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暂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
首先,授予对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和在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年内毕业的人员,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授予条件
(一)学士学位申请者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学习期间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
(二)系统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备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3)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有补考记录的全部课程不得超过3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所有课程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良好及以上,或毕业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
(4)成人教育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标准:通过我校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测试,或通过公共英语考试系统(PETS)三级笔试,或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有效期内须在本科学习期间取得。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从第一门本科到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不超过三年,且未因考试作弊被暂停学籍。
(六)对不符合条件、当年未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不再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授予程序
(一)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报手续。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须持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两张彩色二寸免冠照片到继续教育学院相关部门报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一份(附综合成绩一页)、彩色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两张到河南科技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到。
所有申请人应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审批表》。
(2)继续教育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省学位办审批,提交河南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审核备案后颁发。不合格者不再授予学士学位。
四。补充条款
(1)在计算各科成绩时,所有学位申请者均可将免修课程排除在总课程数之外;一门课有多门考试,可以当作几门课;五级评分制的分数换算成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再进行总体评价;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或毕业考试成绩单独列出,不计入总评价。
(二)在学士学位的申请、审查和授予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河南科技大学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河科大发〔2014〕28号)同时废止。
(四)本规定执行期间,如有与上级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精神办理。
(5)本规定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五.考试的语言和形式
本次学位外语考试语言为英语,采用线下机考形式进行。
考试内容包括:对话完成、阅读理解、词汇和语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考试时长120分钟。
考试大纲采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英语能力考试大纲(非英语专业)》(2016年12月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