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省委批准,日前,省纪委对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副书记、校长陈红燕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调查。
经查,陈红燕违反政治纪律,串通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务接待;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车辆进行管理服务,进行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法决定工程承包的;参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包、图书教材销售、招生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
作为一名高校党员领导干部,陈红燕理想信念丧失,背离了最初的使命,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官不老实,为人师表。其行为已严重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党的十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行为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红燕处分。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陈红燕简历
陈红燕,男,汉族,1973年12月生,拜泉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学历,文学博士学位。
1992.09—1996.07牡丹江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
1996.07——2000.07牡丹江师范学院党委办公室书记
2000.07——2003.06牡丹江师范学院党委办公室书记(副厅级)
2003.06——2006.06牡丹江师范学院党委副主任兼院长办公室主任
2006.06——2007.06牡丹江师范学院党总支书记、党委副主任兼院长办公室主任
2007.06——2008.07牡丹江师范学院党委主任兼教务处主任
(2007年11月副研究员;2005年9月至2007年12月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艺术学院艺术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文学硕士学位)。
2008.07——2010.06牡丹江师范学校(黑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正厅级)
2010.06——2020.10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
(2012年9月研究员;其间: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2011年9月至2017年6月在哈尔滨师范大学文学院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文学博士学位)。
2020.10解雇
来源: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