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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2年5月19日-6月10日
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原则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组织形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和条件
(1)招聘计划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0名(其中鄂托克旗人民医院53名,鄂托克旗第二人民医院55名,鄂托克旗蒙古族综合医院42名)。
(二)招聘条件
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体条件
1.临床医学、蒙医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9日以后出生),须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户籍不限。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5月19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国民教育序列大专。
2.中医、五疗康复、五官、医学检验、药学、蒙医、麻醉、病理、医学信息、医学影像等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9日以后出生),要求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户籍不限。取得执业医师、药师、检验师相应岗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5月19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中专。
3.护理、蒙古族护理岗位: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9日以后出生),国家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同专业,限鄂尔多斯市户籍(2022年5月19日前迁入)。取得实践护士证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5月19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国民教育大专。在鄂托克旗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临时工(截止2022年5月19日,需提供工作单位和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工作证明)报考护理岗位,学历放宽至中专。
考生学历和学位获取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获取时间要求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前(包括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4)下列人员不得申请: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为招聘对象);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以下简称)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被发现在公务员录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处于禁止期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经申请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全日制教育大专、本科、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注册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聘信息栏目(http://www . eq . gov . cn/zwgk/zdxxgk/rsxx _ 97676/zkxx _ 97920/),点击【2022年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请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19日-2022年6月10日。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报名必须与笔试、面试所用证件一致。
4.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60KB以下)。
5.应聘者在填写简历时,必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毕业以来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中断或空缺失。未按要求填写或时间脱节的,不予审批。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大专、本科、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包括起止日期、学校、院系、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学历、获得的学位(包括第二学历、第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
工作简历:从报名之日到报名之日的工作经历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工作年份、工作单位、工作。非从业期间经历,填写起止年份并注明“未就业”。公务员(公职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录用的,应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6.岗位表中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主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授予学位和培养人才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部分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外教学科等最新研发信息。现行专业目录中未完全覆盖的,考生也应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审查、考察等环节需要进行全面具体的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对待,谨慎选择报考岗位)。
7.申请人在反复检查填写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登记表并再次检查每一项信息。如发现错误,应及时更正(提交后不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资格初审合格后不修改其他信息)。
8.面向社会招聘的住院医师,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时,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有本科学历的临床医师,与具有相应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居住和培训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9.申请人应对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信用档案。
10.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告知相关事宜。
11.报名期间,请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相关事宜。
1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报考。在资格审查中,工作人员会尽力帮助考生发现报名中的问题,避免报考失败。
(二)资格预审
1.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负责。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5月19日-2022年6月11日。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2.招聘单位应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不符合条件者,严禁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不合格的,在资格审查栏简要说明原因;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申请人补充或说明。
3.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相关问题,由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动词 (verb的缩写)招聘方法
(一)笔试
1.同岗位计划数与考生人数的比例。计划数与考生数的比例达到1:3时,才能开始考试。对达不到比例且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或不设置面试比例。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考试。对于不能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岗位,经单位申请,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可以调剂到其他岗位。调整后的职位将在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笔试科目为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提供两种试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蒙医、蒙医、蒙医护理岗用蒙古语书写(部分内容用国家通用语言填写),用蒙古语回答。其余帖子用国家通用语言书写,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5.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根据有关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笔试成绩加权后,给予2.5分。
7.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8.笔试结束后,公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复审由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 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对降低笔试比例的职位,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确定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范围。
2.资格审查重点是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所报考岗位相应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误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取消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和总分计算
1.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将通过报名网站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经考官签字后公布。
3.面试时,考生对蒙医、蒙医、蒙医护理岗位(部分内容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填写)用蒙卷子,用蒙文作答;其余帖子用国家通用语言书写,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
4.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该岗位招聘计划实际人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预设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5.考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身体检查和检验
根据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并在报名网站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并列且超过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的,按笔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考生。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按照加试成绩的高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
(1)身体检查
1.体检由旗卫生健康委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
2.体检,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应聘人员需要复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复检。
3.体检结果报社会部门备案。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病史,造成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应聘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后,再依次补充。体检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
4.对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调查
1.组成2人以上的调查组,对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的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保障”的政治要求,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坚决把政治不合格者拒之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是否需要回避。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被调查人面谈等方式。也可以根据需要延伸,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调查结论。
2.报考人员应在体检结束后10日内提交体检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研究后取消其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七。宣传和就业
(1)宣传
1.用人单位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人力资源部。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有关部门转来的反映考生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和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和转送单位。反映影响就业的问题,找到证据的,不予录用;对一时反映的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就业
1.考生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2.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在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院校新注册(就业)并以全日制学生身份入学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三)试用期内或试用期后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因素。
八。相关治疗
1.本次招聘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全部纳入公立医院控制数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役期间不得借调或调出该旗,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最低服务期前申请辞职的,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使用年限的,将记入本人信用档案。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县苏木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2019〕123号)精神和鄂托克旗关于全面推进旗医社区建设规划的总体安排(鄂发〔2017〕283号) 为从整体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技人员短缺问题,采取“打着旗号招农民工”的办法,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医技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身份、管理、待遇不变。 被聘用人员的工作方向由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岗位和等级决定。不服从分配的,按空空缺处理,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递补。
3.拟聘用人员应当备案。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4.办理手续,签合同。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的备案文件为新进员工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并与员工签订为期五年的聘用合同。新录用人员初次录用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安排岗前培训。新录用人员安排岗前培训,提高其适应本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中拟取消考生考试聘用资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告知考生其被取消资格的有关事项、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考生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如有空缺,依次递补三次,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后,放弃录用或被取消录用而导致职位空空缺的人员将不会被替换。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上网卡等。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和专门培训机构名义举办的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的考试。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未尽事宜及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公布,敬请关注。
(五)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本次招聘考试的相关程序、步骤和要求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届时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请考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流动。
X.纪律和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逃避工作。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报考本单位人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岗位。
2.逃避履行职责。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上述亲属利益,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电话咨询和监督。
本方案由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电话:
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6211546
注册技术咨询电话:
鄂托克旗人事考试中心:0477-6218833
监督举报电话号码:
旗卫生委员会派驻纪检组:0477-6212651
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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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杨洋、白前
校对:王书麒和李蓉
校对:王增
最后审查:郭紫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