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一名90后女会计沉迷网络。在贷款损失百万元后,她在过去的四个月里挪用了两百多万元公款,不仅背负巨额债务,还被判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挪用公款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2021年12月8日庭审现场。
法院试图找出
被告人罗某梅于2021年2月开始参与网络。同年3月,罗某梅以与同事做生意需要用钱为由,向父亲、亲戚、同事借款120余万元用于网络,全部输光。
2021年4月至6月,罗某梅挪用凤山县某单位公款19笔,共计221.51万元,用于网络及偿还所欠债务。
▲2021年12月8日庭审现场。
另查明,2021年7月,被告人罗某梅到凤山县纪委室、凤山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报案,反映自己被他人引诱参与、挪用单位公款的情况。
2021年8月,罗某梅家人代其退还了3万元,其余款项未退还。
法院认为
被告人罗某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凤山县某单位会计的职务便利,违反财经纪律,多次虚构资金,挪用单位公款共计221.51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违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情节严重。
被告人罗某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他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坦白从宽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2021年12月8日庭审现场。
法院判决
被告人罗某梅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判令被告人罗某梅赔偿凤山县某单位人民币218.51万元。
来源:河池中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