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关于做好2015年部分特殊类型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依法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和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3
动词 (verb的缩写)学校网站:
1.南校区:国画、国画(传统艺术复原与鉴赏)、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绘画(壁画)、书法、美术(美术史论)、美术(视觉文化规划与管理)。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威路4号
2.北校区: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首饰设计、漆艺)、环境设计、服装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摄影、绘画(综合绘画)、动画(视频艺术)、动画(手机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成路7号
六、学校的基本情况
天津美术学院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办。学院几经更名,1980年2月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的高度专业化、多学科、多层次的艺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188亩,校舍建筑面积16.6万多平方米。它分为两个校区:南校区和北校区。天津美术学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国画学院、人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国际教育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九个二级学院。有绘画、雕塑(五年)、美术、摄影、书法、中国画、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等等。
面向21世纪,学院立足于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完整、专业技能较为宽泛、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和创作潜力、具备未来自我选择和自我发展能力、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的定位,不断加强以学科发展为核心的学院全方位建设,把天津美术学院打造成具有国际声誉、国内领先地位的高水平艺术学院。
我院与国内外艺术院校、艺术团体、艺术研究机构有着广泛的学术交流。经常开展全国性的艺术和艺术教育学术活动,常年与法国、比利时、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艺术院校和国内艺术院校合作举办各种讲座和艺术展览。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三条学院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招生全过程由纪律委员会监督管理。
第五条我院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5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不按省计划(其中天津美术学院2015年本科生50人,天津美术学院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附后的《天津美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并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各学科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会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过程中,根据各专业志愿人数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批准后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七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准入原则: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招生时不承认任何政策性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不分文理)。(注:我院根据高考原始分数划定控制线,以下对文化课成绩的要求以原始分数为准。考生成绩非原成绩的,折算为原成绩。高考原始分750分)。我院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取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明,方可报考我院(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当年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在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填报我院(以下原则中提及的专业成绩均为我院专业成绩)。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志愿,我院优先考虑选择报考我院的考生。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登录我院指定网站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我们学院有六个专业(方向)志愿者。取得我院绘画专业证书的考生,可根据我院招生简章公布的绘画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择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取得我院设计专业证书的考生,可根据我院招生简章公布的设计专业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择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取得我院历史理论专业证书的考生,可根据我院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历史理论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择不超过两个专业(方向)。2015年我院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以下各项均采用此方式)。
3.报考我院的考生(不含报考历史理论和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在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根据考生在我院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各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40(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化成绩高的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文化成绩相同的录取)。各专业(方向)计划已满。专业(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从志愿填报并服从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中调剂录取。
4.报考我院历史与理论专业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在英语、语文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录取语文成绩相同),按各专业(方向)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的考生文化总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科目成绩依次录取,直至名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6.录取顺序:录取时先将非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排队录取,再将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排队录取。
7.由于我院是按专业类别进行考试的,要求考生在通过专业资格考试(历史理论资格考试)后才能填报专业志愿,所以要求考生不仅要填报所在省市的高考志愿,还要按照我院的时间要求登录我院网站填报专业志愿。我院录取以我院网站上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唯一依据。如考生未能在我院网站填报专业志愿,影响录取,后果自负。
8.专业(绘画、设计、书法)在本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0%以内(含10%)的考生优先报考我院。因文化成绩未被录取的,可免于参加2016年的考试(录取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证书复印件、本人申请及1寸照片发送至2015年10月。
9.各省、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文件为准。(2017年我校在上海、浙江两地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档案使用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网公示为准。)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和复核。不符合标准的,按本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为双语(中英文)教学课程,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文,请少数民族语言考生认真填表。学生只有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十一条根据天津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15000元。住宿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每人每年800-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发布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调整今年的学费标准,以政府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专业设置、专业考试内容、报考方式详见我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我院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根据教学计划训练学生。
第十六条我院实行学分制,本科学习期限为三至六年。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选择辅修。
第十七条学院有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占33%;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或骗取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地区。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的,授予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毕业证,符合《天津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院2015年本科招生。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已经我院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审批。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与章程不符的,一律废止,以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通过网络、电话等各种渠道发布的信息,以及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供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高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和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威路4号邮编:300141
收件人: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专业分数在线查询:www.tjarts.edu.cn
电话:022-26241719
电子邮件:tjmyzhb@163.com
(天津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