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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为确保2023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独招生”)的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扩

山东医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为确保2023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独招生”)的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2019〕1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8〕11号),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字〔2019〕7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函〔2022〕28号)的有关要求和精神,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院2023年自主招生。

第二条山东医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医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2。

第六条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财六路。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大专;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八条山东医学院成立独立的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和招生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实践教学、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为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下设招聘备考组、招聘考试组、阅卷组、录取工作组、信息技术组、财务收费组、纪检监察组、投诉处理组、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选派原则性强、政策性高、敢于担当的人员加入上述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工作小组成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严肃考纪法纪,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随着“阳光高考工程”的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建立了监督机制,对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的公平、公正、透明进行监督。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门要求,单独招生考试可采取网上考试和现场考试两种方式。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决定采取何种考试方式。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gs.sdmc.edu.cn/)和山东医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平台(sdmczb)的相关信息,查询最终考试方式。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届单独招生计划100人。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临床医学。

第十三条分类专业具体招生计划通过山东医学院(https://zgs.sdmc.edu.cn/)招生信息网和山东医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平台(sdmczb)公布,最终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十四次单独招生

1.单独招生(普通类):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春季高考,山东省春季高考专业类别为:医学技术。

2.单独招生(基层医疗):面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工作的在职人员招生。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春季高考,山东省春季高考专业类别为:医学技术。同时,考生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学历,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任职证明,并加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2)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等。)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

(3)具有考生本人注册的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和高中毕业证(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等。).

第十五条考生须先通过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方可参加单独招生。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需要报考春季高考。其中,参加校内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按春季高考专业类别选择专业,所选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春季高考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六条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招生规定,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通过山东省统一平台填报志愿信息后,不得修改志愿信息,以平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不符合学校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志愿无效,取消报考资格。候选人自己将对剩下的问题负责。

第六章考试项目和考核方法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

1.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退役军人除外)采取“文化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文化素质测试分数线200,专业技能测试分数线230,总分430。

(一)文化素质测试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

2.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3.试卷分数:语文100分,数学100分,两科成绩2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

1.考试方式: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要求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由招生机构认可,按考生实际成绩计入总成绩。

2.考试成绩:分数230。

二、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采取“文化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文化素质测试分数线200,专业技能测试分数线230,总分430。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

科目一:医学人文知识(包括卫生法规和医德相关知识)

科目二:公共卫生基础知识和全科医学

2.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医学人文常识100分,公共卫生基础知识和全科医学100分,两科分值2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

1.考试方式: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要求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由招生机构认可,按考生实际成绩计入总成绩。

2.考试成绩:分数230。

第十八条考试组织

1.这个提议是保密的。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招生考试的保密要求组织命题。

2.鉴定。成立由教务处、纪委、保卫处等部门组成的考务组。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规范操作程序,对考核中发现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标记和分级。学校组织专家组成评卷小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卷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和结果的公开力度,确保试卷评价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4.考试要求。学校会根据期末考试方式发布相关考试要求。请密切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gs.sdmc.edu.cn/)和山东医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平台(sdmczb)的相关信息,查询考试要求。

第十九条报名费考试的相关事宜与学校资质审查有关。

(一)报名、缴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正式考试。

1.选择院校和专业。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本人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m.sdzk.cn/gzdz/)报名高校和专业。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

2.打印准考证,缴纳考试费。请考生在正式考试前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gs.sdmc.edu.cn/)缴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打印签署诚信测试协议。新生报到时需要提交准考证和协议。缴纳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以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gs.sdmc.edu.cn/)和山东医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平台(sdmczb)公布的时间为准。

3.正式考试。2023年2月26日至2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gs.sdmc.edu.cn/)和山东医学院招考微信公众平台(sdmczb)发布为准。

(2)学校资质审查

1.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班)不需要学校资质审核。

2.报考单独考试招生(初级卫生保健)的考生需进行学校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考试资格。

3.考生资格审查需提交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考生,应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高中毕业证(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等。),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需提供执业证书。

(2)有考生本人注册的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考生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高中毕业证(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等。),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需提供执业证书。

(三)无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考生本人注册的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考生,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毕业证书,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岗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上岗证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4.以上审核材料复印为白色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执业证书的顺序装订在左侧,并在首页注明考生编号(2337开头的14位数字)和考生联系方式。

5.材料不符合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校不予安排后续缴费和考试。

6.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资格审查),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决定采取何种考试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gs.sdmc.edu.cn/)和山东医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平台(sdmczb)的相关信息,查询最终资格审查方式和时间。

7.上岗证由学校提供,有固定的模板。请考生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然后按要求填写并盖章。

(3)考生应密切关注山东医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gs.sdmc.edu.cn/)和山东医学院招聘微信公众平台(sdmczb)发布的以下内容:考试方式、考试费缴纳、准考证打印、资格审查方式、上岗证模板下载及相关时间安排。

第七章成绩认定和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考生必须参加校考(文化素质测试),否则不予录取。考生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一条录取原则:由学校负责实施,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所有招生专业都规定了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能录取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专业计划缺额进行同类别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

3.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工作者)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独招生(初级卫生保健)根据专业技能测试、公共卫生与全科医学基础知识、医学人文常识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4.计划调整: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录取时可以调整各类别、各专业的计划。未满招生的专业可以减少计划,招生较多的专业可以增加计划。

5.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在全国、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含同等荣誉)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职工,可直接报考学校。学校同意并公布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入学。

第二十二条按照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结束后,将预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以发放录取通知书的方式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第二十三条被学校单独招生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春夏季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录取。

第二十四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基〔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执行。色盲和色弱考生不得报考该校临床医学专业。

第八章人员培训方式

第二十五条基本学制为三年,单独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工作者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按全日制标准培养。

第九章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收费。退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考生录取后应按新生报名须知的有关要求向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和入学资格复试。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或在体检中有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开除。

第二十九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的组成部分。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山东医学院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XI疫情防控

第三十条单独招生期间,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关闭考试场所和录取场所进行控制和病毒消毒,对招生工作人员和评卷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确保考生、招生工作人员和专家教师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考生应符合国家、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出示健康码和出行码,配合体温检测。只有健康代码或旅行代码为绿色且体温低于37.3摄氏度的考生才允许进入校园。进入考场前,将接受第二次体温测试和报名。对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以及考生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考生必须签署健康声明等。),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gs.sdmc.edu.cn/)下载查看,考试当天带到学校进行安全检查。

因疫情原因无法进行线下考试的,学校将及时切换到线上考试,线上考试系统的使用方法、模拟考试时间和要求将尽快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第十二章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一条山东医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设有监督投诉电话(0539-8205026)。

第三十二条考生对考试成绩或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实践教学和招生就业处申请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复核。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山东医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考前培训和招生。对于以学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对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财六路

邮政编码:276000

网站:https://www.sdmc.edu.cn/

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

QQ群号:263382180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山东医学院招生办

电子邮件:sdayzzb@sdmc.edu.cn

电话:0539-8016931

传真:0539-8212665

济南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政编码:250002

网站:https://www.sdmc.edu.cn/

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

电子邮件:sd6305777@163.com

电话:0531-86305777 86305778

传真(自动):0531-86305577

86305777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院实习教学、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综合山东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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