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通知提到,全国统考6月7日开始。
通知要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和国家育人,更好地协调疫情防控、考试组织和高考改革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通知强调了五项工作要求。
一是全力确保考试机构的安全稳定。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落实优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统筹做好检查防疫工作。
二是不断推进高校招生机会公平。继续实施国家对口支援中西部招生合作计划、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做好流入地高考工作。严格开展报名资格审查,严厉打击“高考移民”。
三是稳步推进高考招生改革。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进一步巩固深化改革成果。继续深化考试内容改革,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深入实施强基计划试点工作,优化招生程序,严格选拔标准,加强招生培养联动。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协调发展。
四是加强招生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招生信息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涉考培训机构的治理,加大对违规招生的查处力度。
五是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加强招生宣传规范化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工作。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以多种形式为考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心理疏导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保障。
通知中还提到了什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
招生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部属高校联合组建的高校:
2023年,高校招生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和国家育人,着力加快优质教育体系建设,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考试组织、高考改革、 加强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和治理能力建设,保障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确保考试机构的安全稳定
1.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考试,管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防疫工作,净化考试纪律。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高校负责我校的考试招生(含专项招生)。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提前做好规划和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高考和各类特殊类型联考工作,确保相关考试组织的安全稳定。要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事件处理决定要向当地省(区、市)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并及时向教育部报告。
2.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对命题、组卷、运输、保管、分发、考试、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管理,确保试卷绝对安全。严厉打击考试舞弊行为,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和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标准。加强监考巡逻,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行为。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加强考点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实行考点手机集中存放,鼓励各地积极配备“智能安检门”。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3.协调检查和防疫工作。各地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将检查防疫纳入当地应对新冠肺炎感染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工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及时完善检查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坚持科学准确防疫,做好命题卷、考点、试卷等场所的防疫工作。安排一定数量的备用考点和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应考尽考”。
第二,继续推进高校招生机会公平
4.继续实施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招生合作计划。各地学校要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优化招生计划,切实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继续实施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招生合作计划,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部门所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名额。
5.继续实施重点大学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各地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查,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宣传,优化招录程序,鼓励在平行志愿普通高校招生批次中纳入专项计划。从2023年起,前几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享受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相关高校要及时向原籍省份反馈相关考生信息。
6.提高并做好随迁子女的高考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对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录取条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应根据不同情况,主动协调流出地安全处理。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考,流出地各省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各地要加强中考招生政策的统筹规划,在中考招生、新生入学、学年开学等关键节点做好政策宣传和提前把关,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做好引导。要拧紧高中责任,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查空挂学籍、分离国籍、假学籍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对通过非正常户籍、冒用户籍、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高考资格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三,稳步推进高考招生改革
7.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已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推进新高考、新课程、新教材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要引导中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从高二开始,要求学生根据自己选择的科目选课、下课。严禁组织学生提前选科备考。要加强学生职业规划教育和学科选择指导,引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选择学科。第四批、第五批改革省份要未雨绸缪,积极做好改革准备。尚未启动改革的省份要认真借鉴改革省份的经验,抓紧改善基础条件,做好改革方案的编制工作。
8.继续深化考试内容改革。高考命题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现代化建设选拔人才服务,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高考命题具有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注重考查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思维品质,注重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和灵活运用。继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和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规范化管理,完善保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9.深入实施强基计划试点工作。各试点高校要深入总结近年来强基计划工作,坚持试点工作导向,进一步优化招生程序,提高选拔质量。要坚持质量优先于数量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选拔标准,努力选拔在基础学科研究方面有抱负、有兴趣、有才华的优秀学生。要优化学校考核内容和形式,在面试中积极参考使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重点考察学生的理想信念、兴趣爱好、思维能力、创新潜力等。要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生了解强基项目的特点、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要加强招生与培养的联动,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精心做好本科与研究生的衔接等后续培养工作,引导学生“立大志、明德、成才、担当”。
10 .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各地要加强省级统筹,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业高考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协调发展。要引导高职院校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职业高考招生专业结构,重点选择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就业质量高的专业。要改进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制度措施,确保公平公正。
四、加强招生规范化管理。
1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自觉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不准”和“八项基本要求”的纪律要求。严格规范高校大类招生行为。高校原则上要按专业招生。少数探索大规模招生的高校要认真制定培养分流方案,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要加强高校招生批次管理,不得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提前安排到本科招生。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试,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12.切实规范高考成绩发布管理。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进一步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坚决扭转单纯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的做法。为加强高考成绩信息管理,除教育部规定的具体事项外,只能向考生本人和相关高校提供考生高考成绩信息。要优化改进院校和专业录取分数线发布方式,扭转单纯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倾向。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宣传和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好消息”、“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探索建立涉考负面舆情清单制度,作为相关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13.严格招生信息安全管理。各地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方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护,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堵塞安全技术漏洞。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的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学生个人和招生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纵。
14.严格加强监督管理。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招生监管由学校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监管。认真做好所属高校招生章程和地方高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的审核工作,对相关高校招生政策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违规招生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15.加强对涉考培训咨询机构的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高校、高中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涉及考试的培训活动。学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者个人进入学校开展与考试相关的培训咨询活动,或者为相关机构或者个人开展相关活动提供场地;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相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科技、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相关培训咨询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16.加强招生宣传的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加强高考宣传工作,完善高考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工作。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宣传的表述要严谨规范。禁止使用贬损、夸张、低俗等不当语言或方式进行招生宣传,禁止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包括承诺专业、继续攻读本科和博士学位等)等方式争夺生源。),以及入学后重新选择专业。严禁以优质学生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方式吸引和误导学生。志愿填报期间,要逐步减少海外招生宣传组,进一步拓展网上咨询服务渠道。严格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预考生志愿填报。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单、经济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17 .加强自愿申报咨询服务。各地高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报,政府、考试机构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的原则,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和咨询服务工作。要细化工作措施,分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培训,实现地区和高中阶段学校全覆盖。各高中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和主渠道作用,积极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各地要开展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活动专项治理,加强高考志愿填报咨询预警,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理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18.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围绕考试组织、安保、宣传引导、咨询服务等考生关心的问题,集合各方力量,深入开展“点亮权威考试招生机构官网标识”等行动,加强公安、交通、卫生防疫、心理疏导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保障,努力解决考生“急难忧”问题。要积极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化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各高校。
教育部
2023年1月11日
资料来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