规定;请勿上传生活自拍照片。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解释

(1)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税〔2013〕18号)第六条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会计人员换证前应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人员可登录天津会计,在“信息查询”一栏查看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2)更换不收费。

(3)这次网上填写信息,网上预约。请持证人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换证手续。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遗失补办的,按遗失补办程序办理,并在申请补办证书前履行公告程序。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有效期制度,新证书有效期为6年,持证人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延长有效期。

天津市财政局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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