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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招生 广东海洋大学女生杀害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

第三条2022年,广东海洋大学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制定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招生。

第四条广东海洋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六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0566。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学校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达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第十二条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毕业)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毕业)证书。发证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证书类型:全日制大专毕业(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休学的,视情况发给副学士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与总招生委员会为同一机构),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参加艺术类专业的考试,进行招生,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广东省内学校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参照生源省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七条艺术类招生范围:2022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美术类专业和非美术类专业。美术专业包括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非美术专业包括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与播音与主持。

第五章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第十八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十九条所有艺术类专业计划启动时,必须分文理(历史、物理)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只招文理(历史),规定不分文理(历史、物理)的计划省(直辖市、自治区)既招文理(历史、物理)。

第二十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要求,凡要求考生取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书的,考生必须持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方可报名。考生高考报名的艺术类必须与其所报专业的类型一致,不允许跨类型考试。

第六章专业考试报名方式

第二十一条符合普通高考条件并报名参加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校际联考的广东省考生,须按照《2022年广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校际联考通知》要求报考。非广东省生源的考生不得跨省(市、自治区)报考。

第二十二条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专业考试办法按照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七章入学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招监”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第二十五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要求的,根据考生意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则,按照“分数第一”的原则,按照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东省在读考生。分数相同者按排名录取,分数相同且无排名者按技术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统考顺序、同科高分前的规则排序,排名最高者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的非广东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统考综合成绩=(技术科目统考成绩÷技术科目统考总成绩)×50+(文化科目成绩÷文化科目总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技术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统考成绩顺序排序,同科成绩前高的规则,优先录取排名最高的考生。

广东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采用联考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技术科目联考成绩÷100)×5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技术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联考顺序排序,同科成绩靠前的规则,优先录取排名最高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英语为我校公共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的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和分数线执行。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习成绩的要求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艺术类新生入学时需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具体操作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违反招生纪律者,取消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注册前,按通知缴纳专业学费;返校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课程学分学费;学生公寓住宿费900-1700元/学年(以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目前颁发30%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等级为一、二、三等。

(三)设立专项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各种不同金额的专项奖学金。

(四)设立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五)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俭学岗位,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得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

(六)设立临时性特困补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部分特殊困难学生临时补助。

第二章XI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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