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临时副县长杨勤上了热搜。根据该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信息,1990年出生的女干部杨勤此前是九江银行湖口支行行长,今年4月开始挂职副县长,为期两年。
那么到底什么是“依恋”呢?谁有资格“发帖”?「扣押」有哪些程序?我们通常所说的“临时雇佣”和合法临时雇佣是一回事吗?
1.法定查封是什么意思?
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第72条对现有的‘附款’进行了大幅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变‘在职培训’为‘在职培训’,不再是公务员交流的方式;第二,将‘培养培训公务员’的前提改为‘根据工作需要’;第三,挂职的目的从培养锻炼干部到承担特殊任务不等。现行法律和即将实施的新法都有共同点:一是主体必须是公务员;二是公务员挂职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那么杨勤是公务员吗?根据媒体报道的九江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的回应,杨勤应该不是公职人员,所以她的“挂职”不是我国公务员法意义上的挂职。
法律链接: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六条根据培养培训公务员的需要,可以派遣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区域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72条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通过挂职等方式任命公务员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
公务员在临时聘用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二,公务员的沟通方式有哪些?
根据公务员法,我国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法》修订前,挂职被称为‘挂职锻炼’,与调动、调任是一样的。即将出台的公务员法删除了‘锻炼’,称为‘临时聘用’。根据修改后的公务员法,挂职将不再是公务员的交流方式,只包括调动和调任。
根据修改后的公务员法:转任是指在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共服务,可以调入机关担任四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研究员职务或者其他相当职级的人员。其实就是把没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变成公务员的一种方式,是公务员的另一个“入口”。
调动,主要包括:对省部级以下领导成员,有计划、有重点地跨地区、跨部门调动;对在内设机构等特殊工作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部进行调动;上级机关从基层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
公务员不按规定程序招录、调任、转任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即将实施的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或者宣布无效。并且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处罚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调整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名额、职数或者资格条件录用、调任、转任、任命和晋升公务员的;
(二)不按照规定条件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回避和退休的;
(三)不按照规定程序录用、调动、调任、任命、晋升、考核、奖惩公务员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改变公务员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在招聘、公开选拔等工作中,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等严重影响公开、公平的行为;
(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和控告的;
(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非公务员“贴吧”违法吗?
近年来,报纸上报道的许多人都是非公务员,如副县长杨勤。
所以这种依附是违法的?显然不是。
在地方政府,比如九江市委工作人员挂职这种情况,我理解是通俗的政策说法,就是人事关系不变,利用他们的长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这种依附有其历史发展背景和社会管理需要。早在延安时期,边区政府就大规模派遣知识分子、干部和学生下乡,改造农村社会。自1991年颁布《关于培养教育年轻干部的决定》以来,挂职锻炼在我国已成为培养年轻干部适应工作需要的重要途径。除公务员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也可参照挂职模式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事实上,在实践中,这样的临时工作并不少见。如2018年4月10日,山东省司法厅召开全省优秀律师动员大会,部分律师兼任副区长。前面提到的副市长袁林,就是福建省与北大合作引进来从事社会实践的研究生。10个月期满被辞退,人事关系还在北大,不是公务员,没有工资。
看起来,虽然与《公务员法》中的挂职不同,但作为九江银行湖口支行行长,杨勤挂职副县长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至于广大网友质疑职业生涯为何如此“一帆风顺”,既然九江银行已经成立调查组,那就等调查结果吧。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