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结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办学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
第四条学校地址:平乐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通州校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鹿苑南街89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经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同意、学校确认的本科考生,由校长签发并加盖北京工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第七条取得学籍、修业期满的本科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学校的名字是北京工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八条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Beijing-Dublin International College)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工业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共同建设的国家级示范性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能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获得北京工业大学颁发的来自中国的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授予的相应学位。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应按规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计划分配和储备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分配:根据北京市教委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和专业报考要求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预留计划用途: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额的1%,主要用于学生质量控制和同分考生录取。
第四章入学
第十四条准入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的规定。
2.按批次顺序志愿投档,学校档案移交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档案移交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3.对于政策性加分项目,原则为投档加分(不适用于不做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和进入专业不加分。
4.投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政策性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报考该专业,不存在专业级差。同一专业(类别)录取时,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前者且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相关科目成绩按以下顺序进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同一专业(类别)考生高考总分、语外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的,根据普通高中合格性考试成绩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5.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对于浙江、山东、河北、辽宁、重庆五省,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将根据其相关规定直接填报专业。
7.高考综合改革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本省(市)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班)对考生选修科目范围的要求,由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进行填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8.按照批次志愿依次投档,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学校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9.往届学生和应届学生同等录取;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10.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的专项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和学校的有关通则、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只接收有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学院专业志愿不予调剂;被学院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2.体检录取标准以国家相关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根据专业(类)特点,色盲考生在土木工程(茅以升类)、土木工程、智能建筑、材料(实验班)、交通运输(实验班)、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实验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班)、信息安全(实验班)、计算机等专业限报,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
3.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语言。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
4.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从第三学年起每学年16000元(人民币,下同);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学费每学年7.5万元;其他普通专业学费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1万元。如果国家调整学费标准,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奖、助、贷、勤、补、赔”的资助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成长。新生入学时有“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届北工大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s.bju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7391609(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节假日、录取期间除外);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信: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信号bjutz);投诉电话:010-67392231。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