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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学生在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学生在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哈尔滨工业大学。英文翻译是哈尔滨工业大学,英文缩写是HIT。学校位于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即本部),分别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设有校区。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四条哈工大本部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213,哈工大(威海)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213,哈工大(深圳)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8213。考生填报志愿时,单独填报,单独录取。所有毕业生均颁发哈工大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深圳校区毕业证注明培养校区。

第五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选拔。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本科学生章程、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成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小组。招生宣传小组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哈工大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国家重点扶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分省份、分专业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确定转学比例。按照志愿投档批次顺序,档案调档比例不到120%。按照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档案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本着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以调节地方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规定和特殊类型招生的要求,开展强基计划、艺术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体、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内地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民族班的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领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哈工大原则上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分,最高分不超过20分。高考所有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用于强基计划、艺术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投档结果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投档结果为考生安排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平行志愿中被调剂专业的考生不被辞退,已报满专业且不服从调剂专业的考生被辞退。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相关科目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理工类考生会依次比较数学、理工、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会依次比较语文、文学、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类考生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 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在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须达到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分数线以上,入学后可享受报考专业(类别)的机会。

第十九条哈工大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一批次录取分数线40分。

第二十条哈工大本部蔡颖学院致力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优秀新生进入谭勇班、伊山班、小卫星班、智能机器人班、未来技术学院,通过培养开展硕士生(博士生)。

第二十一条哈工大(威海)、哈工大(深圳)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外语统考外语非英语的考生应认真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哈工大本部、哈工大(威海)、哈工大(深圳)分别按照省、山东省、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网站及时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https://z.hit.edu.cn。

第二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章程颁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哈工大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址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邮政编码:150001

招生办电话:0451-86414671,86414771

网站:https://z.hit.edu.cn

电子邮件:hitz@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号

邮政编码:264209

招生办电话:0631-5689455,5687186

网站:http://z.hitwh.edu.cn

电子邮件:z@hitwh.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街道深圳大学城哈工大校区

邮政编码:518055

招生办电话:0755-26035891

网站:http://z.hitsz.edu.cn

电子邮件:ugadmissions@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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