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育部网站、新华社
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凡在信息管理系统和高校学生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注册的学位,一律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在电子注册系统实施之前,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即2002年之前毕业的学历信息和2008年9月之前授予的学历信息,将继续通过人工验证提供书面证明。
通知规定,国内高等教育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国内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系统进行查询和电子认证。
今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大力推广电子查询认证服务,有助于简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国内高等教育学位证书数据查询等社会需求。
正本单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位
关于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学堂〔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部属高校,部委与省共建高校: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教财司〔2018〕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凡在高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学生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位,一律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国内高等教育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和电子认证;国内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dgdc.edu.cn)中国学位认证系统查询并进行电子认证。
二、电子注册系统实施前,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2002年前毕业的学历信息和2008年9月前授予的学位信息),继续通过人工验证提供书面证明。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承担学历学位认证责任,共同做好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工作。高等学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全国大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和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核实函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三、高等学校的教务、学生、档案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按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申请出具学业成绩单、学习经历、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教育部学位认证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进一步简化流程,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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