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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辽宁警察学院 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上半年辽宁警察学院

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术条件,并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警察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信息表》(附件3)。

(六)申请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1 .符合《公安机关聘请人民警察政审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情形。

2.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子女、兄弟姐妹及其他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3.他在国外连续学习、工作、生活六个月以上,在国外的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考察。

4.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年两历一身份”篡改或弄虚作假,或重要材料缺失或严重失实等问题。

5.法律法规禁止就业的其他情形。

具有博士学位的考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报名考核。经考核、体能测评和体检、考察、公示,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的形式。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职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司官网(www.lnpc.cn)发布。

(2)注册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4月9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公司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需下载并填写《辽宁警察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辽宁警察学院应聘人员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lnpcgkzp@163.com报名。邮件主题为“姓名+报告职位”。未按规定寄送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注册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有虚假,随时取消考试或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涉及的学历及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将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

(4)评估

只有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考试。考核重点是考生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专业技能和工作实绩,考核方式为试讲。考核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5)体能评估和体格检查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 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官网(www.lnpc.cn)公布。

体能测评和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组织。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按规定执行。申请人递交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会安排复试。

复试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试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试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6)调查

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和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通过检查的人被确定为被雇用的人。

(7)宣传和就业

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院官网(www.lnpc.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问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问的,我单位将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首次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动词 (verb的缩写)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律严明,公正无私。严禁弄虚作假、,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违规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不及物动词其他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刊物,网卡等。出现在社会上与这次考试无关。请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2.拟聘用人员从报名到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期间,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系,因留下通讯方式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招聘期间,未按本公告完成规定的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4.在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中,因体能测评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空缺的,不予递补。

七、其他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警察学院所有。

报名电话:0411-86729530

纪律监督电话:0411-86729698

附件1:辽宁警察学院考生报名表

附件2:辽宁警察学院考生汇总表

附件3:辽宁警察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信息表

https://www . lnr sks . com/html/kaoshidongtai/sydw _ zhaopingonggao/4112 . html

辽宁警察学院

2023年3月9日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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