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
(一)报名条件
1.普通本科课程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符合相关要求。
(2)我省2023年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并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薛鑫网)进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3)贵州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和在校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在高职院校完成学业的。
(4)未在贵州入伍但具有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5)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院校退役士兵毕业生。
2.贫困家庭(建档立卡的原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贫困专项计划)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本科层次报名条件;
(2)原贵州省户籍的贫困家庭学生(以原贵州省扶贫办系统数据为准)。
3.下列人员不得注册:
(一)在校期间和入伍期间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且报名前未被开除的。
(二)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目前仍在休学期间。
(2)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5日-19日。
(三)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在研究生院报名。研究生院负责审核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准确,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机构的报考要求,并现场拍照。考生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对其负责。高职(专科)院校积极与相关本科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确保专升本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退役士兵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高职(专科)毕业证、退出现役证明(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退役士兵还应携带相关获奖证明)到高职(专科)毕业院校报名。毕业院校负责核对考生报名信息是否准确,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院校要求,现场拍照并收集相关复印件。
3.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非我省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贵州工商职业学院报名(贵阳市清镇职教城双桥路105号强子大厦一楼教务处110室,电话:0851-85813365,18786107902,联系人:刘老师)。
4.所有考生均需参加高考报名(包括高职院校学生、文化课和专业课退役士兵、文化课退役士兵)。报名结束后,将相关信息报当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
5.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包括高职院校学生、专业课和专业课退役士兵、文化课退役士兵)按规定报名。不参加报名的考生视为放弃免试资格。
第二,政策关怀
(一)豁免范围
本科的免试范围分为两类。
1.退伍军人免于入学考试。
(1)免试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院校退役士兵毕业生,可免修文化课和专业课,按专业对口原则升入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
(2)文化课免试录取。在我省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学生(含大学新生),退役后在高职(专科)完成学业的退役士兵,不要求参加文化考试。相关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试,根据考试结果和考生意愿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参加高考免试招生,需按规定报名并填报相关高校和专业志愿,报考的本科专业一般应与所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相对应。录取后未报到并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升本政策。
2.获得高职(专科)竞赛的学生免试入学。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3〕4号)要求的高职(专科)竞赛获奖者,可免修文化课和专业课。免试程序按黔教函〔2023〕4号通知规定办理。
(二)贵州省未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但必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和专业课考试。其文化成绩不低于全省同科最低文化合格分数线的80%,专业成绩不低于所报考学校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80%。
三、考试科目
考试分为文史类和理工类两类。文史类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英语和专业课;理工科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英语和专业课。各科成绩150,总分450。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选择任意科目参加考试。
免修文化课和专业课的退役士兵不得选修文化课和专业课;未参加考试被文化课录取的退役士兵,可不参加文化课,但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试,满分150分;符合免试条件的高职(专科)竞赛获奖者,可不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
第四,文化考试
(一)文化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
(2)文化考试科目参考资料。
1.英语是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实用英语新编综合教程》(第五版第二册,孔庆炎刘洪章主编,书号9787040527773),听力不考;
2.大学语文是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大学语文》(第四版,孙主编,书号9787040504392);
3.高等数学以各个学校使用的理工科数学教材为基础,考试范围为“一元函数微积分”。
(三)文化考试和阅卷工作
1 .文化考试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表:
2.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将于4月3日将考试答题卡送至贵州师范大学(保山校区)评卷基地,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
(四)跨文化成就
1.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含退役士兵)文化考试成绩和全省招生计划数,按照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最低文化合格分数线,文化合格分数线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www . zsksy . Guizhou . gov . cn/)公布。
2.考生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网站http://gkzy.eaagz.org.cn/)查询文化考试成绩。有网上文化成绩的考生(我省未入伍的退役士兵须达到所报文化线的80%)可填报志愿,同时参加专业考试。
动词 (verb的缩写)自愿报告
(一)填报志愿时间:考生(含退役士兵、免修文化课和专业课的士兵、免修文化课的退役士兵)于4月13日00:00至15日18:00通过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网站http://gkzy.eaagz.org.cn/)填报志愿。
(2)每批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志愿。符合专项扶贫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填报两个批次志愿,但两个批次志愿填报的学校必须是同一所学校,且填报的两个专业具有相同的专业或相同的专业考试科目(以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规定为准)。如果两批志愿填报的学校不是同一所学校,或者填报的两个专业虽然是同一所学校但专业考试科目不同,考生只能参加第二批志愿(即普通志愿)的专业考试,第一批志愿填报无效。
(三)退役士兵填报普通类本科志愿,根据招生计划的实际情况确定。
(4)获得高职(专科)竞赛冠军并免试的学生只能填报市(州)本科院校。
(5)考生应根据《贵州省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本科与专业课函授指导目录》、《贵州省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本科与专业课函授指导目录》(贵阳杨康职业大学)和《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拟填报的专业必须符合招生机构对毕业专业的要求。请认真阅读各招生机构的招生规定,按要求填写。
六、专业考试
(一)专业考试(包括免试文化课录取退役士兵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试)由招生机构组织实施(命题、考试、评卷)。
(二)免试考入文化班的退役士兵,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试,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本潜质,满分150分。
(三)学习成绩好的考生和免试进入文化班的退役士兵,凭本人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明)、准考证于4月18 -21日到所报本科院校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4)各招生机构负责审核考生的研究生专业是否符合本科专业的报考要求。考生研究生专业不符合招生机构报考要求的,不得参加招生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所报专业志愿无效。
(五)专业考试时间:2023年4月23日。
(六)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招生院校只能选择一种阅卷方式)划定各专业(或按科目)的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七)未参加考试的文化课报名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试不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试者视为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2)贫困专项计划安排第一批录取,普通班(含退役士兵)安排第二批录取,免修文化课、专业课的高职(专科)竞赛获奖者安排第三批录取。
(3)省级招生考试院按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存档。招生机构按照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招生。总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化考试成绩再次相同的,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校招生人数不足时,各招生机构要实行专业成绩互认。专业成绩未能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补报内容应符合招生机构对毕业专业的要求。
免试录取文化课的退役士兵,根据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试成绩排序、建档、录取。
(四)征集志愿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二批普通高校,可降低专业合格分数线,补足志愿。
(5)高考免试生(高职(专科)竞赛免试生)录取,由省招生考试院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核定的免试名单和考生本人意愿,按规定录取。
(6)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后未报到,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七)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体检,体检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校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考委发〔2020〕1号)执行。
(八)为保证招生质量,在招生过程中,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可以适当调整。
(九)录取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考生可凭准考证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网站http://gkzy.eaagz.org.cn/)查询录取情况。
八。其他人
(一)考入本科院校的本科生在第三年进入相应专业组织教学。专科生进入本科专业后,不允许转专业、转学校。
(二)专科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招收的同等专业本科待遇,其学费和住宿费执行同等标准。
(三)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或修完全部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大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国家规定填写,标注为“在我校XX专业学院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