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

青岛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山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教厅函〔2016〕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厅〔202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山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教厅函〔2016〕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厅〔202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函[]

第二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综合评价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综合评价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青岛大学学校代码:11065

第五条学校地址:福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松岭路93号)

嵩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政策,研究决定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对招生工作中违法问题的来信来访和举报。

邮寄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71;联系电话:0532-85955750。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报名

第十条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2年,青岛大学面向山东省招生设立6个创新实验班,总招生计划150人,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注册条件

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合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具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科全部合格。高中学生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调查探究活动(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为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注册:

(1)自然科学素养竞赛:高中阶段个人独立参加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明日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青少年科普创新实验与作品大赛、宋庆龄儿童发明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不含表演赛)、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奥林匹克大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证书署名: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证书署名:中国物理会)、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初赛)(证书署名:中国化学会)、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证书署名: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全国各省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证书署名:中国计算机联合会)山东赛区决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2)人文综合素养大赛:高中阶段个人独立在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不含外卡赛)、全国中学生科幻作文大赛、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环保优秀作文征集、新概念作文大赛山东赛区决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竞赛全国决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文保杯时代新人”全国决赛获二等奖及以上。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者。

注:高中阶段指2019年9月-2022年6月,个人独立指获奖证书中只有一名考生。

第12条登记程序

(1)网上报名: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 . chsi . com . cn/zzbm/)按时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按网上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报名手续,上传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上传的材料必须清晰易读。考生可以上传一种符合报名条件的比赛和荣誉证书材料,不要上传任何与报名条件无关的内容。未按规定完成报名或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通过考试,报名后不接受对报名材料的任何更改或补充。请谨慎。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注意事项:

1.获奖证书尽量用扫描件上传。如需拍摄获奖证书照片,请关闭闪光灯,保证充足的自然光,按照证书格式拍照。请带横版证书和竖版证书。照片上传到系统后,一定不能上下颠倒,这样才能保证照片中的证书竞赛名称、考生姓名、获奖等级等重要信息清晰可见,符合从左到右的阅读方式。

2.通过初审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请将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第二、五份材料不需要,第三、四份材料只装订成册,原件用于审核和检查。

3.初审只审核考生报名材料的电子版。通过初审的考生并不代表一定能进入复试。现场确认时会严格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原件。考生报名材料原件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初审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章遴选程序

第十三条初步审查(申请材料的审查)

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主要参考考生获奖情况、高中综合表现和个人陈述。原则上按照不少于6倍的招生计划数遴选初试通过的考生名单。

第十四条复试(综合素质测试)

(1)初审通过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满分750分。复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素养和职业潜力。测试结束后,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入围名单。

(2)复试考场由考生随机抽签确定,全考场记录。

(三)入围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

第十五条综合评价工作日程

(一)网上报名:5月5日9:00-5月9日16:00。

(2)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开放平台公布的初审合格考生名单:6月6日。

(三)初审合格考生网上确认及准考证打印:6月10日9: 00至6月12日17:00。在报名系统中只允许确认一所学校,以防考试时间冲突。

(4)复试现场确认时间:6月18日9:00-16:00;地址:青岛大学浮山校区西校区学生事务大厅(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08号博文楼一楼);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必须按要求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提交的材料将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不全者不参加复试。

(5)复试时间:6月19日上午8: 00、下午13: 00(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应按准考证的具体要求按时报到,抽签确定考场和考试顺序。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得入场。

(6)入围名单公示及结果查询:6月22日起。

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超过规定时间的申请不予受理。

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学校将对上述时间、地点安排进行调整,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最新通知。

第六章入学

第十六次自愿报告

(1)学校志愿:入围考生应在普通类提前填报我校志愿。

(2)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每人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七条准入原则

综合评价录取批次为一般提前批次。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总成绩和高考总成绩排序,前者优先。高考文化分数线不低于山东省首次划定的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

当考生综合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所选科目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直至招生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750) =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 *70%+复试成绩(满分750) *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拒绝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执行为“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综合评价是一种特殊的招生类型,学生录取后不能报考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科招生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七章入学审查和费用

第二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不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招生考试综合评价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应诚信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参加复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报名阶段发现下列行为的,学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相应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报相关情况,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高考资格; 录取前发现者,取消资格;录取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的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者非法获取证书、成就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注册资格和享受优惠政策;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并以替补身份入学或获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1)初试阶段:考生需缴纳报名费30元。

(2)复试阶段:进入复试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50元。

(三)学校实行学分制,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综合评定各专业学费。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高级中学应当认真核实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如有欺诈行为,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内容与教育部或山东省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山东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71

电话:0532-83780001 ~ 9

学校网站:https://www.qd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qdu.edu.cn

电子邮件:z@qdu.edu.cn

(来源:青岛大学)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djladysyren.com/a-126922.html
1
上一篇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下一篇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6 2726 9593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120632399@qq.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