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南工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中文全称:湖南理工学院;学校英文名:湖南工程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1342;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文化程度: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复兴中路88号,邮政编码411104;学校主页:https://www.hnie.edu.cn/,官网:https://zs.hnie.edu.cn,电话:0731-58688511 58683867(也可传真)。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湖南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湖南理工学院2020年面向29个省(市、区)招生。根据教育部部分省份和专业招生计划编制要求,学校将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六条学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考生能够被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明确分数)的原则选择。实施高考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照学生所在省(市、区)的规则选择。
享受加分和减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省招办的规定进行加分和减分。
第七条学校不设置学校志愿等级,优先录取具有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投档后未完全录取,则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学校不设置专业志愿等级。在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的基础上,按分数优先录取进入档案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文学(理科)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受到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填报结果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将被辞退。
第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已投放艺术类专业计划的省(市、区)将认可各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因为河北省(服装设计与表演)和山东省(服装表演(模特))表演类专业没有统考,录取依据将以对其校际联考成绩的认可为准。报考该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省统考(高考)成绩与高考(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省统考(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条非英语专业的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公共外语课程只在考生入学后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因工科专业性质,严格按照高校体检标准,限制色弱、色盲、疾病考生报考专业。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公布。
(1)住宿标准:一级公寓1200元/人?在,1000元/人的二类公寓?在,三类公寓800元/人?普通宿舍600元/人在?几年。空维修费收费标准:一级公寓100元/人?在,三类公寓50元/人?几年。
(2)学费和书本费:
备注:教材费预付,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实际收费以物价局的指示为准。
(3)热门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会计学、土木工程、商务英语(热门专业如有变动,以当年批准为准)。
第十三条学生管理
(一)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授予湖南理工学院学历和学位证书。
(2)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等多渠道资助体系。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俭学、特困补助等措施,给予资金支持。学校提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和助学金,鼓励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湖南理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解释。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关招生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