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保障招生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赣南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418。地址:江西省赣州市榕江新区。上级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和类型:省属公办本科和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三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者,授予赣南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赣南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赣南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接受上级部门、学校有关机构、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按照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七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重大和特殊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八条学校应当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gnnu.cn/)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和录取结果。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和日常工作。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类别和条件
第十条文史、理、工、艺、体考生在全国范围内招聘。
第十一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工作,维护HBsAg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执行。
第十二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照所在省(市、区)的规定予以认定。
第十三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考外语的考生。学校里的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
第十四条报考江西省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英语成绩不低于115分,口语考试成绩良好。
第十五条我校要求江苏省普通文理科合格科目5门,选考科目BB门,艺术体育类专业合格科目4门。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六条赣南师范学院的招生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监结合”的招生制度。
第十七条赣南师范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就业形势,确定省源计划。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准入规则
1.文史类和理工科专业:实行“专业级差”录取规则。第一、二专业志愿差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差1分,第三专业志愿后的专业志愿差0分。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专业计划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同一专业录取时,同等学力基准分数相同(同等学力基准分数除以基准分数减去专业级差),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艺术专业:
(1)校考专业:在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总成绩)×70+(文化成绩/总成绩)×30],根据综合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专业成绩仍相同,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2)非校考专业:在考生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在投档学生中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成绩)×70+(文化总成绩/文化总成绩)×30],根据综合成绩实行“成绩第一,随意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专业成绩仍相同,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3)列入江西省艺术类专业提前批的部分音乐学专业计划作为辅修专业招生,考生在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书并达到江西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其辅修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练耳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小专业分数相同时,高考文化分高者优先;高考文化成绩依旧,然后按语文、数学、外语、艺术(理科)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4)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在所居住的省内招收学生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体育专业: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依旧,然后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理科(文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对在所居住的省内招收学生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5.考生录取后不得转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审工作。
1.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凡被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艺术、体育专业新生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习。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且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将进一步核实。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按国家有关要求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贷款激励措施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政府(赣府厅字〔2016〕51号)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如有变化,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本科学费:文科(文史哲)4010元/学年;文科(经济、管理、法律、外语)类4270元/学年;理工科(一)类4530元/学年;理工类(二)、体育类4790元/学年;艺术类8800元/学年;农林3750元/学年。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22000元/学年,赴俄罗斯留学学费由奔萨大学参照留学生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照800元/学年或1000元/学年收取。
第二十一条奖励和援助措施
学校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立“奖、贷、助、补、减”等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和绿色通道,每年按有关规定拨付学生资助专项经费,实施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一系列激励性学生资助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保留对以赣南师范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3623(传真)
E-mail:gnsfxyjw@163.com
第二十五条联系信息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榕江新区南师大赣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341000
电话:0797-8393638(传真)
网站:http://www.gnnu.c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颁布后,如遇教育部及部分省份高考政策调整,赣南师范学院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