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考18所学校
高校简介
四川传媒学院创建于1997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建校20年来,办学成就显著。2015年1月,由著名大学排名的中国校友会网以总分94.38分位列全国同类新机制大学第一名,“四星”地位,“中国高水平大学”美誉。
1.相关规则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期限内修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由四川传媒学院聚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岗位条件者,授予四川传媒学院学士学位。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制度,在四川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加分或降级政策,加分或降级后形成的特色分数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按当年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需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原则上以志愿投档为主,文理综合排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四川省编导专业考生需在高考文化分数线和专业测试分数线均达到省级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分数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参加上海市统一专业考试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统一专业考试总成绩* 60%、校考总成绩*40%的原则择优录取。
(4)参加浙江省专业统考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和一般专业文化成绩排序。
二、一般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专业志愿按总分顺序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一是按语文成绩录取;语文成绩相同的,按外语成绩录取;外语成绩相同的,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一是按数学成绩录取;数学成绩相同的,按外语成绩录取;外语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成绩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不合格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2)报考我院非艺术类院校航空空服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才能报考该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试时间和要求请参考我们官网首页。)
第三,其他:
1.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进行体检要求。
2.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男女生比例不限。
3.我校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所有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必须认真填报志愿。
4.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录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补充条款
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四川传媒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假期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必须交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批准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普通本科、专科专业学费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和专科学费18000元/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学年。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复审。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